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曾陷冤狱逾十三年 辽宁铁岭张淑霞又被非法判刑

EMail 转发 打印 安装苹果智能手机明慧APP 安装安卓智能手机明慧APP
【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三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铁岭市62岁的法轮功学员张淑霞,二零二四年七月买菜时被清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非法关押构陷。据了解,张淑霞已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份被非法判刑两年,目前她仍被非法关押在铁岭市看守所。

张淑霞因坚持法轮大法信仰,曾多次遭中共非法劳教、判刑,陷冤狱累计长达十三年多。

张淑霞,一九六三年九月出生,家住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她于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多年的神经衰弱、妇科等疾病不治而愈。她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为别人着想,家庭幸福、邻里和睦,在家庭、单位、邻居中是有口皆碑的好人。

然而自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张淑霞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不放弃真善忍信仰,遭到中共残酷迫害,她多次被非法关进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等地,总计陷冤狱时间长达十三年,期间受尽酷刑、凌辱。

张淑霞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去市场买菜时被清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红旗派出所警察绑架,之后一直被非法关押在铁岭市看守所。据悉,警察此次绑架张淑霞的借口是她依法控告迫害过她的原清河区公安分局刑警队警察王义(现任开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及其他警政人员。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中共最高法院动态的网站“最高办案指南”公布了“公检法警察专属十二项罪名”:(一)徇私枉法罪;(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四)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五)枉法仲裁罪;(六)私放在押人员罪;(七)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八)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九)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十)刑讯逼供罪;(十一)暴力取证罪;(十二)虐待被监管人罪;并称“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冤假错案之人追究终身责任”。举报热线(热线12337)在同日正式上线。

张淑霞遂依法控告这些年迫害过她的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马三家劳教所女二所所长苏境。可是她等来的不是冤案得以昭雪,而是再次被绑架诬判,打击报复。这就是中共邪党所谓法律,真正的罪犯在邪党的庇护下逍遥法外。

以下是张淑霞遭迫害情况简述: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张淑霞进京为大法鸣冤,被铁岭驻京办人员绑架到铁岭市清河区公安局,被劫持到铁岭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在铁岭劳教所遭队长王志斌电击腿、后背。

酷刑演示图:电棍电击以强制“转化”

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张淑霞在铁岭市内讲真相时,被铁岭银州区警察绑架,在银州区公安分局四楼遭刑讯逼供,上大挂、电击头部和手,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三日被非法判刑五年,被非法关押到沈阳女子监狱。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下午两点多,张淑霞从街上回家,被蹲坑的两个警察绑架到红旗派出所,背铐铐在冰冷的铁椅子上十多个小时。警察用两根电棍电嘴,两根电棍电肚子,被电的满嘴大泡,被非法劳教一年零九个月。

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张淑霞在清河讲真相,被国保警察王兴军跟踪,绑架到红旗派出所折磨,四天后(十月九日)被国保队长王兴军、赵柏峰等六人绑架到沈阳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张淑霞、吴东辉、杨女士等三位法轮功学员在清河区张相镇发真相台历时遭人恶告,被清河区国保大队、张相镇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铁岭看守所构陷。张淑霞被非法判刑三年,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至此,张淑霞累计陷冤狱共十三年二个月。

关于张淑霞遭迫害的详细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曾陷冤狱逾十三年 辽宁铁岭张淑霞又被绑架》

(c) 1999-2025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