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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两语:法轮功学员维护人权并未卷入政治
文/袁明
【明慧网2000年8月22日】 人权分若干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人生下来作为一个自然人、社会上的人应该有和必需有的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就是得活下去,要活下去,那就要穿衣吃饭、活动锻炼、学习、交往、思想行动要自由,要有一定的财产权、工作权、文化教育权、平等权、正当权益保障权和不受侵犯权。

第二个层次,是人要活得平安、自由、幸福、快乐,活得有意义、有价值,就必需有信仰自由,必需有追求真、追求善、追求高尚道德情操、追求美好理想、崇高境界的权利,反对无端攻击、诬蔑迫害的权利,要有保护自己的权利。

以上两个层次都是人生而具有的自然权利,也就是西方世界所称的“天赋人权”的重要组成部份。

第三个层次,是广大人民以各种形式组成国家,各个现代国家都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享有各种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人身、信仰等等自由权利。

第四个层次,是世界各国参加的联合国和国际组织,经由各个参与国协商、研究、起草、认同、承诺、签署的人权公约,所规定的必需切实保证实施和维护的人权。

法轮功学员维护的权利,是以上四个层次中最起码、最基本、也最重要的人权。所以中国大使馆有人说,打压法轮功与人权扯不上关系。这是对人权缺乏基本的常识。

中国政府说,法轮功学员要求炼功自由、信仰自由、申诉冤屈、反映真实情况是搞政治。有了世界通用的人权的概念,就很容易看出中国政府是在指鹿为马、故意偷换概念。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有些人认为,"4.25"万人聚集到中南海是卷入政治,这也是一种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误断,因为法轮功学员是去反映公安部门对炼功人人身安全的非法侵害,是去澄清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对法轮功的歪曲诽谤。法轮功学员要求的只是政府允许他们有一个合法的炼功学法环境,要求天津公安部们释放无辜被捕的大法学员,连信仰自由四个字都没有提,没有任何政治纲领、口号、要求,所以更谈不上卷入政治。如果说那几个一直蓄意想利用政治来陷害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的人在牵强附会地把法轮功塑造成政治事件,那倒是真的。不过油和水再被搅在一起,油还是油,水还是水,只要搅混水的人一停手,不一会儿,大家就都能看清那水和油不是一回事了。

(2000年8月22日)

当日前一篇文章: “你们赶快炼法轮功,电视里放的都是假的!”
当日后一篇文章: 中国镇压法轮功违反国际社会文化人权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