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0年6月24日】 我叫XXX,女,47岁。2000年5月27日上午(周六)去看朋友。刚到朋友家里,还未聊天,就听到有人敲门。一开门,就有4、5个警察闯进门来。他们问我干什么来了?我说某某是我的朋友,趁我今天休息来看看她。 警察按照他们事先准备好了的计划问我。 警察说:你是炼法轮功的吗? 我说:是。 警察说:谁让你来的? 我说:没人让我来,是我来看朋友。 警察说:那你跟我走一趟。 我说:去哪? 警察说:到派出所。 后来就强行把我带到了北新桥派出所。在派出所我向他们讲理,我说哪条法律不允许老百姓走亲访友?谁又规定大法弟子不准交往朋友?你们闯进居民家里来抓人,是对人身自由权的迫害和侵权。警察理屈词穷,只是说谁让你是法轮功呢!这就是警察的抓人理由,完全是在违法、乱法。 到晚上8点多,他们通知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后,又把我拉到了联防地下室。28日凌晨,派出所对北新桥派出所违法抓人的事实置之不理,竟以不负责任的态度把我送进了朝阳分局看守所。 我被非法拘留后,以绝食来争得公民自由权,表明大法弟子看朋友反而被非法拘留,这是警察在秘密地对大法弟子进行人身自由权的侵害。 5月28日下午,看守所焦管教提我,她问我吃饭了没有?我说没有,你们为什么非法拘留我?焦管教说:你别跟我说这个,我管不着,有本事你出去告我去。不吃饭我们要强制你吃。一提到强制,我马上就想起了大法弟子梅玉兰,她就是被他们强行插管灌食而致死的。我当场向焦管教揭露了这一真相,她怕死人事件传开,就从椅子上窜了起来,暴怒的狂吼:你再说我就抽你!然后从柜子里拿出铐子给我铐上了背铐。她喊着说:你给我出去!我再也不想看见你!我出门时,笑着对她说:管教谢谢你,不要生气,气大伤身,你好好休息吧!我就带着背铐回到了监牢。 5月30日上午10时许,我被带到一个没有行人过往、正在施工的空房子里。一名男警察给我打开手铐,一边两个警察拽住我的胳膊,把我按在地上的门板上,成十字状把我捆住,要强行输液。当时扎第一针时,扎不进去,小护士很紧张。我就听到她说了一句:扎鼓,扎不进去,怎么办?就在这时,又一个男的上岁数的警察说:没事,你就使劲扎吧。听到警察这种不负责任的话,我当即指出,正是由于你们的不负责任,用一个什么都不懂的犯人给梅玉兰插管,结果把她活活插死了。 5月30日下午,通知我回家。预审叫我在释放书上签字,我坚持不签,因为我根本没犯法。这时预审说:您这次是被错抓了,您这材料我给撤销。我亲眼看着他在释放书上写下了“撤销案件”四个字。 大法弟子 XXX 2000.6.5 注:2000年4月13日下午2点左右,北京大法弟子H到天安门参观,在华灯下休息时,被便衣盘问,因说是大法弟子就被关押在东城看守所,一直到5月12日,整整关押三十天。5月27日正在家休息,相识的功友相继前来探望。9点45分北新桥派出所的民警突然闯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非法聚集的名义将十六人带走,后将其中十一人非法关押在东城看守所十二天,直至6月7日。他们是:(姓名略)他们当中,年龄最长者67岁,最小者42岁,另两人被非法关押在朝阳看守所,分别是被关4天、3天。这些人都是守法公民,没做过任何伤害他人的事。公安人员的这种做法实在让人难以理解,难道不是利用手中的权利知法犯法侵害公民自由吗?事情自有公论,留给大家来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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