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忠执行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政策,假借法律之名,构陷完全合法的好人,把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劫持到监狱非法关押,给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造成极大的伤害。王忠对此负有直接的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王忠,男,一九六八年八月生,武汉市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二零零零年五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任咸安区法院刑庭庭长;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二年四月任咸安区法院政治处主任;二零一二年四月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任咸安区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合议庭成员;二零二三年一月至今任咸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忠的妻子朱从群,在湖北科技学院任教,手机15027370011。
一、二零二三年一月至今任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期间的罪行
在这期间,王忠负责逮捕、起诉、审查、上诉、申诉。陈建平、吴宗伦、章建、程卫平、何桂红就是他负责被非法逮捕和起诉的。可以说,法轮功学员陈建平、吴宗伦、章建、程卫平、何桂红被非法判刑,跟王忠密切相关,王忠要负主要责任。
◇吴裕勋,曾用名吴宗伦,男,汉族,一九五四年十月十日生,原咸安区铁路货场运输管理局职工。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吴裕勋在咸安区火车站广场告诉民众法轮功真相救人时遭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到咸安区锦龙路拘留所。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被非法转至刑事拘留,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被咸安区检察院非法逮捕。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八日被咸安区法院一号庭以《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诬判三年,非法处以罚金三千元,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吴裕勋不服依法上诉,咸宁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没有开庭审理。二零二四年十月八日下发终审判决,吴裕勋非法开庭审判的是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刘英,咸安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团委书记、检察官助理王伟为公诉人,法庭律师王清辉(手机13036193779)。吴裕勋的非法判决书(2023)鄂1202刑初801号。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吴裕勋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后来,家人发现吴裕勋的个人自费的居民社保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全部停发。目前,吴裕勋在湖北省荆门市沙洋范家台监狱特5号3区被非法关押迫害。
◇程卫平,女,五十多岁,二零一五年开始学法轮功,算是个法轮功新学员。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早上七时,因为程卫平长期被非法跟踪,在咸安区国保大队长章海兵、副队长闵剑的指挥下,咸安区大面积绑架法轮功学员,其中程卫平被绑架到咸宁市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同年五月六日被非法转入刑事拘留,同年五月十七日被咸安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四年十二月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诬判三年,非法审判的是审判长刘英,审判员罗婉,书记员刘倩婷。判决书书号(2024)鄂1202刑初487号。程卫平不服判决上诉,咸宁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七日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
◇章建,男,72岁,汉族,原咸宁市咸安区永安中学一级退休化学教师。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多,章建在咸安区南山附近讲真相救人,遭三男一女便衣警察殴打并被绑架到拘留所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后被非法转入看守所非法关押,后被咸安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四年六月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诬判三年。章建不服,依法上诉,咸宁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
◇何桂红,女,五十多岁,原嘉鱼县簰洲湾镇财政所职工。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在咸安区打工的何桂红因为长期被非法跟踪,被咸安区国保大队章海兵、闵剑等绑架、非法抄家,她被非法关押到咸宁市第一看守所,不准她家人探视。二零二五年三月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诬判三年七个月。目前何桂红正在依法上诉。
◇陈建平,男,当时五十多岁,原咸宁市煤化局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七月上旬,他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救人时,被摄像头拍到。大批警察非法闯到陈建平家,撬开陈建平的家门,非法闯入室内非法抄家,将陈建平的大法书及电脑等私人合法财物抢走,并将陈建平劫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后对他非法逮捕。二零二四年六月,陈建平被咸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后被劫持到武汉洪山监狱分配站、沙洋范家台监狱迫害。
二、二零一二年四月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任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副院长期间的罪行
在这期间,法轮功学员陶席珍、徐长虹、张为卿(二次)、向德斌、黄秋珍、丁晓兰、刘海泉、郑荣珍被非法审判,王忠虽然不是一把手,但他是审判委员会成员,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仍负有一定的责任。
◇陶席珍,女,当时六十多岁,原咸宁市建筑公司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在自己家中被绑架到所谓的“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板桥洗脑班)强制洗脑迫害三十七天后,被直接劫持到咸宁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两年多。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遭非法批捕。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诬判四年。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陶席珍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继续迫害。在监狱里,陶席珍受尽折磨,一直坚定不“转化”,二零一八年九月七日从监狱接劫持到板桥洗脑班迫害两个月,遭受种种折磨。还经常被暗中下药到饭菜里,被弄得头脑不太清醒;经常被毒打,熬夜是经常性的。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陶席珍结束冤狱。四年多的非法关押迫害,致使陶席珍瘦的只有皮包骨,思维迟缓,头发白了,牙齿脱落,脱相,非常苍老,走路不稳,与以前完全判若两人。
◇徐长虹,男,当时四十多岁,原咸宁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中药房药剂师。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因为依法写了控告江泽民的《刑事诉江状》而被绑架到所谓的“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武汉板桥洗脑班)”进行洗脑迫害。在洗脑班被迫害四十七天后被直接劫持到咸宁市看守所,同年九月九日被咸宁市中级检察院非法批捕。同年十一月十七日,构陷徐长虹的所谓“案子”由咸宁市检察院转至咸安区检察院公诉科张吉生手中。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上午徐长虹被涉嫌《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了三年。非法审判的人员是:咸安区检察院张吉生,审判长林少坤、审判员刘英、陪审员杨剑、书记员李俊。后被劫持到武汉洪山监狱分配站、范家台监狱遭迫害。
◇张为卿,男,当时三十多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系毕业,精通法律,咸安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下午,因为翻墙上明慧网被网警非法跟踪上网,在温泉谷酒店上班时被绑架后被直接劫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武汉板桥洗脑班)遭受迫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劫持到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非法关押。咸安区检察院以“利用网络向海外宣传法轮功”对法轮功学员张为卿下非法逮捕证,被非法判刑两年。张为卿非常专业的在法庭上从法律角度为自己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但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咸安区看守所里二年直到回家。
◇向德斌,男,当时五十多岁,原咸宁市咸安区方向机厂职工。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早上,因为使用手机传播法轮功真相被“犹大”出卖,在去上班的路上被直接劫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板桥洗脑班诛心洗脑迫害。同年八月二十九日,他直接被转入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咸安区法院对向德斌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秘密开庭,没有通知家属,也没有结果。向德斌仍然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咸安区看守所,到二零一九年二月,向德斌已经被非法关押了二十八个月。二零二一年一月被咸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处罚金一万元,被秘密劫持到武汉洪山监狱分配站、沙洋范家台监狱迫害。
◇黄秋珍,女,当时五十多岁,原咸宁市卷烟厂退休职工。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下午,因为制作法轮功真相资料在家中被绑架。二零一九年八月,被咸安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被劫持到湖北省女子监狱迫害。二零二二年三月中旬,黄秋珍结束冤刑,被亲属接回家。当时她被迫害得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二零二三年七月二日含冤离世,其家人给换衣服时,竟然发现黄秋珍的背部全部是深褐色的,似是中毒的迹象。
◇张为卿,男,当时四十四岁,咸安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他与另二个法轮功学员到汀泗镇的一个村子讲真相救人时被警察绑架。张为卿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二二年七月被劫持到武汉洪山监狱分配站、湖北沙洋范家台监狱迫害。
◇刘海泉,男,当时四十多岁,温泉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由于帮助民众安装卫星电视,因手机电话被特务刘宁所诱骗而被绑架。他被秘密非法关押在咸安区猫耳山旧看守所洗脑班、咸安区看守所、嘉鱼县看守所。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下旬,刘海泉被当地警察从嘉鱼县看守所拉到通城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开庭,由于证据不足,长期没结果。他被非法关押一年多后,被咸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二三年三月份,被劫持到武汉洪山监狱分配站、沙洋范家台监狱继续关押迫害。
◇丁晓兰,女,当时六十多岁,原咸安区镇卫生院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上午,她带着孙子外出讲真相时,遇到一个老太太也带着一个孙子,丁晓兰就给她讲真相。老太太十一岁的孙子一个人跑了,看见这个孩子跑到一个小区里去了。老太太就怀疑丁晓兰是人贩子,打电话报警,同时紧紧抓住丁晓兰不放。特警很快来了,绑架了丁晓兰和孙子。丁晓兰被劫持到拘留所,拘留所不收。警察就威胁恐吓孩子,逼问丁晓兰的名字,只有六岁的孙子如实说了。警察一查,就证实了丁晓兰是法轮功学员。丁晓兰在永安派出所被非法关押了一夜。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一日早晨,丁晓兰被劫持到咸安区拘留所非法关押五天,随后就被劫持到咸宁市通城县看守所异地非法关押。二零二一年五月中旬,丁晓兰被劫持回咸宁市看守所,被咸安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一年。公安局责任人徐承中、闵剑、殷俊;法院审判长李拥军、审判员陈斌、书记员李俊。检察院公诉人余宗晔。
◇郑荣珍,女,当时七十多岁,咸宁市温泉咸运集团小区退休会计。二零二一年十月份,她在外发送真相资料救人时,发到小车上,小车的主人正好是咸宁市公安局局长肖天树(已遭恶报被判刑)。肖天树指挥警察绑架了郑荣珍到看守所非法关押。她的丈夫用钱以“取保候审”方式把她接回家。二零二二年冬天,也就是二零二三年一月份,郑荣珍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六个月,监外执行。二零二三年三月份,郑荣珍老人却被非法收监,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关押六个月,出监时就成瘫痪状,很可能被恶人暗中下毒药了。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这是显而易见的。早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北京日报》载文介绍京城晨练,特别提及法轮功并配以法轮功学员炼功的压题照片。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派到长春和哈尔滨的调研组组长在对法轮功进行调查后肯定了法轮功的健身效果及对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的促进作用。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本应该是维护正义和公道的,而在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昧着良心,践踏法律,执法犯法,扮演着可悲、可耻的角色,如还不悬崖勒马,当正义回归、报应来时,等待你们的也将是可悲、可耻的下场。而且人间的报应只是为了警醒世人,地狱的报应那才是偿还恶业的过程,还会殃及子子孙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