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3月11日】华侨时报2001年3月10日报导-- 中国政府签署国际人权公约后,又以国情特殊否定国际公认的人权标准。仍然我行我素,对于言论、出版、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讳莫如深。 可是人权,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比布帛粟菽更重要。没有人权,也可以说就没有生存的保障。五十多年来,因为人权无保障,不知有多少人受到残害,「右派分子」因思想、言论获罪。共产党内一致认为反右正确。直到「文革」,连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国家主席刘少奇,也没有法律的基本保障、含冤惨死。棉里藏针的政治家邓大人,不得不低头认罪,「保证永不翻案」。总理周恩来无可奈何的在义女孙维世的拘捕令上签了字。我们可以问一问如今尚健在的刘夫人王光美,在「文革」期间她是否渴望法律的保护?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文革」前的历史,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人已充分享有民主权利。但事实是否定的。合法的共产党总书记胡耀邦被废,赵紫阳被黜,都是几位老人家作主的,何曾通过法律程序?因为最高领导人将宪法作为一张废纸,才有今天的独裁卷土重来。在这样没有人权的国度,13亿人中只有一个人是真正获得人权的,他不仅有正当的、合法的权利,还有非法残害人民的权利。 记得一位先烈写过的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是的,如果要跪着向独裁者求生,不如舍命相抗,堂堂正正地去争取人应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