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12月6日】长春市南关区下沟大法弟子侯秀平 ,女 35岁(大约), 1999年7月22日后进京上访,被非法押回后拘留了15天。2000年7月11日因在自家开的小卖店内散发真相材料被告发,被非法拘留了15天。 2000年12月份进京上访后,被判非法劳教3年。 家属花了很多钱使其由三年改为一年。在公安局内,其家属在一个房间内办手续,侯秀平在另外一个房间内被恶警看管,当家属办完手续后,恶警告诉他侯秀平“跳楼自杀”( 注:这是江罗政治流氓集团庇护下的恶警将法轮功学员迫害致死后推卸责任的惯用借口之一)了。家属要上告,公安局给了2万元私了。 责任单位及电话: 区号0431 长春市国家安全部门(专管迫害法轮功):892-4896 长春市公安局地址:人民大街99号,总机896-3344 办公室 秘书处: 892-6260 收发室: 892-3435 秘书科:892-2156 信访科: 892-7153 督导处: 892-6798 纪检组: 892-6438 政秘科: 892-7656 劳教审批科: 896-7734 狱政科: 293-8445 管教科: 292-3424 法制科: 798-8574 省政府办公厅:891-2321 省公安厅: 272-2301 省检察院: 766-8118 省法院: 768-1030 省监察厅:276-6216 省司法厅:279-98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