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0年2月29日】 尊敬的各位人大代表:您们好, 我叫XX,在中国银行XX省分行工作,今年以来32岁。今年的正月十五,万家团圆的日子,我因为早晨在南湖炼法轮功,被派出所民警以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处以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对此我感到万分的不解和疑惑。我早上牺牲自己的睡觉时间到公园炼功,我没有干扰、影响任何人,也没有扰乱那里的社会治安,甚至于那里的积雪,都是我们这些炼功人主动清扫的,如果把这叫作扰乱社会治安,哪还有什么不是扰乱社会治安呢?如果把这些早上锻炼身体的人,看作是对国家安全的威胁,那是不是有点太可笑和可悲呢? 派出所的民警告诉我,因为你炼的是法轮功,国家是不允许的,炼就打击你,镇压你。我以前身体素质差,患慢性支气管炎92年单位体检,又查出是乙肝,95年住院3个月花费近3万元,虽是工费医疗,个人也拿了近1万元,也没有治好,而97年8月份,我结婚后搬到南湖附近,开始修炼法轮功,我的身体一天天好起来了,我从此没有因为有病而向单位请过一天病假,而且为单位和个人节省了不小的一笔医药费开支,我通过修炼法轮功,健康了身体,这对我个人来讲是多大的一件好事啊。而且李老师的著作《转法轮》中教导我们按宇宙特性:“真、善、忍”去做,作一个好人,无私奉献,为他人着想,不断提高自己,升华思想境界。我在家里、在单位、在社会上都是这样要求自己,改正自己的不足、缺点、错误,不断提高、不断进步。 这一切都说明:法轮大法多好啊!真、善、忍不对吗?而现在就因为我炼的是法轮功,就要判我拘留,单位要我下岗、开除。我的家庭、亲人也因此受到株连,是国家干部的,要一撸到底,我的老丈人为我在派出所跟民警下跪求情,我的老母亲急得当时就犯了病,我的爱人和我一岁多一点的小孩在今后的人身道路中肯定也要受到一些连累。 我想这一切可能是因为我们的党、政府、人大代表们不知道我们那的民警明确告诉我们,不准上访,上访的从重处理,劳教三年直至判刑。 如果这一切就是针对我XX个人,我愿意承担一切,无怨无悔,但这是针对所有修炼法轮大法人的,对所有想按“真、善、忍”去做的人,说白了就是针对所有学好的人。所以我写这封信的目的就是告诉那些能为我们这些老百姓作主的人:我们这里的真实情况。可能我因为这封信最后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但如果能够通过这,解救所有那些陷于水深火热中的好人们,我愿意献出我所有的一切、一切。 我恳请代表考虑以下几点: 1.撤销对李洪志老师的通缉令, 2.还法轮大法以清白, 3.给广大法轮功修炼者以宽松的修炼环境。 XX 200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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