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3月28日】 各级领导:您们好! 我全家有5口人修炼法轮功,对于我们现在的处境,我们作为普通百姓,要向领导们说点心里话。 法轮大法是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指导的正法修炼。修炼者通过不断提高心性,最终达到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境界。许多学员修炼后成为单位的好干部、好职工,在个人切身利益上,不争不抢,主动谦让,明明白白吃亏而毫无怨言,修炼大法的农民把最好的粮食交给国家;修炼大法的干部廉洁奉公,拒收礼品;修炼大法的个体户做到买卖公平,从不缺斤短两。修炼大法的人去买东西,售货员多找给钱,都主动退还。真修的大法学员人人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德的好公民,千万个真修者通过修炼达到了身体健康,为国家节省了无法计算的医疗费,减轻了国家、企业、家庭的负担,这些都是利国利民的事实。 下面是我们全家向各级领导反映的心声。首先我代母亲讲讲她修炼前后的变化及遭遇: 母亲叫郑文锦,今年55岁。95年8月的一天,母亲被车撞坏了,瘫痪在床,痛苦万分,花了4000元药费也没治好,当时母亲一直希望对方赔偿,但对方一直不愿意,为此母亲非常气愤,觉得对自己不公。96年初有缘修炼法轮大法,瘫痪在床的母亲每天坚持听老师讲法录音带,觉得非常好,句句都是真理呀。不久,母亲能够走路了,她高兴极了,激动的心情无法言表,此时母亲下定决心,永远修炼“真善忍”。 96年6月,母亲又出一次车祸,被一个电动摩托车把头部撞了一个洞,浑身是血,司机吓坏了,母亲从昏迷中醒来马上告诉他:“别着急,我没事。”到医院因打针过敏,未治疗。医生建议赶紧住院,母亲想到自己是个修炼人,应该处处为别人着想,避免给司机添麻烦,就回家了。当时母亲一再说:“人家也许有急事,肯定不是故意撞人。”感动得司机直掉泪,他说:“我真是遇上好人了。” 这次撞车心态和上次撞车有明显差别,没有让司机赔偿,内心也没感到委屈,很平静。母亲的心性确实提高了,道德升华了。作为修炼人,时时得记住师父的话。回来坚持看书、炼功,继续做一个好人,奇迹出现了,几天后就能去干农活。 不久,弟弟开车把一个老人的手划了一下,根本没事。但对方硬说有事,非要赔偿,母亲想:我是修炼人,是自己的儿子先不对,应该照顾好人家,一切费用自己承担。在医院里像对待自己家人一样,可老人及家属还是没完没了,态度蛮横,每天开药、打针、换药,母亲心里一直平静,不与之争辩,很善意地对待。他们出院时又要了1000元才算了事。在这40多天里,不管人家怎么对待母亲,讽刺、挖苦,母亲始终对他们很好。遇到矛盾先找自己不足,即使受到委屈也不怨不恨——这才符合大法的要求呀,后来他们再也没找过事。 母亲在自己家中,和睦相处,尊老爱幼,互敬互爱。在村里,邻里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从来不给村里添麻烦。通过读《转法轮》一书,母亲对人生的意义以及失与得有了全新的理解,母亲的一言一行影响着我们周围的每一个人。 可是就是这样一个村里公认的好人,却因99年10月在外炼功被非法拘留7天,因依法上访被非法拘留15天,理由是犯了“扰乱公共秩序罪”。这从何说起呀,这些都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怎么成了犯罪?2000年正月,母亲在家足不出户,却被无故抓走,因怀疑她是什么组织者,逼其承认,她宁死不屈,他们便对她施行残酷的刑讯逼供,罚母亲站了三天三夜,见母亲仍不屈服,派出所指导员贾明声同公安分局一干警毒打我母亲,至使母亲脖子不能动了。后把母亲押送到公安分局,不准我们探望。在这里,十八名干警强迫母亲跪下,必须膝盖着地,同时脚尖必须绷直向上抬起,手也不能着地,双手必须五指叉开,而且这种姿势不准动,一动就打,母亲年纪大了,支持不住,贾明生和分局一人上去一脚将母亲踹倒在地,变着法折磨、殴打母亲,但坚强的母亲一直什么也没说,被非法关押至石市第一看守所,又非法抄家数次。我们全家多次去要人,都不放。在开庭时,只让两名家属进去,其余全是警察,他们不准母亲说话,不准辩护,就这样把母亲非法判刑5年,现在被非法关押在承德监狱。 我们全家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这残酷的现实:一个好公民仅仅因为炼炼功想获得身体健康权就被定为有罪,依法行使公民上访权利就要坐牢,信奉“真善忍”努力做一个好人即使在家足不出户也要判刑,这简直就是祸从天降,这是哪条法律法规允许的?我希望各级领导给评评这个理,还我母亲清白,无罪释放我母亲。(待续) (编者注:上文中母亲的姓名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