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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附件2、有关法轮功是否有组织的真相
【明慧网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六日】

一.法轮功气功功派作为中国气功科研会直属功派的始末(简称法轮功研究会一九九二.五~一九九六.三)

中国法轮功于一九九二年公开向社会传授,曾经得到中国气功科研会各级领导的积极支持与高度赞扬。

李洪志老师于一九九二年五月在长春开办全国第一期、第二期学习班之后,就在北京请求中国气功科研会对法轮功加以鉴定,并向其汇报出山传功的目的与讲授的内容,得到气功科研会的充分肯定。中国气功科研会要求李洪志老师留在北京办班、传功,做为直属功派的气功师,并成立直属的法轮功研究会作为中国气功科研会的分会。
当时长春市有一些帮助李洪志老师工作过的人,都要求李老师回长春去。因此,李洪志老师就要求回长春工作。但是中国气功科研会主管功理切法的几个负责人一再要求李洪志老师留在北京工作,并说服动员长达一个多小时。基于领导的盛情难却,所以李洪志老师就决定留在北京。

从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开始,李洪志老师在北京连续开办了几期学习班。这些学习班都是由中国气功科研会主办,每次办班均有领导出席讲话,办班后有领导总结、肯定,并批准为优秀功法向国内外推广。

一九九三年中国气功科研会正式批准法轮功为其直属功派,并成立法轮功研究分会(有时简称法轮功研究会),还授予李洪志老师为直属气功师。

法轮功在全国各地办班,都是由各省、市的气功科研会主办,由气功协会在报纸上做广告,由他们招生,卖票,收费。为期十天的学习班,新学员收费人民币四十元,学过一次以后的学员收费为二十元人民币,折合美元即2.5美元至5美元。

气功协会主办的学习班,按合同分配收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开始,我们与承办单位都有正式办班协议书,主办方占收入40%。法轮功研究会有四、五个服务人员要跟随李洪志老师到全国各地办班,做具体服务工作。所有的路费、旅馆费、饭费、赠送资料费用、招待领导与邀请贵宾参加会议的费用、印刷资料等等,都由法轮功研究会出资。所以每次办班所剩的钱也就没多少了。

李洪志老师在中国办班共两年半时间,并于一九九四年九月就已经通知中国气功科研会,说明法轮功今后不计划在中国办班了。一九九五年在国外传功也结束了。所以在一九九六年三月正式派当时的法轮功的几个负责人:叶浩、王治文等人向中国气功科研会提出正式报告,申请退出中国气功科研会。听取这次汇报的中国气功科研会的领导有副理事长张健先生、邱玉才先生等等。当时的领导们一再挽留并极力赞扬了法轮功,说了许多肯定法轮功的好话。我们解释说李洪志老师己专心佛法研究,早已停止气功办班活动,已不再做气功师的任何工作,无暇顾及世间气功之事,坚持了退出中国气功科研会的申请,并得到了中国气功科研会的正式确认,完成了退会手续。因此,从退会的那一天起,法轮功研究会就不存在了。

二.法轮功学员申请注册全国性群众学术修炼团体没有得到批准,故而放弃在中国大陆建立全国性修炼组织的经过(一九九六.四~一九九七.十一)

中央现在要定法轮功为非法组织,这是没有道理的。

在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四年期间,国内将近有两万人参加了李洪志老师亲自传授的学习班。在李洪志老师不再亲自开班传功以后,学习法轮功的人还在不断增加。由于李老师在一九九六年三月申请退出中国气功科研会。作为中国气功科研会直属功派的法轮功分会也就不存在了。然而,如何管理这么多群众的炼功活动就成为一个新的问题了。

因此,在一九九六年三月,叶浩与王治文向中国气功科研会办理李老师退出协会的申请之后,就向气功科研会领导请示过关于广大的法轮功爱好者如何组织一个群众性的炼功团体的手续问题。当时得到的回答是,先去找一个部级单位作为法轮功群众组织的业务指导部门,到民政部申请为一个社团,再以集体会员的名义挂靠中国气功科研会。

所以早在一九九六年四月,法轮功学员就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写报告,申请挂靠在民委会下成立一个非宗教的法轮功群众学术团体。后来经得到的指示意见,转改为到中国佛教协会申请成立一个佛学文化团体的非宗教性组织。申请未获准后,只好向中共中央统战部写报告,要求挂靠统战部并申请成立非宗教的法轮功学术团体。对此,中共中央统战部有正式文件批示:“不同意”以及“不支持”,并责令六名发起者所在单位的领导找发起者谈话,正式通知不支持的决定。至此,我们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二月,分别向民政部、公安部写报告,说明了我们是为了让国家、政府有关部门便于对法轮功进行有序的管理与领导,才申请组织社团的。既然中央不同意来领导我们,我们就服从中央决定,不再提出成立社团的申请。所以作为法轮功修炼者、爱好者的群体就一直没能注册,也没有建立组织。

各地修炼法轮功的群众有自发的炼功点,在公园里炼功,也有的城市或省称其为辅导站的。依据各地情况不同,各省法轮功辅导站有的隶属各省的气功协会管理,有的归属人体科研会管理,有的属于体委管理。根本就没有什么法轮功的直线领导。因为李洪志老师开始传功时就早已规定过(当时法轮功分会是中国气功科研会的分会):各地的法轮功辅导站的行政管理由当地气功协会负责,而法轮功炼功的问题由气功师负责。我们也一直是这样做的。因此这类的省市法轮功辅导站是当地的合法组织。

当初中国法轮功分会是个合法的直属功派组织,李洪志老师不搞什么成形的组织形式,没有办公室,没有电话,没有固定服务人员,只是有几个人热心的义务帮助李老师在全国各处传功做些具体服务工作。当时也没有组织的内容,只有一个被认可的合法名份。自从一九九六年三月李老师退出中国气功科研会之后,这个法轮功分会就不存在了。至于各地练功人跟以前工作服务人员的联系,仅仅是个人问题。

针对过去有些人口头上习惯于称呼什么研究会、各地总站、各公园辅导站等等称呼名词,一九九七年起我们一直很注意进行名词的纠正。

一九九七年底,我们学员向民政部、公安部写了报告:我们服从中央的决定不再提出成立全国性社团申请。为了实践这报告的原则,我们立即更明确、更自觉地清理了一切可能会引起外界不了解情况的人们误解的名词;再次强调了中国国内没有法轮功研究会的名称,也没有各地总站的名称,炼功群众一律只称辅导站;再次明确了各辅导站不设办公室、不设电话、不接受捐赠、不存钱、不存物的作法:再次明确提出各个辅导站不再义务帮助新学员购买大法书籍、录像、录音资料,各人要买书都是自己个人去市场上去买。我们自觉把一些义务服务的小组取消,比如解散了热心于大法翻译为各国文字的义务翻译组,把资料服务小组解散,取消了与各地学员联系的人员,也不再处理学员来信询问炼功问题的文件回复的义务服务工作。真正做到了没有研究会的组织名称、活动与形式。我们完全严格地做到了不再提出社团申请的相关各种事项。

至于学员个人还做一些资料翻译工作等等类似的服务,完全是个人的热心行为,与其他人无关。

一九九八年国家体委进行全国炼功团体的登记工作,我们法轮功学员也按国家规定手续做过一些登记申请工作,都是规定的例行手续,最后也没有什么结果。

因此,中国国内学员申请在国内成立法轮功修炼者的全国性的学术团体没有得到批准,我们也一直没有这种组织。而相应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香港。新加坡、法国。瑞士、瑞典、德国等等世界各国及地区在不同时间都已各自登记成立合法的全国及地区性的法轮大法学会。

三.在李老师不传功,政府又不批准成立全国性群众修炼团体的情况下,如何指导炼功问题。

自从一九九四年底停止国内办班以后,李洪志老师就不再与国内学员见面了,只有极特殊情况除外。比如有国外学员来中国旅游参加国际性的交流活动时,我们专门邀请李老师来给学员解答一些修炼中所遇到的问题。仅有几次非常难得的机会,李洪志老师才会在讲台上回答一些学员的问题,跟学员见一见面,讲完话就走了。所以学员平时见不到李老师,李老师也不管法轮功的任何炼功活动。

在有那么多人学功,而我们要求政府来领导和管理又得不到同意注册的情况下,当李洪志老师通过学员自己的修炼体会,看到他们修炼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时,为了不使炼功人出问题,就会写出文章纠正过来。这样一来,可以解决修炼中出现的问题,二来可以在政府不管的情况下,不至于出现对社会不利的事情。但是非常遗憾的是,李洪志老师这种指导炼功者修炼的文章,都被诬陷成李老师操纵法轮功的广大学员,这是极端错误的。

自一九九四年底李洪志老师不亲自办班之后,新参加的学员大多是自己看录像带,由学员之间互相学习炼功的。也有人是自己在书店买了书,自己单独学,跟其他人没有联系。所以根本就无法知道这种不按法轮功的要求,自己乱炼的人。这些人从来未接触过其他学员,当然他们更没有机会见李洪志老师,李老师也没有亲自教过他们。这些人自称因为炼法轮功出了什么问题,谁又能知道他们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所以根本就没有理由把这些人的问题推到法轮功的账上去。无论新老学员都应该按照法轮功书上所规定的修炼要求去做,否则就不能算为真正的法轮功修炼者,所以出现什么事只能是个人问题,由自己负责。

实际上情况很明显,就是有极少数的个别人,总想千方百计打击法轮功。他们看到学炼法轮功的群众有那么多,而其中又有大量的共产党员,他们就向中央领导人做假汇报。为打击法轮功而乱编假话,说什么法轮功瓦解了共产党。我们法轮功只要求强身健体,提高道德水平,做个好人中的好人。这与共产党教导我们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道德高尚的人是一致的。这怎么会被诬陷为我们法轮功瓦解共产党呢?这是毫无根据的。别有用心的人为了找到借口打击法轮功,就只好硬说法轮功是非法组织。这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然而,诬陷诽谤是不能掩盖事实真相的。恳请政府明辨是非,还法轮功以清白,并向肇事者追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原中国气功科研会的中国法轮功分会期间的原负责人之一
叶 浩
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当日前一篇文章: 公开信附件1、关于公安部一局《通知》侵害公民权益的情况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