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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市警察绑架善良人 继续伪证构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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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一月四日】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一日,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统一行动,绑架七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并且在内蒙古赤峰市,跨省绑架朝阳市法轮功学员贺洪军、付文辉夫妇,及内蒙古赤峰市兰清中、胡秀丽夫妇,及孙晓明、张凤侠(张凤霞)夫妇。当天早晨,田鹏飞正要送五岁的小儿子去幼儿园,刚下楼要骑车时,几个便衣突然蜂拥而上,给他铐上手铐。孩子吓得哇哇大哭,不知所措,五岁的孩子竟当场跪下求警察:“不要抓走爸爸!” ……

此次蓄谋已久的绑架,造成数十个家庭陷入苦难,正常的生活被破坏,生意也无法经营。善良人被关入监牢,遭受肉体与精神迫害,牵动亲人生活,使原本正常的社会陷入混乱。作恶者泯灭天理良知,不择手段,制造伪证,拼凑案件,跨省掠夺钱财,为把更多人塞入案件,还在追加伪证。

前进公安分局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姜宗林等人罗织罪名,伙同双塔区检察院将田鹏飞与法轮功学员贺洪军、付文辉、兰青中、胡秀丽构陷到双塔区法院。双塔区法院分别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三次对他们进行非法庭审。现在说说这个所谓的“五人案件”,揭开非法构陷过程的一角,可见中共迫害法轮大法修炼的肆无忌惮与邪恶。

一、手机监听,蹲坑监视,绑架后再凑证据。

为了对善良人迫害,朝阳警察长期监听法轮大法学员的手机,当得知法轮功学员贺洪军、付文辉夫妇要去朋友处,就到他们要去的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蹲坑,当看到贺洪军、付文辉到元宝山镇兰青中经营的店里时,荣伟、赵帅等一群警察冲入店内绑架了三人。兰清中的妻子胡秀丽因在家看护孙子,带孩子蹓跶来到丈夫的门市之后也被绑架。

在绑架过程中,朝阳警察没有搜查证,却对兰清中的店里的财物大肆抢劫,把正常做生意的机器、电脑等设备强行抢走,作为所谓的“赃物”“物证”。把四十多万元人民币抢走,可在所谓的“扣押清单”上却数额不清,意欲侵吞。

在这群警察行恶过程中,有来店里的客户,却被警察逼迫骂法轮大法,把进门的人登记,扣押数小时才释放。

朝阳警察为向当地派出所有个表示,把胡秀丽交给当地派出所,取保候审,以掩盖其跨域行恶、“远洋捕捞”的阴谋。把其他三人绑架到朝阳路途中,有约一百三十多公里路程,朝阳警察就用被绑架的兰青中的手机刷高速路的收费,并对兰青中大打出手,打得他出现脑血栓等多种症状,到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开庭,兰清中从警车下来时,看到走路腿还有明显的画圈症状。

十二月二十三日开庭时,贺红军的手臂上还有被绑架时留下的伤痕。付文辉身体出现严重健康问题,最明显的是失忆,其究竟受到何种肉体与精神的折磨,无法得知。他们夫妻都因承受不住肉体与精神的打击而被迫放弃修炼。

在对待兰青中店里抢劫的人民币,朝阳警察把数万元没有开过封的二十元新币,用一个有错别字的印章印上字,以达到构陷兰青中在纸币上印字的图谋。但被兰清中在庭审时揭穿,说此印字有错别字,我没有印字,即使印,也不会用有错别字的印章。

二、朝阳警察魔爪不便伸到之处,蛊惑外地警察代其行恶。

朝阳警察在前期预谋时,得知赤峰市红山区的孙晓明与张凤霞夫妻也是法轮功学员,并唆使赤峰警察绑架了他们,抄家抢掠,并对孙晓明判刑两年六个月,张凤霞被迫流离失所,不知去向。这个正常的家庭生活、工作都被破坏。

孙晓明在二十多年前身患股骨头坏死,多方求医,花钱无数,不能保住自己的腿。在朋友的介绍下,他修炼了法轮大法,使孙晓明又能正常工作、生活、养家糊口。而且,孙晓明是在赤峰市远联钢铁厂干重体力活,是同事公认的好人。妻子张凤霞见到法轮大法使原本无药可医的丈夫能正常工作了,看到法轮大法教人做好人的神奇变化,也修炼了法轮大法,从此家庭和睦,亲属间的关系出现可喜的变化。但在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变态心理驱使迫害法轮大法修炼后,却遭绑架,张凤霞被非法劳教。丈夫孙晓明也遭绑架,因年幼的孩子无人照顾,也被带走一起关押。如今,这个美满的家又被迫害的家不象家,一个被关入中共的监狱,一个浪迹天涯,有家不能归。

三、把无关联的人强塞入案件,伪证构陷,开庭时现场补证,坐实迫害。

兰青中、胡秀丽、贺洪军、付文辉等所谓的五人案件中,还有一位叫田鹏飞,是被强塞入案件的。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一日大绑架的当天,田鹏飞在送儿子上幼儿园的路上,突然被一群着便装的人武力绑架,五岁的儿子吓得大哭,跪下求这些人放了他爸爸,使幼小的孩子精神上受到不应有的伤害,留下一生无法弥合的创伤。但这些人把田鹏飞强行绑架到一辆私家车上,把他的儿子送到幼儿园,就带田鹏飞到公安局,逼迫其承认与法轮功有关,同时,到他的店里、家里搜查。

田鹏飞是经营修电脑卖监控器生意的,与所谓的“案件”搭不上任何边,与兰青中、胡秀丽、贺洪军、付文辉无任何关系。朝阳警察把田鹏飞塞入案件中,需要造出“证据”,首先得说他是修炼法轮功的。在田鹏飞经营的店里与他家里都没搜查到任何与法轮功相关的物品后,凑不出证据,就到田鹏飞的父母家搜查,还没有,就到田鹏飞妻子的弟弟家搜查,把那里田鹏飞已经去世的岳母的法轮大法书籍抄去,给田鹏飞做所谓的“证据”。

开庭时,在播放查抄田鹏飞的店和家里的“执法仪”录像视频时,却没有搜到任何“证据”的录像。更无任何“扣押清单”。然而,开庭时,公诉人竟然说有扣押清单,还有田鹏飞的签字。田鹏飞陈述,他没有见过任何扣押清单,更没签过字,要求做字迹鉴定。同时要求在庭外等候作证的人、妻子的弟媳到法庭上,证明警察到她家抢走已去世的婆婆的法轮大法书籍的过程,但法官没有让证人出庭作证。

十二月二十三日,因在庭审时播放的警察的“执法仪”录像没有关于获取证明田鹏飞与法轮功有关的“证据”,朝阳市双塔区检察院公诉人白艳丽竟然当庭给朝阳市前进公安分局警察打电话,要求补证。早已超过法定提证阶段,公诉人竟然大胆要求侦察单位补证,公开违法操作。下午,警察才发来一张签署日期是案发时间十五天后5月27日拍摄的法轮功书籍的照片,说是从田鹏飞处查抄到的,地址写的是朝阳市“西大营子”,没有小区、单元、房间号。这是检察院与公安局公开勾结,就是要用一个模糊的证据把与此案无任何关联的田鹏飞构陷到案件中去,就是既然抓了,就要迫害。

然而,尽管朝阳公安局、检察院联手造伪证构陷田鹏飞“绑架”有罪证据,可是,田鹏飞与“案件”的其他四人无任何关联,他们没有所谓的“共同犯罪”的“犯罪意图”,没有“合谋”做什么事的过程,更没有“犯罪后果”,怎么成“共同犯罪”了?还是没有一个字能证明。

四、在整个司法程序中,公检法三机关说不出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善良人有什么“犯罪后果”。

从朝阳前进公安分局无搜查证在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绑架,到朝阳市双塔区检察院公诉,再到朝阳市双塔区法院审理,法庭上公诉人当庭唆使前进公安分局补证加害;以及双塔区法院审理时,没有明确所谓的“报案人”,更不能出庭;不许证明田鹏飞家没有搜到任何迫害借口的证人出庭作证;尽管如此,从头至尾三个执法机构都没有明确被指控的所谓修炼法轮大法违反《刑法》第三百条,构成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构成要件,没有犯罪后果。

江泽民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在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信口雌黄给法轮功扣了一个“邪教”的政治帽子。从此以“邪教”罪名操控公检法对这个善良群体迫害。可几个月后的二零零零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定性的14种邪教里,却没有法轮功。显然,三个机构联合发布的文件,是经过确立认定机构及条件的,需要经过讨论等程序,得到三个机构的共识才形成的文件。可江泽民个人没有立法权、没有定性权,信口给法轮功定性是非法的,是犯有侮辱诽谤罪的。公通字[2000]39号文件的公布,明显是意在抵制江泽民的个人违法行为,对其给法轮功的定性不认可。

而且,本次庭审时,公诉人及法官对法轮功既没说出有什么“组织”,也没指出按真善忍做好人修炼,破坏了“什么法律的哪条哪款不能实施了”,造成了什么“社会后果”。只把绑架的人当作了“主体”,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缺少三个,却冠冕堂皇的开庭。

当事人在做最后陈述时,提及修炼法轮大法出现祛病奇迹,按真善忍做好人,真诚、善良、宽忍,对家庭社会带来了诸多好处,有百利而无一害。当提到修炼法轮大法到底破坏了什么法律的哪条哪款不能实施了?造成了什么社会后果?没有公诉人的回答,却遭到法官呵斥,让法警抢当事人手中的手稿。

整个开庭过程不是在审“罪犯”,暴露的是公检法执法人员在犯罪。

世界各古老民族都有自己祖先留下来的修炼方法,释迦牟尼、耶稣是东西方家喻户晓的修炼成功的例证。世界上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相信神的存在。修炼才是人活在世上的最终目的,信仰自由被写在各国的母法《宪法》里。这对被中共无神论洗脑的中国人来说,就是天方夜谭。为此,送给还在被中共当枪使的人几句忠言:不要在迫害好人上疯狂,不要再做恶事上逞强,人都是神造的子民,创世主公平但慈悲与威严同在,当各种灾祸来淘汰恶狂,罪债逼上门被算总账,你和你的家人会加倍遭殃,人间大难过后留下的只有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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