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4月6日】 1.受害人的情况: 路玉涛,女,37岁,医生(原为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皮肤科主治医师,2000年2月21日被辞退)。丈夫吕自力,是山东省齐鲁石化工程公司质量监督站的质检员,女儿吕路,7岁,现在临淄区第9小学一年级上学。 既往健康,本人及家族均无精神病史。 2.被迫入院经过: 2000年2月18日因去北京天安门证实法,19日被天安门警察非法扣押,随后押回当地。先由本单位办学习班强行转化,一周后未能转化,即被临淄区公安分局判行政拘留15天。拘留期间也未能被公安人员(临淄区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长曲光明)说服放弃修炼大法,于是公安局威逼我婆母王淑臻、生父路风瑞把我送入精神病院。王淑臻说这是临淄区雪宫派出所所长孙珍荣给她出的主意。 于3月18日拘留期满后,我马上被公安和家属用警车押到临淄区齐陵镇精神治疗中心,以“炼气功导致精神障碍”为入院诊断(入院后从化验单上看到的)强行关进此治疗中心,逼服“长压啶”等药,并失去人身自由。因拒服药物,主管医生及护士小齐说,吃药应付一下,否则他们有下岗的危险。此主管医生、护士长及此院的第一院长,均劝我放弃修炼,而且问我还去不去北京上访?我回答:“上不上访是你们诊断精神病的依据吗?”此主管医生说我能否出院他说了不算,因我是政府送进来的人。最后在我反复讲明邪恶势力利用精神病院害人,我根本就没有精神病,我父亲才去要求我婆母,求公安放我出院。雪宫派出所在家属的要求下,并请示区公安分局,又要求我父亲保证我不再上访,才准我出院。 出院后由我生身父母看管,若我再去北京上访,就没收我父母的房子,抓回我判刑。没有任何出院手续及诊断证明。出院后没有任何治疗随访,只有公安(雪宫派出所、路山乡派出所指导员等)及卫生局(办公室的小周等)不断地到我父母家监视我是否去了北京。这期间我父亲多次被区政法委王书记等叫去,逼我父亲再把我送入精神病院,说什么打上几针我就不炼这个法轮功了。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雪宫北生活区,大法弟子:路玉涛 200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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