【明慧网2001年4月7日】 世界公民协会 Case postale 161.CH.1211 Geneve 16, Svisse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7届会议 议程项目第11号:公民和政治权利,包括宗教不容忍(Religious intolerance)问题。 (e)宗教不容忍 ***谢谢主席先生, 世界公民协会一直以来都在关注着世界上,特别是中国的宗教不容忍问题。 正如爱尔兰诗人和社会改革家A.E.(乔治·鲁塞尔)在《化身》中所写:“没有任何一把火焰的燃烧不给她自己投下黑暗的阴影。” 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当今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精神运动的镇压政策的写照。法轮功是一团火焰,一束光芒,来自余火未尽的深厚的中国文化,源于佛家、道家的原则,以及气功和练习的源远流长的技巧。 这团火焰,从现代历史的灰烬底下燃起,以真、善、忍这三个最高美德照亮了数以百万计的人们的生命。但是光芒越亮,阴影越暗。法轮功的光明至少揭露出了中国政府政策中的阴暗与邪恶的四个方面。 在我们已经对外发布了的“非政府组织书面声明第47号”中,我们呼吁中国当局检查并更改其在法律和行政实践中与国际人权准则相违背的一些领域。 我们在此只有时间概述一下它在镇压法轮功修炼者的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邪恶面,当然,这并不仅仅限于镇压法轮功修炼者,这是中国法制系统中的最基本的缺陷--这就是肆无忌惮地实施虐待、折磨和污辱的行径。 1.邪恶的第一方面是顽固应用行政拘留和将人们送入“劳改营”的手段。行政拘留的使用是对人们享有公正审判权利和获得适当辩护权利的否认。中国政府以行政决定的方式将人们送入劳改营,却往往不告诉他们被拘留的原因,也不确定他们的释放时间。家庭成员们往往未被告知这个人被关押在哪里。 有申诉说,中国存在着广泛的酷刑和污辱性惩罚,这是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在2000年5月发表的意见中提到的重大关注点。联合国(反)肆意拘留工作团认为劳动改造是“固有的独断专行。” 2.对法轮功修炼者的逮捕突出显示了不仅在劳改营,而且在拘留所和监狱中也广泛使用酷刑。酷刑被用做社会控制的手段;使用酷刑的目的是在人们心中打下恐惧的烙印。最近公布的国际特赦组织有关中国问题的报告受到广泛的好评。(国际特赦酷刑报告:在中国愈演愈烈的惩罚手段--是开始行动的时候了,2001年2月,59pp) 3.对法轮功修炼者的逮捕和监禁还突出暴露了对妇女的蓄意施加的暴力。出现了无数宗以强奸和污辱作为惩罚的案例。她们所受的虐待表现出中国社会对妇女的更广泛和更深层的轻视--这是邪恶本质的突出反映。 4.1999年7月22日对法轮功的取缔,以及用1999年10月30日才通过的法律来说明禁令的合法性,这些都表明了中国的关于宗教和信仰的法律法规的模糊性,并表明中国需要改革有关结社自由的所有法律。 我们的希望是,按照公正和慈爱的精神,革除中国司法实践中这些深层的黑暗面。 谢谢。(2001年4月6日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