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0年10月28日】 一贯以传播速度快而自豪的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这回对10月1日颁布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似乎反应的不那么迅速。 他们或许有不方便说的地方。同样感到不方便的可能还有那些喜欢在BBS上放言的人,今后恐怕要小心一点,因为按照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你在网上的所有言论和发布的信息均应由ICP记录在案,包括个人资料、发布时间、地址等详细数据。“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你可能很快会问,我的所有记录可能都是假的,因为在网上,我从来未向ICP们提供过什么真实资料。你接下来可能还会问,BBS上那么多话,一是都记录下来是否能记得过来?二是ICP们若不记,怎么查?怎么管? 此前有媒体曾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称之为《互联网内容服务管理办法》。其实从官方报道所说的制定这个“法”的初衷看,管理“内容”倒真是主要目的。因为制定这个“办法”是“为了加强对互联网内容服务的监督管理,防止有害信息危害社会,尤其是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但是互联网是什么?互联网上的“电子邮件”真的可以依照传统的管理邮政信函的办法延续一下就行了吗?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将网上信息服务纳入电信增值业务管理范畴,并将信息服务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前者的经营者需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而后者则需到电信业务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注意,如果你从事的是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舰药品和医药器械等网上信息服务,还得经这些行业的主管部门审核。 难以想像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上网人数不是现在的1000万而是1亿人,当带宽加大到各种形式的信息传递都能简便迅捷且成本低廉的在网上流动的时候,当整个社会的信息都在以网络为主要载体的时候,“记录”和“备案”的内容可能是个天文数字,而且肯定是绝大多数信息是和第三者无关的。好比“今天不回家吃饭”,或“在第三根电线杆子下见面”这样的东西,你记它干嘛? 网络技术的发展肯定会超越现在ICP发布信息、大家看看、发点议论的阶段。一个多点多元的无中心的互联网,怎么“记录”?怎么“备案”? 开个善意的玩笑;《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如果能不折不扣地执行起来,保证这个“办法”运转的人起码要数以千计,而且会干得很累;要是执行起来总是兑水,且不说政府与法案的严肃性,制定这个“法”的初衷又怎么能实现? http://www.89-64.com/main/messages/2115.html (2000年10月28日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