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0年10月27日】郑扬帆(笔名)是大陆某地供水工程大队的女职工,今年43岁。2000年7月18日9时许,她正在上班被本队保卫干事刘某叫去说:“派出所来电话,叫我带你去派出所谈话。”郑扬帆只好跟刘一起到了当地派出所。然而民警李某,所长王某却无话可谈,只是反复的问:“你还练功吗?你还进京上访吗?”郑扬帆也肯定地回答:“炼功没违法,当然要炼,问题没解决当然要上访。”李某和王所长见没茬可找,于是就夺过她的背包搜查,把一本《转法轮》和一本《精進要旨》当即给没收了。郑扬帆据理力争,他们就是不还。郑扬帆无奈就一头向墙撞去。王所长怕出事就叫单位的人把郑扬帆带回去了。 7月19日上午,郑扬帆在单位派人监视下,又到派出所要书,王所长见推门进来的是郑扬帆,就一脸的不高兴说:“你怎么随便进我的屋?”郑扬帆说:“我来向你要《转法轮》。”王说:“你还敢在我面前提《转法轮》法轮功的事!你马上给我出去!”然后恼怒地站起来把郑扬帆往出推推搡搡,并抓住郑的头发往门框上撞。单位来监视郑扬帆的人看得一清二楚。就这样郑扬帆在派出所被扣了一天,饿了一天,到晚上8点被送到了当地拘留所。关了20天之后又转到了当地看守所,8月10日上午管教押郑扬帆上车,说送她回家,结果车子一直开了三个多小时,下车一看被骗到了某市某劳教所,刑罚又升级了,不知何时,何故又被判劳教一年。到9月26日,受尽折磨的郑扬帆吃啥吐啥,滴水难进被急送医院抢救,劳教所怕出事于9月27日凌晨紧急转送回郑单位所在城市医院抢救至下午二时,由供水公司工程大队党委书记孙振玉接送回家监外执行。郑扬帆就这样不明不白地在法制健全的社会主义的监狱里待了70天,无罪入狱又无罪释放,然而到今天还没把这场执法犯法的丑剧演完,还留个监外执行的尾巴,它们凭这个尾巴还可以随便抓人。 目前郑扬帆在家人、亲友、大法弟子和有关部门的正义支持下,一纸诉状,上告政府〈某市公安局XX派出所〉。诉状内容大致如下: 〈一〉状告XX派出所以谈话为由骗人入狱又使刑罚无端升级,把一个善良无罪公民推入人间地狱达70天之久,造成极大身心伤害,实属诈骗罪; 〈二〉在无任何违法言论与行为,无任何犯罪证据的情况下推人入狱,XX派出所已构成渎职罪; 〈三〉宪法规定逮捕人须经检察院批准,判刑须经法院审理,还须单位,本人签字方生效。可是这些程序,手续都没有就收监入狱,真是执法犯法胡作非为。 〈四〉无罪入狱已是冤枉,在狱中却又受体罚、虐待、打骂,管教人员又滥用刑具更是丧尽天良。 综上所述,这些公职人员已触犯了刑法第四章第136条和第八章第188条、189条,且又是执法犯法助纣为虐,所以必须严惩不贷以平民愤。 在诉状中,郑扬帆依法要求大庆市领导和有关法律部门要为民做主,抑恶扬善,伸张正义,严惩邪恶。她要求国家公职、司法人员立即撤销加在她头上的莫须有的罪名,和编造的谎言材料;抚平她因被污辱而受到的心理伤害;挽回给她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还给她《宪法》所赋予的生存权利,民主权利,人身自由,说真话的权利,信仰自由。 目前,郑扬帆的诉状已被当地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受理,并表示要立案调查。郑扬帆及家人,亲友和大法弟子都在拭目以待。因为我们修炼者没有一丝一毫的违法行为,我们是人群中最好的人。我们这样做正是在纠正错误,正本清源,提醒人民认清是非,铲除邪恶。这也是大法弟子维护人间这一层法的表现,也是在证实大法。 大陆大法弟子 2000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