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一九九九年七月四日】广 东 省 新 闻 出 版 局 粤出版物鉴定字[1999]11号 关于《法轮佛法:在新加坡法会上讲法》等两种图书为非法出版物的鉴定 经查证,《法轮佛法:在新加坡法会上讲法》,署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大32开,书号ISBN7-225-01471-4/B.340, 定价 8.00元;《法轮佛法: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署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大32开,书号ISBN7-225-01472-2/B.341,定价 8.00元;以上两种图书,均系假冒青海人民出版社名义出版。根据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91]新出发字第98号)第1条规定,认定以上两种《法轮佛法》为非法出版物,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广东省淫秽色情出版物鉴定委员会(印)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 发:湛江市新闻出版办公室 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抄:省社管办、各市新闻出版局(办)、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扫黄办、中南民航管理局综治办、省报刊发行局、省新华书店、外文书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