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3月14日】 我自从95年8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从一开始学到现在我都认为法轮大法特别好。我通过修炼法轮大法得到了康复,心灵得到了净化,法轮大法对国家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这是有目共睹的。 自从99年7月22日邪恶之徒江泽民利用国家机器开始诽谤迫害大法后,我心理感到十分不理解,于是我于99年7月29日日去北京上访,7月31日被非法扣留在北京(和我一起被扣留的有20多个同修),扣完之后干警提审时问:“你到北京干什么来了?”答:“上访来了。” 我就把修炼法轮大法的真实情况向政府人员讲清,希望政府了解法轮大法,从而作出公正裁决。 当天晚上北京的公安把我们押送到丰台体育场。我人在雨搭下水泥地上睡了一宿。8月1日辽宁省公安厅来接我们到辽宁省公安厅在北京办事处。当天辽宁省公安厅对我们进行了提审,提审时问我炼不炼啦?答:炼。晚上我又被迫在水泥地上睡了一宿。 8月2日晚由辽宁省公安厅用车把我们从北京押送到锦州,鞍山市铁西区分局政保科高科长带1名干警2名司机去锦州押送我回鞍山,到分局之后看我不认错,分局决定拘留我。他们把我押送到大陆派出所之后,让我交保证金5000元或找保人,如果不照办就送我去拘留所。我没有答应他们提出的要求。于是大陆派出所以扰乱社会治安罪的莫须有罪名非法拘留我15天(8月3日~8月18日释放)。因为我不同意拘留,所以我没有签字,是大陆派出所干警签的字。在这次挽留时被同号室人员勒索400元钱。对我的拘留就是侵犯人权。在拘留所出来之后,因我还继续修炼法轮大法,单位于99年9月1日到月末一直在给我办班。办班的目的是劝我不要炼法轮大法,我出远门时还被强迫向保卫科报告,单位、街道、派出所对我三联保(保不去北京上访,不修炼法轮大法)。这种非法行为给我正常生活造成了干扰,有损我的名誉,给我的心灵造成了伤害,以上做法完全是侵犯人权的行为。 我第二次去北京上访,是99年10月10日,在北京呆了一个来月。本来想到北京去上访,但是一打听信访办门口站得都是便衣警察,我没有办法去上访,回家也得被抓起来,所以我只好在北京租了房子先住下。11月1日~11月3日,有2名男公务员收外来人口暂住费时发现了我还没有写好的上访信,看到之后他们报告了当地的公安局。当地公安把我送到了玉蜓宾馆(鞍山市公安局在北京设的在押点)。在玉蜓宾馆临时回来的后二天给我用手铐铐在床上。在北京到鞍山的火车途中,大陆派出所民警胡彬用手铐把我扣在列车桌子的铁棍上,回鞍山之后把我扣在大陆派出所暖气管子上。大陆派出所石警长在送我去拘留所的途中打了我一个耳光。11月6日我被送进拘留所。 11月19日出拘留所进鞍山第二看守所。刚去时,早晨吃了几天大米粥,窝头、咸菜,以后就断了,每天吃的是一顿一个窝头(吃不饱),喝的是菜汤。一个星期两顿细粮,喝凉水,洗凉水澡,坐炕板,两个屁股都坐黑了。 管教强迫我们在出监室时得喊“报告政府,在押人员某某某请示出号”,经管教允许后从狗洞钻出来,(狗洞:在铁门的下半部,宽大约35厘米,高大约75厘米,离地面大约10厘米,每天的窝头菜汤都是从这里往里送),钻出来之后蹲在对面的墙下。进管教室时得喊“报告管教在押人员某某某接受您的教育”,经管教允许后方可进去。睡觉赶上人多时就得立身叉腿睡,我有时和别人两人盖一个被,一天到晚关在号室里,上厕所得报告,厕所建在号室的一角,没有封闭,大小便时屋里一股味,和刑事犯关在一起。有的管教用极其难听的语言说我谩骂我,给我的心灵造成了伤害。有的同监室人员欺侮我、打骂我。进看守所不几天我的身上被上爬上了虱子。刚进去时因为我没交号费(每月30元钱号币)早晨洗脸时没肥皂,没有牙膏刷牙,没有手巾擦脸。一个多星期后才分给我一条手巾。在第二看守所关押20天后于1999年12月9日转入鞍山市拘留所,和吸大烟的关在一起,吃玉米面做的发糕,喝菜汤,喝凉水,洗凉水澡。上午、下午、晚上到8点全都坐着(坐板),一天到晚不让出号。我想为什么给我和吸大烟的关在一起?显而易见这是别有用心,他们想利用吸大烟人员来折磨法轮大法学员,目的是摧残法轮大法学员的意志,使其不修炼法轮大法了。这是一些邪恶之人的险恶用心。在和吸大烟人员在一起拘留期间,吸大烟人员欺侮、谩骂、勒索法轮大法学员的钱。我有号币50元钱被他们勒索去。拘留15天之后于1999年12月24日拘留到期释放,释放由大陆派出所去接(没有派出所去接拘留到期也不放)。接到大陆派出所之后,民警胡彬问:你还炼不炼啦?答:炼。(每次问我炼不炼啦,都有记录)然后放我回家了。 99年12月30日刚从拘留所放出6天,大陆派出所民警胡彬说:“外面风声紧,先把你送进鞍山第二看守所,等过完年再放回来。”(这次被送进二所过完年并没有放我,我反而被非法教养1年)。 这次我被押在二所,遭到同监室人员的毒打和欺辱。恶警高锋管教强制打预防针,由于号室里炕板潮,见不着阳光我身上得了疥疮。加上吃不饱,睡不好,我瘦得快要皮包骨。每天晚上还得坐2个小时班(坐班:晚上起来不睡觉按照监规看护在押人员)。这次进看守所被关押四个半月。于2000年5月12日被送进教养院,教养1年。刚进教养院时,教养院的干警和院领导张振阳劝我转化,不要炼了。我认为我没有错,公安机关把我送进教养院是犯罪的作法。他们看我态度坚决,陈志华科长说:“不转化出不去教养院,要给加期。” 李真海科长说:“你不转化我还有十多年退休,你陪我在这里呆着吧。”还有的干警说:“你还炼,炼到最后给你送进马三家子教养院(省级教养院特别邪恶)。”有的队长骗我说:“别人都不炼了,就你一个炼,最后还不得定你个反革命啊。”就这样教养院的干警用各种方法威胁恐吓以达到他们的目的——转化(转化就是写对大法有负面影响的书面材料)。 到教养院每天2顿粗粮一顿细粮,每天3顿菜汤。夏天菜汤里经常看到苍蝇,星期六星期天全天粗粮,我于2000年5月12日进教养院,7月下旬极其错误地写了决裂书、揭批书后,才洗到热水澡(转化后干警就对我稍好些)。 转化的,从7月末每天三顿细粮,还把转化的这些人集中在一个屋里住,没转化的分到各队和其他刑事犯一样每天两顿粗粮,还让别的刑事犯看管。法轮大法修炼者姜万涛(没有转化)被同一大队劳教人员(刑事犯)给眼睛打成青紫色,我到教养院下队时被一名干警无端辱骂…… “我的转化真相” 我头一句话我想说我的转化是错误的,是百分之百错误的。我在此向法轮大法创始人李老师(我的师父)表示抱歉和认错,至于我写的什么悔过书、认错书、决心书、保证书、决裂书,揭批材料都是错误的,百分之百是错误的。 那么我又是站在什么基点上转化的呢?当时我认识到法轮大法和李老师一点都没有错,又看到政府中个别领导人执迷不悟用强行残暴手段对待法轮大法修炼者,使我更加看清了他们的邪恶。如果政府中领导人认为自己做的有道理,那么为什么要用残暴手段解决法轮大法问题呢?老百姓中有句话说:“你有理你可以讲理吗,为什么这么野蛮呢?”政府中个别领导人运用野蛮手段处理法轮大法一事是最邪恶的表现,这是剥夺亿万民众信仰自由的权利,和那些不法之徒运用暴力强取他人的一切没有什么区别,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我们法轮大法修炼者按照宪法赋予的权利在做事,而政府做的事是在以权代法侵犯人权。在当时我还认识到中央个别领导人对法轮大法的行为已经给我国经济建设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政治上造成极坏的影响。当时我认识到我在教养院多呆一天是对政府对人民一点好处也没有,反而有负面影响,却误认为我转化了就是为了早日出去揭露政府的侵犯法轮大法及法轮大法修炼者人权的行为。 因为我转化了减期三个月,于2000年9月29日教养到期,但到期时得单位来接。单位不来接,到期也不放,单位来接我时还要签保包合同(就是由签保单位负责),方能把人领出教养院。我从99年7月22日到现在,在鞍山市拘留所被拘留三次,每次拘留15天,每次拘留费175元×3次=525元;在鞍山市第二看守所在押2 次,每次200元×2次=400元。我被教养和多次被拘留、关押是中国政府侵犯我人权的具体表现。 2000年12月上旬,大陆派出所姓石的干警带领两名干警来到我家,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进行强行搜查,搜走2本书一本手抄的《转法轮》,又把我带到派出所逼我写是主动交出来的“法轮大法”书和手抄的《转法轮》,又逼我写保证,在写保证书时逼我写不相信“真、善、忍”,又逼我写坚决不炼法轮大法,我错误的答应了石干警对我提出的要求,他才没把我送进看守所。大陆派出所民警胡彬,99年在我不在家时到我家拿走我一本《洪吟》。 2000年12月14日下午3点钟左右,辽宁省鞍山市教养院,管理科张科长,教育科王队长,教育科李真海科长到我单位让我到教养院做没转化的大法弟子的工作,我就坐在车上跟他们去了教养院。到了教养院之后张振阳政委问我一些话。我说政府对我们不公,难道还不允许我向世界人民讲清真相吗?这是人的基本权利。政府教养院干警的行为完全是侵犯人权的行为。教养院5点半多让我回到单位。晚上睡到零点李瑞刚来到我家找我说:“公安明天早晨要抓我,冒充法轮功修炼者的马XX原来是6.21的特务(6.21是鞍山市公安局专门对法轮功而设立的违法机构),他把我要向世人讲清真相和中国政府侵犯我人权的事实公布于世的事,报告给鞍山市公安局6.21办公室。”我怕公安抓我,现在在外面流离失所,这一切都是由江泽民犯罪集团造成的。现在我们在外面生活的很苦,一天天东躲西藏,吃不好睡不好,随时都有被抓入狱的可能。现在在中国,在家炼功、在家学法都不准,一经发现就得被抓或被关押,甚至劳动教养,根本就没有人权可言。目前江泽民犯罪集团对法轮大法迫害一事,已经不是我国内政问题,是丧尽天良、惨无人道的侵犯人权的问题,所以我们呼吁联合国人权组织,各国政府及团体和世界上所有善良的人们来华调查此事,我愿当面作证,我们希望中国政府以和平对话的方式圆满解决法轮大法问题。 中国公民 李维军(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