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李国英坦然承认自己修炼法轮功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晚,李国英下班回家,路过永安村在商店买东西时,突然被几个人截住,问她是否炼法轮功。李国英坦然相告:自己是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违法,有什么错吗?
这些人不由分说,抓住李国英的胳膊,打电话叫来警察,将李国英绑架到附近的车站派出所。之所以发生这样的事,只是因为该村一位村民在自己家发现了一份法轮功真相资料,打电话告诉了村干部,这位正在 “巡逻”村干部恰好看见了正在商店里卖东西的外村人李国英。
刑警队长闻讯泄私愤,非法抄家并将李国英打昏
李国英被绑架到车站派出所后,次日凌晨,警察强迫李国英带他们回家搜查,声称这是规定程序。然而,当他们押着李国英来到李家后,意外发现,房门已开,里面灯火通明。尽管主人不在,但城区刑警中队队长王晓峰已经带着十几个警察在屋里翻箱倒柜。
李国英看到王晓峰,立即意识到此人是在得到自己被举报的消息后,前来抢案子,借机公报私仇。李国英曾经是王晓峰妻子所开服装店里的店员,因为修炼法轮功,不肯做违背真善忍的事,与老板发生矛盾,又因为性格正直爽快,为王晓峰的妻子嫉恨不容,只好离职另找了一份工作,不料王晓峰怀恨在心。
李国英见王晓峰来者不善,于是上前指出王晓峰带人私闯民宅,是非法抄家;自己跟他有矛盾没解决,希望他回避自己的案子。王晓峰闻言大怒,当场暴躁起来,一边冲李国英咆哮喝骂,一边要给李国英上刑罚、戴背铐,推搡殴打中,将李国英打倒在地上,头部撞到了桌角,当场昏迷过去。
李国英醒来时,发现自己已经被弄到了正定县国保大队的一个房间,怎么来这里的,王晓峰对自己做了什么,完全没有意识。
善良好人如何被成功陷害?不法警察如此操弄
看到李国英醒来,王晓峰拿出一份扣押物品清单,命令李国英在上面签字按手印。李国英惊讶的发现这份清单上罗列的扣押物品中有些东西是自己家中从来就没有过的,而且什么打印机早就坏掉了,也不是自己的东西。而且上面都没有经过自己家人的现场清点。就是说,这份东西是王晓峰等人自己随意捏造的,目的就是要制造李国英家中制作和藏有大量法轮功宣传品的效果,作为加大迫害李国英的所谓证据、依据。
李国英识破王晓峰的伎俩,表示自己不能签字,因为这些东西不是自己家的;而你们夜里抢在车站派出所警察之前抄家,根本没有抄家需要的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合法手续,这份扣押物品清单根本就是无效的。
王晓峰再次恼羞成怒,他竟然一边辱骂,一边上前抓住李国英的手,掰开李国英的手指,让旁边警察拿过印油,抓着李国英的手指强行在那份扣押物品清单上按上了手印。由此王晓峰拿到了构陷李国英的关键“证据“。
随后,王晓峰等人又从永安村叫来两个村干部,让这两人作为目击证人做了笔录;又弄来十几份法轮功真相资料放到一起摆拍了图片;还找来一段当晚李国英被人抓着胳膊的手机视频,将这些东西拼凑到一起,送到石家庄市公安局政保支队,从石家庄市公安局政保支队拿到了一份所谓 “邪教宣传品认定书”。
做完这一切,王晓峰等人将案子移交到正定县的检察院,要求以刑法三百条对李国英进行起诉。
过程中,王晓峰等人还不忘向李国英的女儿勒索一千元现金,声称那是给李国英去县医院检查的费用,得家属出。而事实是,李国英被打晕后,这些人没有给予任何治疗。
检察官参与冤案制造,李国英被非法起诉
案子移交到了正定县检察院检察官田烨的手上。作为检察官,田烨理应对警察要求起诉的理由、证据、证物、证人、证言等等进行审查监督,排除虚假的证据和错误的理由,避免当事人被错误起诉,造成冤假错案。而田烨抛开了检察官的职责和原则,对警察交来的所有材料都照单全收,不问事实,不讲法律,更谈不上监督审查。因为是关于法轮功的案子,所以就可以麻木不仁的直接拿到法院进行起诉。
跟全国各地所有那些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例一样,田烨见到石家庄市公安局政保支队的“认定书“,便对警察的办案理由、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伪造等等都不再过问。明知是要制造冤案,也麻木的参与和推动。
跟全国各地那些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例一样,田烨起诉李国英也是利用所谓“刑法300条”,即所谓“利用邪教组织迫害法律实施罪”。这顶帽子对李国英是否适用?是否属于张冠李戴的错用?是否属于草菅人命?她的良知良心是否过不去?她也根本不加理会。
明知起诉李国英,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证据与指控的罪名之间没有关联性,她依然将李国英起诉到法院。
正定县法院对李国英立案后,先后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在正定县法院对李国英两次非法开庭。检察官田烨都没有当庭出示任何证据,但是,不出示证据,却仍然给出了量刑建议,成为陷害李国英、制造冤案的犯罪分子之一。
律师当庭指出参与本案的执法人员犯罪,检察官、法官自知理亏装聋作哑
李国英蒙冤被绑架后,李国英的亲朋好友纷纷伸出援手,奔走营救李国英。在大家的帮助下,李国英的女儿为母亲聘请了一位具有正义感,敢于为法轮功学员依法提供辩护的律师。这位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当庭为李女士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律师严正指出,本案暴露了多处公务人员涉嫌犯罪的事实:侦查人员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没有任何警察向被告出示搜查证和警官证,而且殴打被告人致其昏厥;侦查人员自说自话、伪造证据、伪造笔录;侦查人员对于相关书证、物证不交被告人辨认,不依法进行封存,交接随意。侦办民警王晓峰与被告人认识,不但不回避,还出手殴打被告人。王晓峰对被告人采取戴背铐、不给饭吃、强按被告人蹲下致其头磕在桌脚上,导致昏厥。被告人自述受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记忆力下降。这些警察已经涉嫌徇私枉法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作为信仰者,遭受传唤、羁押、戴手铐,乃至强行审判,客观表现为强行干预公民的信仰,相关人员已经构成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律师指出:本案1、立案违法,警察、检察官提交的所谓证据,根本不够立案标准;2、搜查违法。在主人不在的情况下,涉案侦查人员强行侵入公民住宅,随后殴打被告人致其昏厥,已经构成非法侵害公民住宅罪。警察以抄家这种为法治社会所不齿的方式“破案”,构陷当事人,践踏人权、践踏法律,其实是不折不扣的黑帮犯罪行为。3、本案审查起诉违法。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已经向办理案件的检察官反映了相关人员的违法情况,检察官选择了闭起双眼,带病起诉。4、审判违法。辩护人提起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申请》、《侦查人员出庭申请》等……
在律师义正词严地当庭辩护期间,在场的检察官、法官自知理亏,竟然都装聋作哑,沉默不语。合议庭也未予回应。
怀孕女儿为母亲铿锵辩护,法庭工作人员同情落泪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正定县法院,李国英案第二次开庭。正在怀孕期间的李国英女儿宋丹曦拖着身体,出庭为母亲辩护。
宋丹曦告诉法庭,母亲之所以修炼法轮功,其实和自己有关。一九九四年,宋丹曦出生,母亲却在做⽉⼦期间染上了⽉⼦病, ⼿腕痛关节痛,长期寻医问药治疗不见丝毫好转。一九九八年她在路边公园看到⼀群⼈在炼法轮功,就半信半疑的⾛⼊了修炼。修炼了⼀段时间后,竟然在没有打针吃药的情况下所有症状都痊愈了。
她说,母亲为人善良且热⼼,有⼀次在汊河边看⻅⼀个⼥孩在长椅上坐着哭,原来⼥孩考试没考好,不想回家。妈妈怕她想不开,就放下自己的事,一直陪着开导劝慰,直到那个⼥孩平静了心情,恢复信心,真心感谢回家后,妈妈放心离开。
她说,母亲在⼯作中尽职尽责,就算吃了亏也⽆所谓,不与他⼈计较得失,从不耍⼼眼;在家庭中孝顺⽗⺟,孝敬公婆。姥姥⼋⼗多岁了,妈妈没事就给姥姥买这买那,带着姥姥出去⾛⾛转转,看不见妈妈,姥姥总是会偷偷抹眼泪……
她说,奶奶知道妈妈出事也是⾮常着急,哭着对我说怎么这么好的⼈进那个地⽅了……妈妈确实是⼀个好⼉媳,爸爸和妈妈离婚后,爷爷重病妈妈依然去医院探望,爷爷去世后妈妈也是第⼀时间去慰问和宽慰奶奶。
她说,妈妈从小就教育我做⼀个好⼈,做⼀个善良的⼈,多⾏善事,打不还⼿,骂不还⼝,能忍则忍,遇到问题多找⾃⼰的原因,这些教导也指引着我的成长……
她说,自己从小就一直在母亲无微不至的养育呵护之下,脚趾甲都是母亲给剪,头发都是母亲给梳……现在怀孕了,尤其需要母亲的教导和照顾……
她收起眼泪,铿锵有力的为母亲辩护:“我的母亲是个好人,不是坏人……”
宋丹曦呼吁公诉人、合议庭:“请静心地思考一下,用《刑法》三百条羁押我的母亲,站得住脚吗?法律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从来就没有抽象的法律;同样,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也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法律是重证据的,我们家属强烈要求法庭拿出能证明我的母亲侵害的是哪一个受害人?利用了哪一个邪教组织?产生的是哪一个犯罪后果?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法律的实施?”
她质问法庭:这么好的人怎么可能会破坏法律实施?警察的抓捕和检察院对她的起诉,是在错用法律基础上的犯罪行为,她何罪之有呢?难道仅仅是因为她有信仰吗?
在宋丹曦发言过程中,可以看到,法庭上很多人,包括审判席上的穿制服的人,脸上都出现了同情不忍之色,有的人在悄然抹去眼泪……
事实真相昭然若揭,但冤案制造者依然猖狂肆虐
庭审结束后,李国英的家属和亲人找到检察官田烨,希望她根据事实,依法撤回案卷,让李国英早点回家,她却推诿说已经和她没有关系了。家属亲友们找到县公安局有关领导,几位领导态度和蔼,但表示他们做不了主,请去找法院。找到主审法官和法院负责人,他们说案子已经报到石家庄中院审批,只能等待。
家属和亲友们又找了人大、政协、妇联、党政信访部门等等,所有能找的,有可能给老百姓申冤的部门和个人他们都找了,找不到的就写出掏心掏肺恳请信给他们寄送……过程中,大多数接待者听完案件的来龙去脉,都深表同情,有的还留下了热泪,其中包括公安官员、法官、书记员、政法官员等等,都私下对李国英的冤屈表示不平,对家人表示安慰……
官员们表现出来的正义感说明即使在中共体制内,人们还是拥有善恶是非的标准的,人们知道真善忍是好的,这是颠覆不破的,让李国英女士早日走出冤狱回家还是有希望的。
然而,苦苦等待中好消息一直没有来。期间,李国英八十高龄的母亲因思念女儿过度,忧思成疾,含恨离世,临死未能再见女儿一面。
而李国英怀孕的女儿实指望能在自己生孩子前营救母亲回家,但生完孩子,坐完月子,望眼欲穿,也没等到母亲回来。直到时间来到二零二五年三月底,等来一纸母亲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和罚金三万元的判决书……
结语
二十六年来,中共拿出巨额资金投入到迫害法轮功中去,用金钱利益刺激不明真相的官员和民众参与迫害,推动迫害升级,操控公检法司党徒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各种迫害,包括逮捕、起诉、庭审、诬判,制造出一起又一起令人发指冤案。
然而,根据中国法律,法轮功从未被规定过是什么邪教。二零零零年《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十四种,而这十四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在迫害法轮功十五年后的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报》又公开重申了公安部的这个通知,重申了已认定的十四种邪教,再次明确了法轮功不是邪教。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第99项、第100项明确废止《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和《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公告了该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并将其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二零一一年第28期上。这两个文件的废止,表明法轮功书籍完全是合法的。
由此可知,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所有借口都是谎言,正定公检法用刑法三百条指控、起诉、审判李国英女士等法轮功学员本身就是邪恶而荒唐的,根本不能成立的。
正定警察将从李国英家中非法抄走的物品中,恶意混入从别处弄来物品,强行掰开李国英的手指按手印,然后交石家庄市公安局政保支队拿回一张所谓“邪教宣传品认定书”,而石家庄公安局政保支队根本没有司法鉴定资格,本身即属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伪证罪。同参与绑架、关押、指控、起诉、审判李国英女士的所有其他人员一样,都已经是确凿无疑的犯罪者,早晚有一天会遭到正义的审判,和天理与法律的惩罚。
据悉,李国英的女儿宋丹曦已经对正定县公检法王晓峰、田烨等构陷自己母亲的人员提起了控告,控告书已经送达石家庄市检察院、正定县检察院纪检委、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正定县政法委、正定县人大、正定县法院等机构。
李国英女士也对正定法院的非法判决提起上诉。希望正定县公检法人员能够秉持正义良知,抛弃对善良人的邪恶迫害,不害人则不害己。人在看,天也在看!天雷滚滚,善恶必报,就看人选哪一边。
参与迫害李国英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
正定县公安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恒州南街23号,邮编:050800
电话:0311-88022062、0311-88018864、0311-8021717、0311-88021274
局长 黄福成
正定县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常山西路41号 邮编:050800
电话:0311- 8802 2026
检察长 马建军
公诉人 田晔
正定县法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常山西路33号; 邮政编码:050049
电话:0311-69119888 0311-8802 2591
院长 李淑然 副院长 张小波
正定县政法委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常山西路1号,邮编:050800
电话:0311-88021199
王宏伟 常务副书记
宋江涛 副书记
石家庄市政法委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普圆街2号,邮编050000
电话:0311-86686357
书记:郑巍
副书记:王存、李骁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北二环西路191号,邮编:050061
电话:0311-85187100
刘光辉 院长
贾巧秀 常务副院长
李芳栋 副院长
张延军 党组成员
李勇 副院长
张静 副院长
盛浩 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海强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赵智勇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
李德利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籍利民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