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0年11月28日】淄博市各级政府、领导及全市善良的人们: 你们好!我是大法弟子郑守兰,向你们致信是想就我被判处劳动教养一事谈一下自己的想法;再有,近来听说领导责令有关人员派人四处抓我,针对此事,我也想谈一下自己的想法。 我修炼法轮大法已有四年,在这四年里,我深深体会到了李洪志老师慈悲的洪大和法轮大法的玄奥、超常。我对宇宙真理的认识也在理性和实践中不断得到升华。法轮大法不仅使我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而且教我如何做一个高境界中的好人,我身心极大受益。 由于政府中个别当权者别有用心,利用手中权职对法轮大法错误定性,使功法创始人李洪志先生无故遭到诽谤,法轮大法因此蒙受不白之冤,众多法轮大法修炼者也因此而遭受不幸。对此,我经过一番深思后,依然坚持对法轮大法的正信和坚定,并顶着压力走出来,冒死向政府进谏。我本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善心地向政府反映法轮大法的真实情况,只不过在行使《宪法》所赋予我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也在维护着国家法律的尊严,根本没有任何过错。而且,作为一个法轮大法的修炼者和受益者,当自己尊敬的师父和法轮大法遭受不公正对待时,我有理由有责任站出来,为李老师说句公道话,为法轮大法正名,这也是我应尽的义务。否则,我怎配作一个大法弟子呢?李老师在法中讲:“你们今后做事就是要先想到别人”。伟大领袖毛泽东不也讲过XX党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试想一个利欲熏心的自私自利者能有这等思想境界和作为吗?然而,现实却仿佛给我开了一个国际性加历史性的玩笑,我因此成为犯罪嫌疑人,先后两次被送到了看守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我被刑事拘留两个月后,宣布解除嫌疑并履行了释放手续,后来忽然听说我被判处了劳动教养。我始终不明白的是,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制的国家,处处都应充分体现“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假如我真的干过什么坏事,有违法犯罪行为,在刑事拘留期间,经警察反复提审后怎么会解除嫌疑而释放呢?既已释放怎么又来了个“劳教”呢?究竟是“依法治国”还是“依权治国”?是法大还是权大?是谁在利用手中职权超越于法律之上,千方百计的加害于我呢?这种“先定罪后找依据”的依法是不是有违法嫌疑呢? 我在遭受长期迫害后毅然决定离开淄博。离开前,我曾对有关公安人员说:“既然你们这么不能容我,那我离开你们淄博好了。”后来我真的离开了淄博,这只不过在兑现着自己的诺言。后来听说我被判处劳动教养并有人到处抓我,何必如此劳民伤财呢?停止对我的迫害,撤销对我的错判,恢复我公民的合法自由我自然会回去,何况我家里的亲人还等着我呢。 如果因为我曾是淄川区法轮功辅导站的站长而对我不放心,说起来会令人觉得可笑,因为修炼的人谁都知道“以法为师”,在人之上的心是修炼人要去的,根本不同于常人中的领导。如果派出很多人找我,那不要耗费很多人力和物力吗?把这些钱用于解决下岗职工生活问题或者用于帮助失学儿童,都是在做有益于人民的事情,并会得到群众拥护的。唯独用于打击法轮功是劳民伤财,劳而无功,而且害人害己。 退一步讲,假使领导真的让人把我抓回去,送进劳教所,于领导又有什么好处吗?我的同伴王婷、颜鸣、高明淑等人不都已被送进劳教所了吗?他们可都是出了名的好人。他们的家庭都已经遭到了不幸,难道一定要将更多的好人和更多的家庭至于不幸才肯罢休吗?“文化大革命”的悲剧还要重演多久?其实今天有些人的作法和文革相比早已是有过之而不及了。 我是一个修炼的人,是一个知道了人生真实意义的修炼人,即使舍弃生命也不会放弃修炼的。李洪志老师将法轮大法传出,这已经是对人的最大慈悲了。无论是对李老师还是对法轮大法的迫害和攻击,都是在无知中害着自己,人怎么能否定高于人类社会的理呢?大法衡量着一切,无论是谁,所做的一切都将偿还。一个人做错了,那是个人问题,一个地区做错了,那是一个地区的不幸,一个国家做错了,这可是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的不幸啊! 最后劝恶者悬崖勒马,不要再一意孤行,将自己置于罪恶的深渊;望至今还固守己见不明真相者猛醒,读读《转法轮》吧;愿天下尚有善心的人皆能与“佛法”结缘并永保善念"愿我的亲友和天下有缘人永远记住“真、善、忍”。愿天下人都知道: 李洪志老师慈悲洪大,法轮大法玄奥超常。 此致 大法弟子郑守兰 2000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