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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议员就6瑞典学员在中国被捕一事致信瑞典外交部
【明慧网2001年11月21日】

比利时布鲁赛尔
2001年11月20日

外交部长,安娜.琳德
瑞典斯德哥尔摩

尊敬的安娜.琳德,

今天,从媒体中得知近40位请愿者,其中说有6个人来自瑞典,在他们举行了对中国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抗议后,被中国警察抓捕。据报道,一些请愿者被中国警察打伤。

中国的中共独裁统治一再违反人权条约,该统治集团残酷地打击所有对他们不满或抗议的人。对法轮功的大型镇压和迫害,表明了该政府不能容纳任何不在他们控制范围之内的言论。

今日所发生的事件是非常严重的,需要瑞典政府有一个强硬的态度,表明瑞典政府绝不能接受中国(江泽民)政府对和平的请愿者的虐待。更何况这次是我们无辜的瑞典公民被剥夺了自由和受到了虐待,这使该问题更加严重。

由于您一向在人权方面给予有力的重视,所以我希望您尽快地发表声明要求释放瑞典公民并要求中国(江泽民)政府尊重基本的人权。

顺致问候,

欧洲议会议员西西利亚·玛尔斯敦姆
(Cecilia Malmström)

当日前一篇文章: 英国欧洲议会外事委员会紧急致信中国驻欧盟大使
当日后一篇文章: 瑞典国家电台:瑞典外交部长就中国抓捕瑞典公民发表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