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一些同修坚持“零口供”原则(“口供”一词本身就承认了邪恶的迫害),在遭受迫害时对任何问题一概保持沉默,客观的说,如果沉默就能有效应对和抵制迫害,那未免太低估邪党的邪恶和这场迫害的邪恶。沉默的确能表达我们对迫害的不承认和蔑视,但是同时也会错过讲真相的时间和机会。
师父说讲真相“它象一把万能的钥匙一样”(《各地讲法四》〈二零零三年亚特兰大法会讲法〉),否定迫害、揭露迫害、制止迫害,还是靠讲清真相,而不是靠法律上的什么技巧和手段,我们对法律的运用,也是以讲真相为目地的。有的同修在面临迫害时不敢深入讲真相,怕被邪恶抓到把柄,担心是不是会加重迫害,因此往往宁肯选择否定讲真相的行为和事实、或者“轻描淡写化”。个人认为,这些担心和顾虑,恰恰是我们应该突破的。事实上,对邪恶的任何一个意在迫害的、与修炼和讲真相行为有关的问题,我们即使一概回答“不是”、“没有”,也可能都是在配合邪恶所谓“取证”,在配合邪恶推动迫害程序,而非真正的彻底否定迫害。
邪恶提出的带有迫害企图的任何问题,既不回答“是”,也不回答“否”,既不如实回答,也不撒谎,而是绕开邪恶的问题,直接讲述大法真相,讲述迫害真相,讲述善恶必报、迫害有罪信仰合法,这才是真正的“不配合、不承认、彻底否定迫害”。
在迫害案的笔录、甚至整个诉讼程序中,迫害者的提问大致有三类,第一类就是直接与迫害企图有关的问题,也就是和所谓“调查事实搜集证据”有关的。第二类是纯粹法律程序方面的问题,比如是否申请回避、是否是人大代表、政治面貌如何、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请律师等。第三类问题是不明显带有迫害企图的、和法轮功真相直接相关的,这类问题或者出于迫害者好奇、迷惑,或者出于对同修真正的关心,比如为什么传《九评》、劝三退,修炼法轮功的益处,曾经遭受过何种迫害等等。
对于第一类带有迫害企图的问题,我们一概不回答。对于第二类问题,我们可以视具体情形而定,可以回答,也可以不回答。对于不带有明显恶意的第三类问题,我们应该抓紧机会深入讲清真相。
如果一个问题不好区分,我们这里从另一个角度总结一下:对任何一个问题,我们看它的提问是否会关联到与修炼和讲真相行为有关的“五个要素、十个字”:——“时间、地点、人物、言行、物品”。遇到和这五个要素有关的问题,我们并非一概沉默,应根据情况,要么“顾左右而言他”讲真相,要么避实就虚、见缝插针讲真相,要么严厉制止迫害者继续犯罪毁自己。
下面简单解释一下这五个要素。
时间:“你什么时候开始炼法轮功的”、“你一周出门几天”、“搬来这个小区几年了”、“哪年被判过刑、判了几年”、“哪年结婚的”、“多大年纪了”等等。
地点:“你经常去某某公园了吗”、“你以前在哪里住”、“你居住的房子是租的还是买的”、“你到过某某地方吗”等等。
人物:只要提到同修、同修的体貌特征、着装特征、性格爱好,提到我们修炼、讲真相接触到的任何人,都属于我们要避开的“人物”,拒绝回答与之相关的任何问题。比如“你是否认识某某”、“你昨天下午和谁在一起”、“视频中穿黑衣服的是谁”、“某某和某某住一个小区吗”等等。
言行:“村东头的电线杆上的法轮大法好不是你写的吧?那个字那么高,你应该够不着”(是我们写的我们也不回答“是”或“不是”,不是我们写的我们也不回答“不是”)、“昨天集市上你跟一个卖草莓的老太太说什么了”、“你是不是经常告诉人法轮大法好”,“你会用电脑吗、会用打印机吗”,“你每天几点起来炼功”等等。
物品:“U盘里都有什么内容”、“这些小册子是别人给你的吗”、“家里一共多少本大法书”、“这些护身符是准备送人的吗”、“这些一捆捆的零钱都是你在银行换的吗”等等。
大家能看出来,这五个要素和新闻写作的五要素特别相似。没错,一个真正的犯罪案件,也是一个完整的新闻事件,司法程序要做的就是通过证据还原事实真相,和新闻记者追求事件真相一样。我们把基本要素都回避掉,就是在否定、不配合邪恶的迫害程序。
或许有同修存在这样的顾虑:深入讲真相,做笔录时直接讲中共是邪教、讲三退,这不是授人以柄、自投罗网吗?会不会加重迫害?是不是不理智啊?我的看法正好相反,迫害者可能往往只有听的份、未必敢如实记录。即使白纸黑字记录下来,从常人法律的角度分析,其后果也不会比顺着邪恶的问题回答“是”或“否”更严重。只有把真相讲透才能彻底否定迫害,只要把真相讲透,就能彻底否定迫害。
仔细思考一下会发现,这五个要素,我们在大街上向世人讲真相时,往往都不涉及。一般情况下,没有人会关心小册子是甲打印的还是乙打印的;没有人会关心我们在哪里住;没有人会关心我们每天发多少真相资料;没有人会关心同修姓名;没有人会关心哪天去过哪个地方。
以下提供一个参考模板,只是相当于提供一个思路吧,旨在抛砖引玉,不作为标准答案。再次强调:只要是带有迫害企图的、恶意的提问,我们一概不正面回答,而是将话题引向深入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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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是××派出所的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進行讯问,对于我们的提问你要如实回答,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答:既然是“讯问”,就是妄图把我当成犯罪嫌疑人企图构陷我,故意制造冤假错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中找不到法轮功三个字,这意味着什么?法律条文中没有对法轮功的法律定义,也就是没有对法轮功的法律评价。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法轮功保护法》,是因为美国国会此前的法律条文中早就有对法轮功的描述和定义。中国有“反对法轮功功法”吗?没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迫害法轮功,将来你们的罪责无处推卸。
(如果对方追问“你是否信仰法轮功,或者什么时候开始修炼法轮功”,不要回答这个问题,继续参考下面的思路)
迫害人权、迫害信仰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上都构成犯罪,而且还是国际法上的重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不但违法,而且违背天理人伦。真、善、忍是最高的道德标准,做好人有什么错?希望你们不要参与犯罪,否则,将来即使我不追究你们,也有人会追究,因为反人类罪在任何法治国家都有管辖权,天涯海角也逃不脱。
问:根据法律规定,你有权对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民警、鉴定人提出回避申请,你是否申请回避?
答:曾经办理过法轮功案件的人,无论是公安机关负责人还是办案民警、鉴定人,都应该主动回避,因为他们都是罪犯,而且是既遂犯,不能再继续犯罪了。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有以下权利义务(宣读《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你是否清楚知道自己的各种权利与义务?
答:参与迫害法轮功,你们才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既然你们提到《刑事诉讼法》,你们应该知道第二条明确规定这部法律的宗旨之一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而你们明知我没有犯罪行为却参与构陷迫害,是在利用刑事诉讼程序制造冤假错案,是在破坏《刑事诉讼法》的实施。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你是否听清楚?
答:如果你们迫不得已参与迫害法轮功的犯罪,希望能保留好被迫作恶、上级指令的证据,将来被追究起来,可以减轻罪责。
问:你是否有《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犯罪行为?
答:说到邪教,你们自己用手机上网搜索一下“邪教的特征”看看,无论答案是几大特征,中共都能对号入座。至于说破坏法律实施,你们不仅破坏《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构陷无辜的善良人,你们还故意错用、滥用《刑法》第三百条污蔑陷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破坏了这条法律的正确理解、适用和实施。江泽民和中共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魁祸首,你们都是被裹挟犯罪的打手,也是将来的替罪羊。
邪教不应该是一个法律术语,如果邪教应该是法律术语,那么正教也应该是法律术语、有法律定义。中国的法律中为什么没有正教?正教、邪教不是法律有权定义和衡量的,邪教也不是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权认定的。一个信仰是不是邪教,是用普世价值来衡量的。什么是普世价值?真、善、忍就是普世价值。中共是地地道道的邪教,它作恶多端,上天一定会灭掉它。天灭中共的时候,认同它的、追随它的、为它站台的、为它壮声势的,都会遭殃的,从内心退出它,就是和它划清界限,不做它的陪葬,你们千万要三思。天灭中共三退保命可不仅仅是一个标语口号,将来必定会兑现的。
问:说说你的基本身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住址、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等)。
答:每个人都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你们每个人的姓名都会在迫害案卷中记载,而且可能会在你们单位和法院的档案室里长期保存。你们如果继续参与迫害,不但你们自己会被追究,你们的家人和子女会为你今天的行为而蒙羞甚至牵连。
问:你的个人简历?
答:你们任何与迫害有关的问题我都不应该回答,不会放任更不会配合你们对好人犯罪。但是,作为一个对人生有所感悟的人,我愿意跟你们说几句…(这里可以讲自己对邪党的认识、修炼人的故事、见证的亲朋好友明真相的福报和参与迫害者的恶报)
问:你是否是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成员或者其他特殊身份?
答:任何人只要追随中共,报应临头的时候,任何头衔都没用。周永康、王立军、李东生等等都是前车之鉴。天灭中共的大报应来临的时候,只有善良人才能得救,而真正的善良人一定是看清中共邪恶、退出它的一切组织的人。
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你如果确实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你可清楚?
答:2015年中共迫害了很多维权律师,他们这些法律界的精英面对人权迫害都自身难保,说明中共治下的社会已经没有法治没有司法公正可言。如果法律、公检法都被作为迫害好人的工具,法律援助律师只能是摆设甚至帮凶。尽管如此,是否请律师不仅是我的权利,也是家人的权利,我暂时就不做决定了。
问:你是否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或者身体有伤?
答:我身体很好,至少到你们绑架我之前。如果我的身体因迫害出现状况,后果都要由迫害者承担(这里也可以加上讲真相的内容。如果身体有伤或者其它问题,也可以说)。
问:你的家庭成员情况?
答:一个人如果真正犯罪,不但自己应该受到惩罚,家人甚至家族都蒙羞。但是作为冤假错案的受害者,除非家人被中共谎言蒙蔽洗脑,否则他一定会为我讨清白、而且会追究迫害者的责任的。(这里也可以加上讲真相的内容,比如中共迫害法轮功给家庭造成的伤害)
问:你是否有违法犯罪的前科劣迹?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强制参加法制教育班?
答:我想先问问你们以前参加办理过迫害法轮功的案件吗?如果你们知道一个按照真善忍做人的好人被陷害入狱,在看守所和监狱遭到残酷虐待折磨,有很多人甚至失去生命,你们会不会内疚?(这里也可以增加讲述被迫害的经历)
问:讲一下警察带你到派出所的前后事情经过和原因?
答:今天我刚到家(这里可以叙述警察非法抓捕的经过,包括具体的暴力行为。但要记住不要涉及本人、同修学法、讲真相的任何情节,也就是避开 “与修炼和讲真相行为有关的时间、地点、人物、言行、物品”)
问:你家里的×××××(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电子物品、打印机、装订器等,合称“物品”)是你的吗?从哪里获得的?是不是你制作的?干什么用的?给过别人吗?都给谁了?你的U盘、光盘、电脑、播放器里都有什么内容?等等
答:如果你们认为那些书籍、光盘、U盘里的资料和你们诬陷我的罪名相关,也就是打算作为定罪证据,你们从头到尾看看里面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看看哪一个字、哪一句话、哪一个图片、哪一段音像和“邪教”有关、和破坏法律实施有关。据我所知,在今天中国任何一个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的时候,没有任何法院敢于当庭对这些所谓的证据進行质证,为什么?法官、检察官心虚。这是多么荒唐的事情。
这个笔录的开头你们就说“和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为什么还要问和本案无关的问题?你们问出这个问题,表明你们企图把这些物品作为罪证,你们知不知道这对你们来说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这份笔录将来会成为追究你们迫害犯罪的证据。
问:你是否认识某某某?他经常到你家来吗?
答:我认识谁和不认识谁、怎么认识的、是否经常交往,一概和本案无关,拒绝回答。我要警告的是,不要企图扩大迫害范围,做不到“枪口抬高一公分”,也不能象恐怖分子一样扫射吧?(这个问题,触碰了“与修炼和讲真相行为有关的时间、地点、人物、言行、物品”中的“人物”,我们拒绝回答)
问:你从什么时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
答:这不仅是和本案无关的问题,而且也是企图构陷我的问题,我拒绝回答。(这个问题,触碰了“与修炼和讲真相行为有关的时间、地点、人物、言行、物品”中的时间和人物,我们拒绝回答)
问:你是否清楚宣传法轮功是违法犯罪行为?
答: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不仅仅是迫害了一个按照真、善、忍原则做好人的群体和他们的家庭,更是给这个社会树立了一个价值和道德判断的标杆,也就是真善忍应该被打压、被摒弃,假恶斗应该大行其道。今天这个社会为什么人无善念、人人互害、处处造假?这是迫害法轮功的恶果之一,迫害法轮功不仅是迫害人,而是毁掉了社会的道德根基,让很多人不配为人,所以我师父才说“法徒受磨难 毁的是众生”。
问:明慧网上某月某日一篇文章里面有你的消息,是你写的还是别人写的?怎么发出去的?
答:明慧网是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第一手资料,其中的内容真实性几乎是百分之百的。世界各国的政府和人权组织都通过明慧网了解中共迫害人权的罪恶,甚自从中收集迫害责任人的信息。如果你们能登陆明慧网,也可以搜索一下看看里面都有哪些同事和上司因参加迫害法轮功被曝光。
问:公安机关是否对你進行了尿检?
答:只要是错误把我当作嫌疑人提出的任何问题,我一概拒绝回答。
问:公安机关机关在对你讯问过程中是否有充分保障你的饮食和休息?
答:老人有句话“公门好修行”,无论什么场合,无论什么职务,付出了善总会有回报的。小善、小恶容易分清,整个社会颠倒黑白的时候,大善、大恶却容易混淆,迫害法轮功是大恶,会毁掉自己的未来,千万三思。
问:公安机关在对你讯问过程中是否有刑讯逼供或者其他侵犯你合法权益的行为?
答:这个讯问本身就是迫害人权、构陷无辜。
问:你是否认罪认罚?
答:罪是犯出来的,不是认出来的。不但制造冤假错案,还要强迫无辜的人认罪,将来是要罪加一等的。
问:还有何补充?
答:请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中共邪教即将灭亡,赶紧退出它!
问:以上所说是否属实?
答:(核实内容后签字,要保证和我们说的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