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林洪杰(男,74岁)被莱州市法院枉判八年,勒索罚款四万元;谢庆财(男,70岁)被枉判五年,勒索罚款两万元;二零二四年十月被劫持到济南监狱。方瑞琴(方瑞芹,女,74岁)被枉判三年,勒索罚款一万元,二零二四年九月被劫持到济南的监狱。
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下午,莱州市警察、“610”约三、四十人开着十多辆警车包围了林洪杰(林宏杰)、谢庆财(谢庆才)、滕琴华(滕芹花)、方瑞芹、修国芝的学法小组资料点,把他们劫持到派出所做笔录,并抢劫走林洪杰的电脑、打印机、耗材、真相资料、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当天谢庆财、滕琴华、方瑞芹、修国芝被放回家,林洪杰被非法关押,五月十日被劫持到洗脑班关押迫害;五月十九日才被放回家。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中旬获悉,林洪杰、谢庆财、滕琴华、方瑞芹以及另外三名法轮功学员高日军、冯国萍、潘召华被莱州市检察院以多种罪名非法起诉到莱州市法院。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七名法轮功学员林洪杰、谢庆财、滕琴华、方瑞芹、高日军、滕琴华、冯国萍、潘召华被莱州市法院非法开庭,有的学员根据国家法律,有理有据的口述答辩修炼法轮功无罪;有的法轮功学员根据法律书面答辩了信仰法轮功没有罪。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莱州市法院再次对七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没有通知林洪杰和潘召华。开庭时,法轮功学员说话的权利被剥夺,非法庭审草草结束。随后五月二十日,莱州市法院通过律师以书面形式给林洪杰、谢庆财、滕琴华、方瑞芹、高日军、冯国萍、潘召华下达非法判决书:林洪杰被非法判刑八年、勒索罚款四万元;谢庆财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款两万元;滕琴华、方瑞芹、高日军各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款一万元;冯国萍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勒索罚款一万元;潘召华被非法判刑一年零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
随后,林洪杰和谢庆才被非法关押在莱州市看守所,方瑞芹(女)被非法关押在烟台市看守所。林洪杰、谢庆财、方瑞芹提出上诉,被烟台市中级法院维持冤判。
据明慧网报道统计,二零二四年获知至少有5691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骚扰,164人被迫害离世,764名法轮功学员遭中共非法判刑(其中,2024年541人,2023年186人,2022年20人,2021年9人,2020年6人,其它年份2人),有376人被非法判三年以上重刑,其中8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十年至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