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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八位法轮功学员在迫害中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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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四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宁夏报道)近日获悉,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法轮功学员南永生先生已经在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八日含冤离世。截止当前,永宁县含冤离世的法轮功学员已达八位。

南永生先生是残疾人,六十多岁,刚退休不久。生前是永宁县民政局干部,在工作单位上班时以及退休后,单位、公安国保警察、辖区警察、居委会人员、街道办事处人员时常到单位、住家中骚扰、恐吓、跟踪、监视、监听电话,使全家不得安宁,使南永生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在无休止的骚扰迫害中,他的身体开始出现不正确状态,于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八日含冤离世。

南永生先生在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被永宁县公安局绑架关押在宁夏洗脑班迫害一个月,才被放回家。二零零六年,因散发真相资料被非法关押于永宁县看守所数十日。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被永宁县公安局国保一伙恶警绑架关押在永宁县看守所数日,办案警察在找不到迫害证据、无法构陷时放回家。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被永宁县公安局绑架并被非法拘留十天,并被永宁县城关派出所非法强制照相、采血、录指纹,后被放回家。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在永宁县公安局统一部署下,国保大队、刑警大队、禁毒大队、杨和派出所、胜利派出所、李俊派出所、望远派出所、城关派出所等单名警察和辅警等五十多人参与了统一行动,非法强行进入全县各街道、乡、镇法轮功学员的私人住宅和工作单位,对十四位法轮功学员实施了绑架、非法抄家。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南永生正在单位上班时警察突然闯进办公室将他绑架,几个警察翻抄了他的办公室和住宅。南永生问办案警察,警察告知这次是永宁县公安局的统一行动。

永宁县公安局此次针对法轮功学员的统一迫害行动,共绑架了十四人,一人当天回家,四人被非法取保候审,南永生也被非法取保候审。在非法取保候审期间任春田被迫害离世,南永生在解除非法取保候审后含冤离世,谢南方在西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被迫害离世。谢南方等九人被非法关押在银川市看守所,并被永宁县公安局非法构陷到西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永宁县含冤离世的法轮功学员

永宁县此前含冤离世的七位法轮功学员按离世时间顺序,简介如下:

1、刘浩莲,修炼法轮功不长时间,就遭遇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及其修炼者铺天盖地的迫害,精神受到强烈刺激,于二零零零年离世,时年约五十多岁。

2、李宝善:男,原永宁县玻璃厂职工,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遭到厂领导的百般刁难,将本来患有重病的他故意调到劳动强度最苦的车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的剧烈恶化,其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于二零零一年含冤离世,时年六十岁左右。

3、杨秀芳,女,退休前是永宁县渔场职工,修炼法轮功后脸上没有皱纹,脸色白里透红,身体没有病,呈现一身轻的状态。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对法轮功铺天盖地的邪恶诽谤、诬陷中,身心受到强烈刺激,于二零零一年离世,时年约五十岁。

4、吴新革,男,原永宁县电影公司退休职工,二零零一年因散发真相资料被非法劳教一年,没有工作的妻子和女儿艰难度日。曾遭受强制转化、派出所和居委会时常上门骚扰,于二零一三年八月含冤离世,时年五十五岁左右。

5、姚青海,男,原永宁县林业局退休干部,二零零二年被绑架、非法关押永宁县看守所,之后在白土岗子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为躲避公安局、居委会的频繁骚扰,去了上海女儿家,二零一四年在上海含冤离世,时年七十岁左右。

6、谢南方,男,二零一九年九月被非法关押在银川市看守所二监区,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在看守所被迫害致死,时年六十四岁。谢南方离世后,有关办案人员采用各种手段隐瞒消息,并一再恐吓其家人不得向外透露信息。西夏区检察院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也就是谢南方已离世近三个月的时候,才对谢南方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7、任春田,男,原永宁县农业银行退休职工。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关押看守所,之后被非法劳教三年,所外执行。家中被多次非法搜查、多次被警察上门骚扰。不给警察开门,警察就撬开他家的门。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晚上警察将老俩口绑架至银川市看守所,由于任春田时年八十四岁,老伴陈淑慧时年七十九岁,均为老人了,才给他们办理取保候审放回家。二零二零年六月二日,任春田在取保候审期间含冤离世,时年八十五岁。

二零一九年被永宁县公安局绑架构陷枉判的八位法轮功学员

在二零一八年以前,银川市下辖的三区两县一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对法轮功学员的构陷、起诉、审判均为本地的公检法人员;二零一九年起,对法轮功学员的构陷案件的所谓“起诉”、“审判”则划归西夏区检察院和西夏区法院。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被永宁县公安局绑架构陷、非法移送西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九位法轮功学员,由于谢南方在审查起诉阶段在银川看守所被迫害离世;其余八位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西夏区法院非法处以刑罚和罚金,上诉至银川市中级法院,被非法维持原判。她们是:

纳琴(回族)被非法冤判5年6个月,被勒索罚金3.5万元;
朱海燕被非法判刑5年,被勒索罚金3万元;
姜春梅被非法判刑5年,被勒索罚金3万元;
孙芳红被非法判刑5年,被勒索罚金3万元;
孙芳惠被非法判刑4年,勒索罚金2.5万元;
陈波被非法判刑4年,勒索罚金2.5万元;
肖燕芝被非法判刑3年,被勒索罚金2万元;
王秀花被非法判刑2年,被勒索罚金1.5万元

八名女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下旬被劫持到宁夏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这八名法轮功学员历尽邪恶没有道德底线的、下三滥的种种迫害,顽强的走出了宁夏女子监狱这个人间地狱,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九日纳琴最后一个回到家中。

二十五年来,永宁县无论是那些含冤离世的,还是仍然遭受着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他们都感受过大法的洪恩,他们都感念着大法的神圣与美好。他们所遭受的每一次迫害,都见证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更坚定了修炼者对法轮大法的正信与正念。法轮大法蒙受冤屈的日子必将结束,而那些追随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人也必将得到应有的报应,因为他们迫害的是为救他们而讲真相的最好的人。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历史的审判。

附录: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及下辖三区两县一市公安、检察院、法院信息(964KB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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