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四川省遂宁市大法弟子苏琼华,女,32岁。于2000年12月20日下午6.30分被本市国安大队、船山派出所干警踢下楼而死。 据现场目击者提供:12月18日上午国安大队、船山派出所十几个干警欲对大法弟子苏琼华进行抄家。苏琼华与警察讲理,不予开门,警察在她家楼道及附近围守了三天,并不时骂着,叫嚷着:“抓到了,打死她!” 20日下午6点多钟2名警察从她家屋顶(她家住在六楼)用绳子吊进客厅,当时苏琼华正在窗口对着下面围观的约3、4百名群众讲大法修炼真相。警察从上面吊下时狠狠踢了她一脚,她用双手去抓警察的脚,警察脚一蹬,苏琼华就从六楼摔了下去,当时围观的群众都大喊:“警察害死人了!警察害死人了!”。 苏琼华摔下后,警察不但未采取任何抢救措施,而是将摔下来还未断气的苏琼华抬起来放到一张网上拍照,进行现场伪造,欲给人一种苏琼华跳楼自杀、公安在楼下用网接住她的假相。伪造完现场后,苏琼华人已断气,警察才将人抬上警车(当时有三辆警车)。 另一名姓黄的警察还骂苏琼华年仅12岁的女儿,并对她搜身,夺走她家门的钥匙,开门入室后,又将她家闭路电视天线割断,挂在屋里,将一床棕垫放在窗框上,把她平时炼功用的座垫搬到窗户边,伪造了这一切后就拍照、摄像,用以蒙骗群众。可这一切却瞒不了那三、四百双雪亮的眼睛,在有关部门调查苏琼华死因时,那些善良正直的人们都说:“是警察害死的!”。
致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干警的一封公开信 遂宁市公安干警:你们好! 你们一定比我们更清楚地知道:2000年12月20日下午6:36分在我市船山派出所辖区天宫庙,在国安大队、船山派出所部份干警的三天围逼、叫骂、脚踢下,一个瘦小柔弱的女子、一个鲜活而年轻的生命就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而被头戴国徽、身着绿色警服的“人民干警”逼死了。 现场那几百名围观者的惊叫、那轰然落地的巨响、那年仅12岁的遗孤小悦儿撕心裂肺的哭声你们是否听见?不知你们的心里是否有过惊悸和震颤!!亲眼目睹了现场的善良人们个个都寝食难安,心中为那一幕发生在高喊着“依法治国”口号的文明国家的惨剧痛心不已。而你们--“人民的警察”,不知对这一惨剧是何感想?也不知你们将会以怎样的立场和态度来面对那几百双雪亮的眼睛,面对自己的良心,面对那失去母亲的幼小孩子!!我们希望你们能用法律、用人性、用良知、用天理、来公正审判这一罪恶。 一年多来,你们头顶国徽、身着橄榄绿,本应保一方平安,却干了不少践踏宪法、违背法律、泯灭天良人性的罪恶:抓、关、打、罚、放狼狗咬、抄家等种种迫害要做好人、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你们扪心自问,你们所做的这一切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哪一件能找到法律依据?哪一桩敢见天日??请你们用宪法、用法律来衡量一下你们的所作所为。千万不要以为你们手握生杀大权就可以为所欲为,草菅人命。因为善恶有报乃宇宙真理。不是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吗?天网已经打开,一切罪恶都难逃法网。 你们剥夺法轮功学员应享有的一切公民权利,甚至连话都不准说。因为你们怕对法轮功的造谣诬陷、对学员的残酷迫害被人民了解,你们心虚,你们胆寒!你们怕广大人民了解真相之时就是邪恶灭亡之日。 也许在你们眼里老百姓的命不如草芥,可以任意处罚、践踏。可是在神的眼里生命都是平等的,衡量一切生命的标准是宇宙特性“真、善、忍”而不是权势大小、地位高低或贫富贵贱。天理是公正的,不管谁都要为他所犯的罪恶承担责任!“善与恶的表现中都充分体现了各自将要得到的结果”。 我们的师父李洪志先生是来正法、度人的伟大觉者,他赢得了世界上几十个国家的赞誉、嘉奖,最近又荣获2001年诺贝尔和平奖提名,唯独在自己的国家遭到诬陷、诽谤,这是多么荒唐可笑的事。 公安干警们,一年多来你们镇压法轮功确实很辛苦。但是你们的辛苦是在助纣为虐,是在增加自己永远都还不清永远都得还的罪业,你们是在用自己的辛苦毁灭自己的永远生命,你们知道吗? 善恶有报谁都逃脱不了,法正乾坤是历史的必然,正法进程谁也无法阻挡,江泽民之流终将偿还它们所欠下的一切。“虽然人中的几个败类还在作恶,但是天体中高层最邪恶的生命已在法正乾坤中被除尽了,处在最表面的人类邪恶之徒也即将在法正人间的灭尽中偿还造下的一切罪恶。”如果你曾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在恶报还没有到来时希望你能及时清醒,珍惜自己真正的生命,不要因一念之差而成为江泽民之流的陪葬。 我们师父说:“谁给予大法支持,从正面宣扬了大法,他就是给自己未来开创了生命存在和未来得法奠定基础。”“但是希望你不要破坏大法,那样就会结最恶的因缘,永远也还不清,永远都得还。” 遂宁市全体大法弟子 2000年12月25日 (请一定保留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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