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12月4日】 2001年11月26日 亲爱的XX: 谢谢你们和我联系关于法轮功学员持续受迫害一事。我非常赞同你们的观点:这种对人权的践踏必须停止!作为国会人权委员会的一员,这个事情对我来说极其重要。 从89年天安门广场镇压以来,中国政府表现出明显的漠视公民言论及宗教自由。尽管98年3月同意在“民事与政治权力国际公约”上签字,以及97年10月在“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力公约”上签字,中国仍继续违反人权、关押政治犯、严禁宗教信仰以及无理地镇压无辜公民,特别是法轮功运动成员。 1999年7月,中国(江泽民)政府关押、拷问了三万多(法轮功)学员。随后,又逮捕和折磨法轮功学员,数目惊人。现在,至少有一万以上的法轮功学员被关押,近五百人以上被判刑,刑期最高达18年。(江泽民)政府不仅不停地逮捕法轮功负责人并施以重刑,而且还查封法轮功社团,并没收、销毁法轮功的书籍。 我为自己是国会188议案的发起人之一而感到骄傲,这个议案是由Ileana Rose-Lehtinen(R-FL)议员提议的。这一重要议案呼吁美国政府强烈要求中国(江泽民)政府释放所有法轮功修炼者,停止残酷折磨良心犯的一切行为,遵守“民事与政治权力国际公约”和“国际人权公约”,使得所有的法轮功修炼者都能自由地追求自己的信仰。这个议案近几个月收到了来自两党的强烈支持,我感到鼓舞。 中国是“国际人权公约”的签署国,他应该遵守诺言。作为一个以宗教自由为荣的国家,当这种不可容忍的事情发生的时候,美国不能袖手旁观,并且整个国际社会都应该站出来。信仰不应该受到迫害,而且我认为中国(江泽民)政府的行为是不可饶恕的。我将继续和我的同事们一起为宗教信仰在整个国际社会得到尊重而努力。 谢谢你和我联系。如果你有任何别的重要事情,请不要客气。 您忠实的, 国会议员马克.科克(Mark Steven Ki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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