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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 天地不容
【明慧网2001年2月5日】2000年安徽省合肥市东市区政法委在安徽轮胎厂举办的所谓“法轮功学习班”,“帮教”手段极其卑鄙,现公告世人。希望善良的人们更加清醒,识辨伪善的真面目,不再助长邪恶。

一、雇用打手,残暴殴打法轮功学员

“学习班”期间,东市政法委一伙人雇佣被大通路街道借用的安徽针织厂职工孙世军为职业打手,多次残暴殴打大法弟子。采用“坐飞机”、“蹲马步”、“曝晒”(7、8月天的正午)等手段,非法残忍地折磨大法弟子。有的弟子腿被打跛了,有的头被人连续撞墙,有的被用塑料凉鞋打耳光,有的“坐飞机”长达数小时……

为了达到“转化”目的,暴徒们拳打脚踢,致使数位大法弟子伤痕累累,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和肉体上痛苦。甚至,学员家属来探视也遭无辜殴打和强制非法搜身。

二、聚敛钱财;丧失人道

长达数月的“学习班”,十几名法轮功学员开始每人每月被收取伙食费1000元,后增至1500元。“学习班”结束后,又强迫交纳保证金;多则5000元,少则3000元,然后才释放。一位学员家属在无钱交纳的情况下求助“市长热线”,答复是:严禁非法收取法轮功学员的任何费用,市政府已专门拨款用于“转化工作”。

同时,这伙邪恶之徒利用学员交纳的伙食费经常吃喝玩乐,却将吃剩的残羹冷炙留给学员吃。法轮功学员每天忍饥挨饿,吃饭受到严格限制,并多次提出增加饭量,但均遭拒绝。这种丧失人道的做法,还是人吗?

三、“学习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学习班”期间,对法轮大法弟子人身自由的限制比看守所还严格。暴徒们不顾炎热酷暑,把学员们锁在房间里,10多位女大法弟子被关在拥挤的小屋,解小便在房间,解大便要“报告”,同意后才能上厕所;夜间不准女学员锁门睡觉,以便24小时非法监控;有次夜间,孙世军竟然在酒后推开女学员的门,企图非礼。

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37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才可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以上并是这伙邪恶之徒的罪恶,他们之所以能如此对待法轮功学员,完全是由于东市政法委领导的支持和参与。与这期间,法轮功学员任按照李洪志师父的要求: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充分体现了他们的大善打忍之心。谁正谁邪,一目了然!

“要知道人一旦知道了真理和生命存在的真正意义,为其舍命而不足惜的。不要把我们慈悲的大忍之心当做怕,从而变本加厉地为所欲为。”(《我的一点感想》)

为此,我们正告东市政法委一伙人:徐世元、袁国友、周磊、王闯、刘新国;孙世军(大通路街道);王xx(东市法院)。不要在无知中毁灭自己,不要再作江泽民的陪葬品。“目前天体中的邪恶已被除尽,三界内也都被正完法,只有物质皮壳的最表层在快速突破着,已经在接近那打死、打伤大法弟子(未来的佛、道、神)的恶毒凶手与人间败类了。 ”(《去掉最后的执著》)

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三日后复活;《格庵遗录》、“诺查丹马斯”的《诸世纪》预言得到历史的验证!

一百多位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一千多万人次被非法关押。“人类啊!清醒过来吧!历史上神的誓约在兑现中,大法衡量着一切生命。”(《再论迷信》)

(大法弟子供稿)

当日前一篇文章: 潍坊高密市袁春辉等暴徒迫害法轮大法弟子纪实
当日后一篇文章: 为阻止法轮功学员进京 “学习班”一直办到大年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