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11月20日】2001年11月20日,中央电视台推出了被中共判刑三年的美国永久居民滕春燕的所谓欢快狱中生活及如何接受转化的报道。抛开中国监狱生活“快乐”到何种程度的话不提,报道中有几句话意味深长,实在想拿出来与大家共同分析一下。 报道说“一年前,她不顾家人苦苦劝阻,多次从美国进入中国,收集中国处理‘法轮功’的有关情况传真给外国驻京记者站,并联系‘法轮功’人员接受外国记者采访”。接着又说她:“自去年2月以来多次进入中国,并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情报”。这就是滕春燕被判三年徒刑的原因,当时定的罪名就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 如果谁对“不打自招”这个成语还不太理解,看看中共的这则报道提供的例证就很容易明白。文中使用的是“收集”有关情况,以及“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等词句,这说明中共认为滕春燕当初仅仅是将一些真实的事件“收集”起来并“非法提供”给“外国驻京记者站”而已,并不认为腾在试图伪造什么。 那么这些真实的“国家情报”是什么呢?海外有滕春燕收集的图片和录影带为证,内容就是披露中共在利用精神病院摧残坚定的法轮功修炼者。当然,利用精神病院迫害持有不同信仰的人,这种丑事中共讳莫如深,只能做不能说,是属于“国家情报”范畴的,滕春燕的所作所为当然也就令中共恨之入骨了。然而,一个面向所有有独立思考能力者的基本问题是:到底是用恐怖和暴力残害无辜是犯罪或者危害国家呢?还是曝光事实、制止邪恶是违法犯罪呢? 在这里,我还想质问江泽民几句:中国宪法中规定的信仰自由是否存在?为什么一定要把法轮功学员都关入监狱或劳改营进行“转化”,强迫人改变信仰?为什么对坚定的修炼者不惜将他们绑架到精神病院注射大剂量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进行摧残? 如果说滕春燕真的如你们所说已被转化,可否让她回到美国,在海外自由社会中发表这样的声明?如果不敢,怎么还能证明她在中共宣传机器面前说的话发自真心? 滕春燕从2000年5月由香港经深圳罗湖口岸入关时被公安机关逮捕的,到今天为止已经一年半了,今天才出来在电视上接受采访,在这么长时间的时间里,围绕狱中的滕春燕,到底发生了什么? 在这里想提请海外媒体注意,不要忘记中共的撒谎成性,特别是那种当面撒谎的流氓手段。如果你们真的想了解中共监狱中对待法轮功的内幕和洗脑班的骗术,也许现在一个身在自由社会的自由人--加拿大的张昆仑教授能告诉你们一些他亲身的体验。而那些在恐怖胁迫中生存的人,他们的话是要大打折扣的。 我们也在此警告中央电视台,你们诋毁法轮功的所有节目海外都有存档,当正义最终战胜邪恶的时候,这一切的谎言都将做为呈堂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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