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五号,练敏芹被强迫到国保大队,后得知是检察院的人做笔录。
练敏芹,一九五五年九月出生,胜利油田胜中社区供应幼儿园退休教师。她是个心地朴实善良的老人,修炼法轮功多年,身心受益:体重由原来不到100斤长到120斤,面色由原来的黑黄变得白里透红,和同龄人比显得很年轻,无病一身轻;心胸也开朗了,总是乐呵呵的。以前她1.63米的个头,体重却不到100斤,面黄肌瘦,浑身没劲,感冒发烧是常有的事。特别是困扰她大半生的鼻窦炎,一到天凉头疼欲裂,带脓鼻涕擦不完,苦不堪言。一九九七年八月修炼法轮大法后,她时常提醒自己按照大法“真、善、忍”的要求做,在哪里都要做一个好人。在家里,不再为一点小事跟丈夫吵架,遇事能站在他的角度上去考虑问题,体贴他,关心他,家庭和睦了;在单位里不论领导分配什么活都没有任何怨言把它干好。当买断工龄后,幼儿园的领导返聘她当食堂管理员。当时还有好几个在职职工想干,练敏芹想让给她们,不当这个管理员了,领导却说:“练老师,我就相信你,你就当是帮帮我的忙吧。”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下旬,练敏芹外出讲真相被人拍照,此人是一便衣男警察。一周后,东营市滨海公安基地分局警察突然闯进练敏芹家,警察称她被人举报,然后就进行非法抄家,抢走了家里的大法经书、师父法像等私人物品,之后练敏芹被所谓“取保候审“三个月,同时她被强迫缴纳了一万元所谓“保证金”。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恶首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运动后,因坚持修炼讲真话,练敏芹曾遭受中共骚扰、非法关押、非法拘留的迫害,现今练敏芹再次遭到中共警察绑架构陷迫害。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根据宪法的规定,信仰、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一个人信什么或不信什么,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体现,是天赋人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干涉。
刑法的根本原则是“法无明文不为罪”。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这个决定里面根本没有提到法轮功。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两次出台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也同样没有提到法轮功。二零零零年,公安部公开发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明确了十四种邪教组织,法轮功不在其中。二零零五年,公安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三家联合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文件,明确了十四种邪教组织,法轮功不在其中。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文件,废止了一九九九年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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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保信:18205461653
国保大队长安茂森 18205461695(退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