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利用常人的法律帮助会见成功
根据中国大陆现行法律《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监狱是可以会见亲属的。遇到这种情况,作为张美菊的儿子和丈夫可以直接找到监狱的狱政科沟通,直接指出会见权受法律保护,家属和她本人都是中国合法公民,都有会见权力,监狱必须安排会见,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如果沟通未果,可以直接拨打当地的市长热线12345、法律热线12348等电话,控告监狱的上述违法行为,在控告时,同时要求会见狱中的家人,请上级部门帮助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监管部门即当地的省监狱管理局控告,拨打热线,最后也是反馈到该部门处理的。
需要注意的是,会见权力受法律保护的同时,监狱不应也不能附加任何条件,比如,文中提到的“张美菊的房产证”。除了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和会见人本人的身份证之外,其它证明材料均是违法要求,是监狱的具体某个工作人员罔顾法律规定,用自己的理解当成法律的非法要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监狱的工作人员指出,要求的这些材料是哪条法律规定的?非法要求,我们家属有权不予配合。注意如果是所谓内部的“红头文件”是不能作为法律法规来使用的。
《张》文中,监狱要求家属在会见前先发送会见材料进行审核的要求,也是不合理的。比如,我地的女子和男子监狱分别在不同的城市,会见规定基本都是一致的,即监狱内的家人每个月只能见面会见或视频会见家属一次,同时狱中的家人还可以向监狱申请每个月给家里打一次电话。每个月的视频会见或见面会见,根据所属监区不同,会见日不同。一般每个监狱每周都有一天是会见日,家属可根据自己的时间,每个月选择其中一个星期的会见日,去探望在狱中被迫害的大法弟子家人。
上述亲属关系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只需要在会见当天带在身上,出示给办理会见的警察即可,也不需要留下复印件。这些证件都涉及个人隐私,会见家属可以以保护自己隐私权为由,拒绝留下任何证明复印件。
我地的女子监狱就曾出现过要求家属会见时提交自己不修炼法轮功的证明,家属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就对监狱的狱政科表示,这是非法要求,自己不能配合,并向当地省监狱管理局控告。监狱管理局接待控告的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表示可以提供帮助,然后家属就可以每个月正常会见在狱中的家人了。在这几个月之后,该女子监狱取消了这个非法的会见条件,只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就可以会见了。我们本地多年来不能会见自己家人的同修家属终于也可以正常会见了。
我地男子监狱还出现过在电话里直接告知家属,因为狱中的家人坚持修炼、不转化,达不到会见条件,家属不能会见的情况。家属也是在和监狱狱政科沟通时,直接指出监狱禁止会见是剥夺了他们的法定会见权,是违法行为,如果监狱坚持,他们就会向上级部门控告。结果还没等控告呢,到会见日,家属去会见时,监狱就直接办理,并会见成功了。
二、控告要有善的心态
有些家属在控告时会有顾虑,会不会因为控告了,监狱的警察记恨,导致在狱中的家人被报复、虐待等。其实这个顾虑和担心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比如当时我地的女子监狱要求出示不炼法轮功的证明才能会见时,同修家属去省监狱管理局控告并成功会见之后,一次家属又找到当时被控告的狱政科警察,表示需要她帮忙拿副老花镜给狱中的家人,她不仅没有怨恨,还非常热情,主动放弃午休时间,等家属到她办公室送眼镜给她。并且在同修家属几年来每个月的会见中,狱中的家人都告知家属自己没有受到欺负、虐待,让家属不要担心。
同修家属在控告前和狱政科的该名警察说:“这个证明在我了解相关法律后发现是不合法的,但是我知道这不是您的问题,相反我还非常感谢您,在这个过程中,很耐心的给我解释,让我明白这里面的情况。只是这个要求我觉得它不合法,也不合理,所以我不能配合。当然我明白这个不是您能决定的,所以现在我准备去找你们的上级部门去反应一下,这样您也不为难,对吧?到时候,看领导怎么回复我吧,谢谢您。”就这样,不跟被控告的警察形成对立关系,对事不对人,让她明白我们的控告并不是针对她个人,而是因为这样的规定、要求不合理、不合法,我们不能配合,同时她的工作也不好开展。让她感觉到我们不是在控告,而是在反映问题,同时也是在帮助她理顺她的工作,那被控告的警察自然不会心怀怨恨。
三、坚持多会见狱中的大法弟子家人是对他们最好的保护
我地女子监狱和男子监狱中对于转化迫害大法弟子的手段仍然是非常邪恶的。我知道的有一位在狱中坚持不转化的同修,她家属每次来监狱探望,路上往返最少七个小时,所以不是每个月都来。二零二四年九月份,家属探望时,她还是一百二十多斤的体重,到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家属再次探望时,她的体重骤降至八十几斤,人都瘦的脱了相。一问原因,才知道这段时间里,她每天三顿饭,都要求她唱邪党歌曲,她拒绝唱歌,因此不给她饭吃,所以她才瘦了这么多。会见监听的狱警听到他们的聊天话题,立刻接过话筒,给家属解释,说这是监狱的规定,请家属悉知。
家属在会见结束后立刻找到狱政科,要求管理领导给个说法。没想到,狱政科的警察立刻解释说是要求他们吃饭前唱歌,但所有人都是一起唱的,你家人唱不唱,谁能知道呢?怎么能不给吃饭呢?!于是当着家属的面,立刻打电话给监狱里面的执勤警察,质问到:“刚才是谁给家属回复说我们的规定是不唱歌不给饭吃?谁让你们这么做的?”挂断电话后,他又跟家属保证,以后决不会再出现这样的事情。
事后这位家属反思到,还是怪自己没有多去及时探望家人,否则也不会等事情发生了,家人吃了这么多苦,才发现原来一个曝光、一个控告就可以很有效的制止邪恶行恶。他又庆幸自己会见的时间并没有拖得太久,否则这个情况一直维持下去,那在狱中的家人别说体重了,生命都会有危险。
明慧网几乎每天都有关于中国大陆各省各地监狱内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手段的报道,有的被迫害致残、致疯、致死的案例不计其数。千万不要相信监狱警察对家属的承诺:“我们现在都是文明管理、依法依规,不会虐待你们在狱中的家人的。”但可以利用好他们的承诺并告诉他们:我们相信你们监狱是依法管理、文明管理。但是我们也会经常来会见,看看你们是不是说到做到,如果有任何违法行为,那我们家属也是要依法维护我们家人的权利的。就这样,家人经常会见并监督他们,狱中的警察知道这家人来看的勤,也不敢对狱中的家人过分的迫害虐待,他们也害怕外面的家属会去控告他们。我个人悟到,这是对狱中的大法弟子家人最好的保护。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刚出狱的同修发表了一篇《狱中同修应在亲属探视时揭露邪恶的暴行》的文章,里面同修的经历和悟到的法理也是如此,建议同修们可以去找来看一看。
有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