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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议会特委会宣布警方在APEC会议期间侵害民权
【明慧网2000年12月19日】 新西兰国会议员特别调查委员会宣布:江泽民参加APEC会议期间,警察对待示威群众的处理方式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12月13日,新西兰发行量最大的英文报纸《先驱报》头版发表了题为“自由抗议示威的权力遭到践踏”(“Right to protest freely was trampled, says MPs” ,News-13/12/2000) 一文。由部分国会议员组成的特别调查委员会,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得出结论:江泽民到访参加APEC会议期间,警察对待示威抗议群众的处理方式是不恰当的,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这里我们回顾一下去年九月所发生的部分事件的来龙去脉。来自新西兰,澳大利亚,瑞典,台湾,新加坡,日本等二百多名大法学员,分别在奥克兰市中心,总督府,Ellerslie会议中心和平打出了要求和平对话,释放国内法轮功学员,撤消对李老师的通缉令等横幅。每当江泽民要出现时,总有中国的保安人员出来向新西兰警察施加压力,并常以江将不出席为由要胁警察。于是警察便把学员赶到角落;用大型车辆挡住视线,以遮住横幅,甚至要求撤掉横幅。学员以大善大忍之心协助警察工作,很多警察被感动了,开始帮助,支持学员。并提供方便让学员顺利地把大法真相材料交给了克林顿总统的随员。

但是警察迫于江泽民的压力对表达不同意见的团体及示威抗议群众的行为引起了许多围观群众的气愤和不满,大量投诉的材料引起了国会议员的关注。一年前,一个特别调查委员会成立了,以调查警察和前任首相的行为,调查得出结论:政府的权力应被限制在《权力法》(Bill of Rights)之内,不应超越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到访者的体面并不意味着不让他看到、听到反对他,不同于他意见的信息和声音。因为公民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力应该首先得到维护。

有些人认为法轮功学员散发大法真相材料,有损中国形象。我想问的是:是向世人讲清真相,揭露一小部分邪恶之徒镇压、迫害大法学员的恶行有损形象;还是一个泱泱大国的领导人不仅在国内践踏人权,还跑到国外妨碍他国人民行使权利,更让人引以为辱呢?

(新西兰大法学员 2000年12月15日)

当日前一篇文章: 2000年12月19日各地综合消息
当日后一篇文章: 谈谈如何解决做大法工作时出现的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