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共对真相的封锁、不允许家人探视、暗地迫害等原因,相当大一部份迫害案例没有报道出来。下面选取部份案例,曝光二零二四年中共对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目录
一、在迫害中离世的法轮功学员
二、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
三、大规模绑架法轮功学员
四、频繁骚扰法轮功学员
五、法轮功学员在被非法关押中遭残酷迫害
六、崔亚宁行政起诉凌海市公安局、市政府
结语
一、被迫害离世的法轮功学员
1、两遭枉判 辽宁凌海市魏秀英在迫害中离世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辽宁凌海市金城镇法轮功学员魏秀英家,来了两个穿便装自称是凌海市法院的女人,对魏秀英丈夫说:“要魏秀英出来签字。”魏秀英丈夫气愤的说:她出不来了,已经到火葬场了,你们到那找她签去吧,去晚了就签不上字了。那两个女人一听,扭身就走了。
魏秀英修炼法轮功后,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折磨她多年的病痛都不翼而飞。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魏秀英坚持信仰,被几次绑架、毒打酷刑、关押。
二零零九年,魏秀英被枉判七年,被迫害的生活不能自理,二零一四年九死一生回到家中。她小女儿二零零九年被国保警察绑架关押,被迫害致精神失常,后来被锦州市康宁医院诊断为二级残疾。
魏秀英的退休金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被社保局非法扣除,虽请律师赢得胜诉,但社保局和法院的执行法官等沆瀣一气, 拒不偿付魏应得的退休金。二零二三年,经律师讨要,才开部份工资一千八百元,还时有时无,连单位发放的取暖补助,都被社保局非法从银行卡划走了,家境困苦可想而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魏秀英被便衣警察跟踪绑架、抄家,因体检不合格,她被“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凌海市法院刑事庭审判长黄艳春、检察院公诉人李冬雨、李峰等十多人,来到她家非法开庭。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魏秀英被凌海市法院枉判五年,勒索罚金一万元。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锦州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凌海市公安局七、八名警察带救护车来到魏秀英家,将她强行带走,说是检查身体,并拒绝家属陪同。当时警察揪着魏秀英的大女儿的头发往墙上撞,边撞边叫:“你想上告?你倒是告啊,喂,赶紧过来抓人,这有个法轮功。别拿你妹吓唬人,光身子我也不怕。”当晚六点左右,魏秀英被送回家中,光着脚,上身只穿一件单布衫。经医院检查,她有六项指标严重不合格,收缩压高达230mmHg。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日,凌海市检察官李峰和金城社区书记柴缙来到魏秀英家,说是给她重新办理“保外就医”手续,逼迫她丈夫在三张单子上签了字。凌海市法院的黄艳春和魏秀英的女婿通话时说:“我看老太太的精神很好,她就是装的。”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已升到凌海市法院副院长的黄艳春指使凌海检察院和法院的一男七女闯入魏秀英家骚扰,声称让她去医院检查身体,准备办理保外就医。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凌海法院给魏秀英的丈夫打电话,让写保证书、检查身体,必需她签字,十月一日以后,与医院联系。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晚十点左右,曾经遭七年冤狱残忍迫害致生活不能自理、又被枉判五年的76岁法轮功学员魏秀英,在中共邪党长期的骚扰、威胁等迫害下,含冤离世。
2、遭四年非法通缉 辽宁北镇市83岁老太崔亚军含冤离世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日,疫情严重期间,79岁的崔亚军去农村贴真相粘贴,希望人们能够躲过大灾难,被受中共谎言毒害的人举报。北镇市广宁乡派出所出动警察把她绑架到派出所,之后又把她劫持到北镇市刑警大队非法审讯后,非法抄家。崔亚军被所谓“取保候审”,于半夜十一点回到家中。
同年四月二十三日,崔亚军的家属接到北镇市法院的电话,让她五月六日到法院。崔亚军的家属都是上班族,让她自己到法院签字放弃修炼,她坚决不同意,后来无奈离家出走。
崔亚军老人在外流离失所几个月后,出现病业状态,想回家,可是广宁乡派出所还是不放过她,让她在“三书”上签字,放弃修炼,才肯罢休。家属和亲戚受邪党谎言欺骗,都让她签字,她坚决不签字,因此谁都不敢收留她,将近80岁的崔亚军被迫在外漂泊。后来,崔亚军遭到北镇市公安局非法通缉,同时北镇社保局冻结了她的工资,又从经济上加重迫害她。
二零二四年,已经83岁的崔亚军老人承受不住这样残酷的迫害,身体出现严重病态,在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份联系到了家人,并回到家中。她到家时,北镇市的警察已经等她多时了。当晚家人把老人送到医院,被告知无法救治,回到家中。当时两名警察也在她家中看守。就在这种恐怖氛围中,崔亚军老人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含冤离世。
3、锦州市黑山县法轮功学员辛静芳含冤离世
锦州市黑山县法轮功学员辛静芳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去北京和平请愿、七月二十日去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从北京回来后,就被当地警察反复骚扰,并且于当年十月遭非法劳教三年,被劫持到邪恶的马三家教养院迫害。
在那里,因为坚持信仰不放弃,辛静芳被警察多次殴打,其中头部被多次打击,周身及脖子被电棍反复电击,以致留下很深的疤痕。一次,辛静芳被拖出来,扔到走廊里,一名穿着大皮鞋的男恶警飞起一脚,踢在她的额头上,她头上出现一个鹅蛋大的青包,当时昏了过去,躺在冰冷的水泥地上,一动不动,很长时间才慢慢醒过来。
从教养院被迫害回家后,辛静芳经常出现神志恍惚,甚至胡言乱语,心脏病及脑部疾病发作,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被警察长期监视居住,一有风吹草动,警察就上门骚扰,单位人员也经常来家里骚扰。
据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报道,在长期的骚扰、威胁等迫害下,辛静芳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含冤离世,终年73岁。
二、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
据明慧网报道的资料统计,锦州凌海市法院近年来盲目执行中共的迫害法轮功学员政策,完全丧失了法官应有的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义、依法保护善良人的合法权益的职业操守,在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中,根本不讲法律,一味的按照所谓的上级命令裁决,无视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对于没有辩护律师的学员只走个形式就草草收场。
在二零二二年和二零二三年两年内,至少对四十七名锦州地区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非法判刑。这种迫害在二零二四年仍在继续,锦州地区又有二十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韩春龙是在沈阳大东区法院被非法判刑的,其余的二十五名学员均为凌海市法院枉判。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凌海市法院对三位北镇市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程海军一年八个月,朱成芝(女)一年四个月,肖中江六个月。三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日晚被北镇市大屯乡派出所警察以发放真相资料为由绑架,后被大屯乡派出所、凌海市检察院构陷到凌海市法院。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黑山县法轮功学员韩春龙遭沈阳市大东区法院非法秘密开庭。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韩春龙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三万。二零二三年十月二日,黑山县法轮功学员韩春龙被沈阳市皇城派出所绑架。
◇二零二四年三、四月份,凌海市法院对凌海市班吉塔镇西地村法轮功学员朱艳平女士非法判刑一年,并于六月十七日将她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朱艳平因给村民发真相日历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被班吉塔镇派出所警察绑架。
◇二零二四年四月初获悉,凌海市法院对锦州市80岁法轮功学员王桂霞老太太非法判刑一年三个月,并将她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老残监区。王桂霞老人因传播避疫良方,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被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石桥子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所谓“取保候审”。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凌海市法院分别对锦州市义县法轮功学员秦书海、刘玉兰非法判刑三年及两年。58岁的秦书海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被闯入家中的警察绑架、抄家,秦书海瘫痪的妻子受惊吓病情加重,二十四天后离世。秦书海的81岁母亲刘玉英无人照顾,生活艰难。
◇二零二四年五月初获悉,凌海市法院对凌海市74岁法轮功学员张德国非法判刑一年半,并将他劫入锦州监狱迫害。张德国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五日上午在凌海市石山镇大集给民众发真相台历、劝三退时被石山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凌海市公检法黑箱作业,对张德国非法庭审、判刑的过程,一概不通知家人。
◇二零二四年五月初获悉,凌海市法院分别对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张占安(67岁左右)、梁树发(71岁)非法判刑三年半及三年、勒索七千元及六千元;并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将他们劫持到盘锦监狱迫害。
张占安、梁树发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被锦州市古塔公安分局警察绑架,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凌海市法院对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张秀琴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金12000元。张秀琴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遭锦州市古塔分局国保大队警察跟踪、绑架、抄家,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张秀琴近90岁的老父亲因极度担忧女儿,于七月十八日早上悲伤离世。
◇二零二四年四月左右,凌海市法院对凌海市金城镇法轮功学员杨学平女士非法判刑两年,并将她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杨学平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五日在凌海市白台子集市上讲真相时被警察绑架。
◇二零二四年九月中旬获悉,凌海市法院对锦州市71岁法轮功学员周玉祯女士非法判刑四年半。周玉祯二零二四年四月末在街上发真相资料时被派出所警察绑架。这是周玉祯第三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二四年九月下旬获悉,凌海市法院对北镇市中安镇土堡村54岁的法轮功学员李宝辉非法判刑两年半。李宝辉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在家中被北镇市公安国保警察绑架、关押。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一日,凌海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聂晶非法判刑四年半。聂晶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晚上六点多在家中被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国保大队和紫荆派出所警察绑架。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凌海市法院分别对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孙健、张雅明(女)非法判刑五年及两年,勒索罚金七千及五千。张雅明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下午在家中和来串门的孙健同时被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和紫荆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同年十月十五日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凌海市法院对六位锦州市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枉判王桂令(男,69岁)五年,勒索罚金七千元;孟春英(女,53岁)四年半,勒索罚金六千元;刘玉荣(女,63岁)四年半,勒索罚金六千元;刘景菊(女,66岁)两年,勒索罚金四千元;靖素明(女,74岁)两年,勒索罚金四千元;王舟山(男,53岁)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三千元。六位法轮功学员在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至四月三十日被锦州市公安局及下属分局、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日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二日,北镇市青堆子镇派出所警察绑架了正在赶集的法轮功学员王志霞,非法关押到锦州市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她身体出现糖尿病症状,收缩压高达260mmHg,即使吃降压药也是200mmHg左右。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凌海市法院对她非法庭审,半个小时就草草结束,刑期不详。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末,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王爱兰在发放真相台历时被绑架,非法关押在锦州市女子看守所。王爱兰后遭凌海市检察院构陷,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刑期不详(两年或两年半)。
三、大规模绑架法轮功学员
锦州市政法委、“610”和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追随中共末路狂飙,为迫害法轮功学员成立了所谓的专案组,通过长期监控、跟踪、蹲坑等流氓手段,甚至偷偷在学员的住宅附近安装摄像头、在电动车上安装定位装置等进行迫害。
二零二四年四月中下旬,锦州市公安局所谓“反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支队李嵋珊及其成员,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公安分局及国保大队,和其下辖的紫荆、松山、锦华、天安等多个派出所,在短短半个多月的时间内绑架了十九名法轮功学员。
(一)四月十三日下午,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张雅明和来串门的盘锦市法轮功学员孙健同时被绑架,然后被非法抄家。
(二)四月十四日,锦州市法轮功学员靖素明去东华园小区的法轮功学员刘景菊家串门,二人被绑架,家被抄;多名便衣警察开着私家车,绑架了出租屋中的法轮功学员孟春英,她的私人财物被抢走,屋里被警察翻的一片狼藉;法轮功学员王桂令、刘玉荣、许清焱和王舟山同一天被绑架。
(三)四月十三日或十四日,家住锦州市四月天小区的法轮功学员姬金溪在家中被锦州市松山派出所等部门警察绑架,在他家的一老年女性法轮功学员也一同遭绑架。
(四)四月十五日,法轮功学员娄梦丽在辽宁工业大学附近的小区被绑架,据悉她被中共公安特务跟踪已半年之久,并且在她家附近安装了多个摄像头。
(五)四月二十四日,在锦州市单洞服装批发市场附近的住宅,警察采用撬门的方式强行入室,同时绑架了法轮功学员胡玉媛和付桂花;在法轮功学员董英家,董英和来串门的法轮功学员吴艳秋一起被绑架;同一天法轮功学员聂晶和李中杰也被绑架。
(六)四月三十日上午,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周玉祯被派出所绑架,警察说她在街上公开发真相资料。
这十九名法轮功学员中,姬金溪、付桂花、胡玉媛、吴艳秋和董英等被拘留后回家,许清焱被折磨的生命垂危,取保候审回到家中,十名学员先后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并勒索罚金:孙健五年,罚金七千元;张雅明两年,罚金五千元;周玉祯四年半;聂晶四年半;娄梦丽三年半;王桂令五年、罚金七千元;刘玉荣和孟春英各四年半、罚金六千元;刘景菊和靖素明各二年、罚金四千元;王舟山一年半、罚金三千元。
四、频繁骚扰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四年,在锦州市政法委和六一零的操控下,锦州市各派出所和社区等无论是所谓的敏感日,还是平常,频繁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骚扰,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带来非常大的压力,影响了正常生活。
(一)锦州市正大派出所警察频繁骚扰法轮功学员
锦州市正大派出所警察于二零二四年年初前后以及七月份,频繁骚扰辖区内的法轮功学员,辖区内所有的法轮功学员几乎均被骚扰,有的学员家被连续骚扰两、三次,这个派出所警察经常是三个人一组,去法轮功学员家敲门,说是查户口,或者直接说找法轮功学员要求见面,或欺骗家属开门,开门后就进屋强行拍照。不知住处的他们就给其子女或亲属打电话骚扰。这种频繁的骚扰,让很多家属都感到恐惧。
(二)邪党“两会”期间,锦州市公安局下令骚扰法轮功学员
在邪党“两会”期间,锦州市公安局向基层派出所下达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敲门行动”的邪恶指令,于是派出所警察以各种借口进入法轮功学员家中进行骚扰:直接或电话询问法轮功学员是否还在炼法轮功;侵犯肖像权,意欲与法轮功学员合影;给法轮功学员房屋照相等等,部份社区人员也参与其中。参与的派出所有女儿河派出所、机场派出所、西郊派出所、石桥子派出所、保安派出所等。
(三)义县多地派出所及社区骚扰多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四年八月,锦州市义县公安局指使各派出所民警通过电话和登门方式对小区住户进行“一标三实”核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说是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人口信息采集后,公安机关对每一套房子进行精准标注,不但城区进行,农村各乡镇也同时进行,真实目的是对法轮功学员监控。同时义县政法委在各乡村安排辅警一名,每月工资五百元,目的也是监控法轮功学员。
义县城区及农村有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还有一位被强制拍照。参与骚扰的派出所有大榆树堡、九道岭、城关乡、前杨乡、聚粮屯乡等,义县义州镇工作人员也参与其中。
(四)凌海市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
二零二四年九月,凌海市各社区和派出所骚扰法轮功学员。知道家庭住址的就去家里,进门就问还炼不炼法轮功,让签所谓的“三书”,谎称签了以后就不再找你了,不知道家庭住址的直接打电话骚扰学员家人,已知有二十余人被骚扰。参与的社区有新楼、建设、南山、外贸、明珠、文化、锦东区、新建以及建业乡派出所等。
五、法轮功学员在被非法关押中遭残酷迫害
在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后,无论是非法审讯,还是在看守所或监狱非法关押,都遭到了警察的残酷迫害,以下是二零二四年曝光的部份案例:
(一)锦州法轮功学员孟春英遭三个国保男警猥亵验尿
锦州市51岁的法轮功学员孟春英,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四日遭太和区国保警察跟踪绑架、非法抄家,大量私人物品被劫走。在绑架、讯问过程中,太和国保警察疯狂踢、踹孟春英,致使她右侧大腿等处,青紫淤血,多日不退。
太和区国保警察为把孟春英送进看守所非法关押,强行把她拉去医院体检。验尿时, 因孟春英抵制,三名男警察竟强行把孟春英推进医院的卫生间,摁在坐便上,扒下她的裤子,用尿管把尿导了出来……
依照法律规定,锦州市太和国保警察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中国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侮辱罪,至少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二)锦州法轮功学员王林被沈阳第一监狱关小号迫害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八日,家属去沈阳第一监狱,要求会见被非法判刑四年的王林,被狱警告知,王林正在被“严管”,不能接见,让家属听电话再来接见。在这之后,家属见到王林一次。但是从二零二四年八月开始至十月,王林又被“严管”、“关小号”迫害,狱警不让家属见面。
“小号”,是监狱里一个小的房间或空间,条件非常恶劣,一般是单独、集中酷刑“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例如,二零二三年八月至十月两个月,在沈阳市第一监狱,法轮功学员马江被“关小号”,期间他不能洗漱,全天戴着手铐,据说,严重的还戴脚镣;白天不能休息,小号里不停播放“转化”谎言、监狱行为规范等;食物也比正常监区吃的差且少,窝窝头配白开水。王林被沈阳市第一监狱狱警“关小号”迫害的具体情况不明,这也是那里狱警因惧怕他们的迫害事实被曝光,不允许家属接见其中的一个原因。
(三)锦州监狱虐待法轮功学员韩春龙
锦州市黑山县法轮功学员韩春龙被枉判四年,二零二四年八月被劫持到锦州监狱九监区迫害。家属会见时发现他身体瘦弱,因他在监狱拒绝干活,家属怀疑监狱不给他吃饱,由于九监区电脑系统迟迟不更新,致使家属两个月给他存不上钱,使日用品无法购买,生活上造成困难。
二零二四年十月,韩春龙在锦州监狱走步时没摆臂,被一个张姓的队长叫到办公室问话,让韩春龙蹲下和他说话。声称这个监狱服刑人员和队长说话都得蹲着说,韩春龙说自己没有犯罪,不是犯人,不蹲,被锦州监狱以“不服狱警”为由,被罚严管一个月。到一个月后,问他态度,态度不好,又加期半个月,从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三日至十一月二十六日,一共被“严管”(坐板)虐待四十五天。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一日,韩春龙的家属去锦州监狱会见韩春龙时,被告知不能会见,说韩春龙被“矫治”。家属问:什么叫“矫治”?回答说是“犯错误了”很严重,被单独关起来了。家属问“是什么错误?”他们不告诉。家属问:是被关小号了吗?警察说“你的理解是对的”。一站式会见服务中心的警察还威胁说要“加期”。
另外,锦州市黑山县法轮功学员王瑞凤于二零二二年被凌海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自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起,由于拒绝“转化”,一直被非法关在小号迫害。
六、崔亚宁行政起诉凌海市公安局、市政府
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崔亚宁因被非法拘留十天,她不服,向凌海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结果凌海市政府不作为。崔亚宁遂向凌海市法院行政起诉凌海市公安局和凌海市政府,结果一审和二审均被驳回。目前,崔亚宁正在向辽宁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锦州市中级法院已接收再审材料。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崔亚宁,因为此前给凌海市公安局局长寄信,说明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真相,在家中,被凌海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被非法拘留十天。她对自己被构陷的罪名表示不服,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向凌海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复议机关以“被申请人(凌海市公安局)递交了一份保密情况说明”为借口,做出终止复议的决定书,意思是法轮功案子属于保密案件,侦办细节不宜公开,所以与复议机关协商作出了终止复议的决定。
崔亚宁认为,复议机关行政不作为。于是,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崔亚宁向凌海市法院提出对凌海市公安局、凌海市政府的行政起诉,起诉凌海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起诉凌海市政府(复议机关)的行政不作为。
凌海市法院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对此立案,并定于五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开庭审理。但在开庭当天,凌海市法院行政庭临时告知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庭审改为庭前会议。最后,法庭建议:原告变更起诉,分别提出起诉凌海市公安局和凌海市政府(复议机关),即起诉公安机关的部份,可继续向凌海市法院提出;起诉复议机关(政府)的部份,应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崔亚宁去凌海市法院找法官沟通变更起诉事宜时,被告知该法院已作出裁定:“不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驳回起诉”。如果她对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崔亚宁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提出上诉。
上诉案原定二零二四年九月十日下午两点在锦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但当天上午,崔亚宁被法院告知,庭审因故不能如期进行。后来锦州市中级法院以“不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崔亚宁遂向辽宁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七日,崔亚宁将再审申请送至锦州市中级法院,已被接收。
结语
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持续了二十六个年头,而且还在继续。事实上,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越来越多的律师和法官,也认清了这一点:法轮功是合法的。但是中共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一直在以权代法,根本就没讲过法律。
这些年来,法轮功学员以及家人都承受着普通人无法想象的魔难与痛苦,但法轮功学员依然无怨无悔的向世人讲述着迫害的真相,目的是不想民众因为参与迫害共同犯罪而失去美好的未来。在此奉劝那些还在参与迫害的人们,认真的了解一下法轮功的真相,悬崖勒马,千万不要因为金钱和地位而失去自己生命的永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