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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西山区法院法官普会峻枉判七名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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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四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是自二零一四年对所谓法轮功案子管辖权由中级法院转初级法院审理后,专门负责审理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案件的主要法院。至今,西山区法院至少枉判了六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而西山区法官普会峻又是枉判法轮功学员最多的法官之一。

'普会峻'
普会峻

普会峻,男,年龄不详,西山区法院一级法官。电话:0871-68178675。从二零一四年至今他枉判的法轮功学员就有7名之多。以下是被普会峻枉判的法轮功学员。

一、伙同检察官非法判普洱市主治医师79岁的苏泽生四年

苏泽生,男,生于一九四六年七月,原是云南省普洱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苏泽生开始走入法轮大法修炼。通过修炼,他明白了人生的意义,做人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返本归真。他按宇宙特性真、善、忍为标准,努力做一个好人,一个更好的人。一九九九年,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苏泽生由于坚持信仰,曾经多次被绑架、关押、并开除公职,二零零七年被非法判刑一年。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移居昆明市的七十七岁的苏泽生及妻子张贞一、儿子苏昆、儿媳张晓丹等八人被昆明市盘龙区国保大队及栗树头派出所警察绑架,其他人陆续回家,只有苏泽生仍被非法关押。苏泽生在诉讼期间曾经聘请朋友做辩护律师,遭到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苏静无理由拒绝,随后家人和辩护律师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苏静违法。

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下午五点左右,盘龙分局粟树头派出所经办警察任骏宏,突然打电话通知家人拿对苏泽生等人的起诉书,被家人拒绝。五月九日上午九点,张贞一一家三人如约到了西山区检察院,向西山区检察院丁志忠副检察长,纪检一部负责人张丽云反映意见时,突然西山区法院一男(冒充法警,后来得知是法官普会峻)一女(书记员张诗曼)突然出现在张贞一面前,张诗曼强行向张贞一宣读起诉书,同时普会峻拿着手机全程摄像,想通过这种非法方式强行送达起诉书给当事人。

最后在公安警察、检察官明显违法的情况下,当事人家人依法控告检察院检察官违法行为正在处理还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曾经冒充法警的法官普会峻,在当事人聘请的律师、亲属不到场的情况下,秘密开庭开庭审理苏泽生所谓案件,并且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作出对苏泽生非法判刑四年,处罚金五千元的决定。[(2024)云0112刑初425号]

二、没有律师,不通知家人,非法对尹淑媛开庭判刑四年

尹淑媛女士,69岁,系昆明重机厂退休职工。尹淑媛女士因身体多病,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下午三点左右,尹淑媛女士与女儿刚从街上回家,就被西山国保在家中绑架、抄家、关押于昆明市看守所。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西山区检察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莫须有罪名,向西山区法院非法起诉。

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十点,西山区法院法官普会峻、苏琴,非法秘密庭审尹淑媛,没有律师,没有通知家属,三十分钟走完过场结束。开庭时尹淑媛表明了法轮功不是邪教,自己修炼获得健康,没有罪。但是在整个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普会峻法官伙同苏琴法官依然以所谓尹淑媛老人“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对尹淑媛老人判刑四年。

三、阻挡律师进入法庭,非法对郭玲娜开庭判刑四年

郭玲娜女士,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出生,原昆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图书室职工。郭玲娜女士由于坚持信仰,曾经多次遭到绑架、关押、骚扰,被非法劳教二年、判刑三年,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饱受摧残,被迫离婚。郭玲娜女士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被西山区大观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在对郭玲娜非法抓捕和审讯时,对她使用暴力,连续扇耳光,用脚踢。当郭玲娜把自己被打告诉另一警察时,又被该警察扇了两耳光。郭玲娜不配合签字,警察竟轮番用力踩郭玲娜的双脚,导致郭玲娜身体多处受伤。

随后郭玲娜被西山区检察院杜秀莲检察官起诉到西山区法院。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三十分,西山区法院第一次对郭玲娜非法庭审,律师出庭指出控诉方证据存在刑讯逼供嫌疑,要求法庭排除非法证据,并且要求参与抓捕和暴力审讯的五名警察杨银祥、温永翔、孟亚君、朱正保、张贤出庭作证。同时指出控方提供的第二个证据是“610办公室”出具,其不具备鉴定资格,此证据不合法。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下午,西山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时,法庭对律师进入法庭要求安检,律师不接受(违法强迫)安检,以此阻挡律师入庭进行辩护。(律师随后向最高法院举报此事,最高法院有关人员经调查就此事向律师道歉。)由于在法庭上不见律师,郭玲娜女士连续多次说:“律师不来,我不回答任何问题。”审判长称:你的律师拒绝安检,自动放弃辩护权。郭玲娜站起来要求退庭,被法警强行按住,直到非法庭审结束。随后郭玲娜被普会峻伙同苏琴非法判刑四年。

四、视频草率开庭,唐玉和李海艳被非法判刑入狱

唐玉女士,52岁,原昆明市西华公园负责绿化工作。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后,她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好人,头疼、感冒、心脏发慌等疾病都不治而愈。她在单位上工作认真,在家里体谅亲人,家庭关系和睦。

李海艳女士,64岁,通海县人,修炼法轮大法(法轮功)以前基本是个废人,身患多种怪病跑遍了昆明市各大医院,花了许多钱都没能治好。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大法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她所有病痛都不翼而飞了,身体变得轻松自在,不仅能轻松的料理家务,而且可以挑粪桶、拉小推车、栽田种地样样农活都能胜任。

唐玉、李海艳两位善良女士,由于坚持信仰曾经被公安多次绑架、关押、判刑。唐玉、李海艳于二零二二年初,因为向路人发真相资料,分别先后从家中被绑架,抄家。随后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被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法官普会峻视频非法草草开庭。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下达判决书(2022)云0112刑初758号,唐玉被非法判刑三年八个月、勒索罚金人民币8000元;李海艳被枉判三年三个月,勒索罚金人民币6000元。

五、81岁老人王凤英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

王凤英,81岁,云南省汽车工业总公司退休职工。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一日早上,王凤英老人在昆明市金牛小区附近的菜市场,向世人免费赠送明慧日历,被旁边的一个警察看见遭绑架,由于身体原因取保候审。

在诉讼过程中,王凤英老人认为自己修炼法轮功、赠送世人明慧台历没有违法犯罪,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公安警察违法行为。在西山区检察院将王凤英构陷到法院后,王凤英向法院亲自递送了以下文件,《不起诉申请书》、《控告状》、《申诉》、《调取无罪证据申请》。同时打电话或亲自到法院找普会峻,但是从来联系不上他本人,都是由他底下所谓的普会峻团队的人(也不告知姓名)来转达。本案的书记员邬润,在王凤英递交申诉等材料时,态度恶劣,一度拒收王凤英的材料,还当面恐吓王凤英,说她宣传法轮功,扬言要对她重判,把王凤英老太合理申辩的行为作为要挟她要对她重判的理由。然而法官普会峻却无视这些违法行为,也不给王凤英老人任何回应。随后王凤英老人被法官普会峻以“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六、阻挠亲友辩护,原昆明300号职工温永树被非法判刑三年

温永树,男,一九六八年出生, 原是西南仪器厂(西仪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同时任教于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西南仪器厂派驻该校任教)。温永树修炼法轮功后,本来就老实憨厚的他变得更加善良,他无论在单位、在街坊邻居中都有好口碑,大家说他是一个最好的人。邻居朋友或孤寡老人只要哪家有事,他总会伸出援助之手,免费帮人家接水接电,买米买面……温永树在单位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领导分配什么工作从来不挑,要他到数十里的省城学校带学生,尽管家里有实际困难,但是他从没有怨言,自己默默的去克服困难,有时家中有急事,常常是往返近百公里,从不给单位领导添麻烦,深得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和赞扬。

可是这样一个好人却因为坚持信仰,向世人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遭西山区国保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和审讯。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中旬,构陷温永树的案子被移送到西山区法院,主审法官是普会峻。温永树妻子第一时间就将自己是温永树的亲友辩护人身份告知法官,并多次索要对温永树的非法起诉书,在此情况下,法官才将起诉书给了温永树妻子。温永树妻子先后以亲友辩护人的身份向法官递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会见通信申请书》、《解除扣押物品申请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调取无罪证据申请》、《阅卷申请书》。然而,法官普会峻对亲友辩护人提交的各种法律文书采取推诿、不作为、敷衍的方式处理,同时阻挠律师以及亲属辩护人正常行使诉讼权利。用各种方式阻挠温永树妻子作为辩护人。随后温永树妻子向上级部门控告普会峻的违法行为,最后才取得了为丈夫辩护的权利。

在所谓公开庭审时,普会峻法官却亲自下令,除温永树母亲和大女儿外,不准其他亲友进行旁听。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日开庭时,全是凭公诉人口述,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也没有证人出庭作证。温永树妻子要求公诉人出示证据,要求检方证人出庭。但是法官普会峻不理会温永树妻子的要求,强行往下继续开完庭。在开庭过程中,温永树妻子至少五次要求控告人拿出法轮功是邪教的法律依据,法官普会峻均不理会。既拿不出法轮功是邪教的法律依据,也没有指出当事人温永树破坏了哪一部法律的实施。

温永树妻子在开庭过程中还多次要求读辩护词,均遭法官普会峻无理拒绝,最后陈述的时候,在温永树妻子的强烈要求下征得普会峻同意读辩护词,但是在读的过程中又遭普会峻打断不让读。同时,普会峻还剥夺了当事人温永树自己最后陈述的权利。开庭过程中,普会峻也几次打断温永树自己的辩护。

在整个诉讼、庭审都违法的情况下,既没有任何证实法轮功是邪教的法律依据,也没有温永树具体破坏了什么法律法规证据的情况下,普会峻法官最后还是用《刑法》第300条,以温永树“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温永树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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