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法院在结束对周丽娜的非法庭审后,又继续非法庭审六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苗建国。苗建国的家人因屡遭警察骚扰不敢过问此案,没有为苗建国聘请律师,其遭非法庭审的情况有待了解。
周丽娜遭绑架、构陷经过简述
周丽娜,女,四十多岁,锦州北镇市人,近年来与法轮功学员孟春英女士租屋同住。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四日,孟春英被锦州市太和区国保警察跟踪、绑架。警察在非法抄家时,抢走法轮功书籍和大量私人物品,包括十一万余元的现金和存单等累计十九万余元。而这些现金和存单是属于周丽娜的。周丽娜是农村户口,没有房子,将来也没有养老金,这些钱是她十几年辛辛苦苦挣下的,是她今后聊以为生的唯一资产。
太和区国保警察通过孟春英的儿子了解到孟春英与周丽娜同住后,竟将抄家的物品和现金划定为孟春英和周丽娜共同拥有,并将周丽娜设为网逃进行跟踪。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周丽娜去法轮功学员苗建国家借用电源给电动车充电,两人被跟踪而至的太和区国保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看守所。
接下来,锦州市国保支队、太和区国保大队与凌海市检察院、凌海市法院合谋,对孟春英、周丽娜、苗建国等法轮功学员进行司法构陷。其中孟春英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被锦州市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详情见《辽宁锦州市六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八日上午十点,周丽娜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亲属聘请了律师为周丽娜做了无罪辩护。
检察院在非法起诉书中,罗织了伪证,但所谓物证全都没有在法庭上出示,仅仅提供了一张从孟春英家抄走的物品的照片。法庭人员企图引导周丽娜承认这些物品是她和孟春英共同拥有,被周丽娜否认。辩护律师并指出,周丽娜的讯问笔录上没有她本人的签名,笔录无效,不能作为证据。
对于公诉人称周丽娜是“网逃”,周丽娜说:“我想问问公诉人,我为什么会被列为网逃,被列为网逃需要什么条件?履行什么程序?”公诉人竟说:“我没必要回答你这个问题。”辩护律师也质问:“周丽娜一直没离开锦州,凭什么给定成网逃?”
对于公诉人称从孟春英家搜出的法轮功书籍和真相资料经锦州市国保支队鉴定为邪教反宣品的诬陷,辩护律师给予驳斥:法轮功不是邪教,官方公布的十四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锦州市国保支队不具有专业资质的合法鉴定机构,其出具的鉴定意见连法律依据都没有,更谈不上与案件存在的关联性。周丽娜案明显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本应无罪释放。
辩护律师还指出,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包括十一万余元的现金及存款累计十九万元,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
律师从多个角度阐述了周丽娜的信仰和行为完全不构成犯罪,是相关办案机关、人员涉嫌违法构陷,呼吁不要按照潜规则办案,希望法庭能秉持人性与法律原则,为公平正义敲响一次清脆的法槌。
在最后陈述中,周丽娜本人说,我希望法庭能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整个非法庭审持续了约五十分钟。
中共公检法根本不讲法律
从此次非法庭审中可以看出,凌海市检察院对周丽娜的指控根本没有任何依据,所谓证据链条,也仅仅是周丽娜炼法轮功,与同炼法轮功的苗建国互相认识,就用刑法三百条进行迫害。
凌海市检察院、凌海市法院近年来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程式就是:如果法轮功学员彼此认识,便污蔑成团伙犯罪;如果法轮功学员曾经遭受过邪党迫害,就污蔑成有前科、累犯;如果不肯放弃真善忍信仰,不接受邪党的流氓逻辑,就污蔑成不认罪认罚,要加重处罚……检察官、法官根本不讲法律,不敢讲法律,批量法轮功冤案都是这么做成的。
锦州市太和国保大队扣押周丽娜的十九万元,至今半年有余,本人、辩护律师、亲属多次索要,至今不肯归还,推说等法院判决结束再说。这些钱都是周丽娜十多年来靠卖衣服、开理发店和打工挣的血汗钱,还准备给老母亲翻盖农村老家的房子,都被抢去了。警察赖着不肯还,有明显企图强占公民私有财产之嫌。
邪党人员无底线的残害老百姓,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极尽迫害,枉法构陷,侵占钱财,无恶不作,真是敲骨吸髓,其邪恶贪婪本性一览无余。
中共邪恶至极,已经烂透了,无可救药,天灭中共正在进行中。目前疫情依旧凶猛,众多小孩、中青年都在瞬间陨命,特别是毒疫苗造成的慢性杀戮在中国人的身边大量的涌现,让更多中国人都体会到了中共的邪恶,中共对生命的漠视,老百姓在心里盼着这个奴役和杀害自己和亲人的魔鬼尽快崩溃、解体。愿每个中国人都分清善恶,选择善良,迎接没有中共邪党肆虐的新纪元。
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息:
凌海市法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41号,邮编121200
院长张凤武0416-8152001办
周丽娜被构陷案的主审法官谢丽华(女)
陪审员田放(女)0416-8152008、张萌(女)
凌海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56号,邮编121200
检察长马量13941689616
公诉人李峰(男)13314160001、办0416-8107161
助理检察官谭玉伟(女)
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55号,邮编121013
局长赵海龙15142628899
副局长刘长杰(主管迫害)13904161967、0416-5165688、0416-5179530
太和分局国保大队:
教导员李蕾13940696877
副大队长李兴13840602956
锦州市大薛派出所: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大薛乡二屯村,邮编121018
电话:0416-4668461
所长刘启明13940687667
教导员董超15698705678
副所长公安15241375277
副所长张阔13390466733
副所长段传兵13940657233
警察金州13897838338(具体参与迫害周丽娜的办案警察)
(责任编辑: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