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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17年半牢狱迫害 辽宁杨将威再被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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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法轮功学员杨将威,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再次被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庭审,公诉人是张孝金,法官是王月秋。北京律师和杨将威的妹妹作为辩护人出庭。绥中县高岭镇派出所警察郭铁军在案卷中作伪证,被当庭揭穿,律师要求郭铁军和另一名证人刘欢出庭,庭长王月秋宣布“休庭”、“择日再开庭”。

这是累计被非法关押十七年半后,杨将威被第二次非法庭审。杨将威至今被非法关押在绥中县看守所。

杨将威,55岁,他原是两锦大洋电力安装公司的员工。修炼法轮大法后,他处处按真善忍要求自己,是个公认的好人。一次单位同事的孩子落水,是他给救起来的。杨将威家住的楼里有一户,老两口半夜突发疾病,需要去锦州看病,他家儿子刚离世,没有亲人能帮忙。他们找到杨将威,他二话没说就跟着去了。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之后,杨将威被多次非法拘留、劳教,并于二零零八年被非法判刑十年。之前总共累计被非法关押十七年半,曾在四个监狱被非法关押,遭受酷刑折磨。单位迫于压力因信仰问题开除了他。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杨将威在绥中县高岭镇的一个电线杆上贴了一张“真善忍好”的不干胶而被高岭派出所警察郭铁军等绑架,四月二十五日,办案单位高岭镇派出所将案卷材料递交绥中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检察官是康琪(女),五月一日,高岭派出所所长徐博通知杨将威家属说杨将威已经被非法批捕;六月二十一日,杨将威被构陷到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当时负责的检察官是杜扬(女);连山区法院原定八月二十日非法开庭,后又通知开庭时间延后。

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十点左右,连山区法院再次非法开庭,法庭庭长王月秋(女),公诉人张孝金。杨将威的一些亲友进入法庭。辩护人(律师)申请审判长和公诉人回避。申请审判长回避的理由是:按照惯例,审判长在开庭前和庭后会进行“内审”或向上一级或者其他部门请示,因为在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曾查到过一审法官内审和上报上一级以及其他部门请示的材料。申请检察官回避的理由是,检察官有核实案情和监督法庭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检察官没有进行核实和监督,就应该回避。审判长声称庭前没有“内审”和向上级请示,但是庭后会不会这样做不确定。审判长和公诉人都没有回避。之后公诉人张孝金宣读了起诉书。

在回答审判长关于“对起诉书有没有意见”的问题时。杨将威说:不知道具体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我贴“真善忍”的粘贴就破坏法律实施了?对此,审判长没有正面回答。

公诉人问杨将威为何贴粘贴,杨将威说:真善忍是最美好的,现在道德下滑,道德不行就带来各种灾难,以道德为基础提升品行才能消解灾难。公诉人说:就是想宣传呗?杨将威反问:(宣传)“真善忍”有毛病吗?

对于审判长询问是否认罪的问题,杨将威明确表示“不认罪”。

辩护人(律师)指出起诉书内容与事实不符,警察郭铁军和证人刘欢做假证。起诉书说:杨将威贴的不干胶是“法轮大法好”,但事实上,杨将威贴的是“真善忍好”,但看到郭铁军之后,就撕下来了,并揉成了团放在手里了(有案卷里的照片为证,揉成的团还露出了其中一个字),郭铁军在抓杨将威的时候,电线杆上是没有不干胶的。而案卷中的照片,电线杆上贴的“法轮大法好”是伪造的,不知道办案人郭铁军是如何伪造这个现场的。如果是郭铁军贴的,那么如果贴法轮功相关内容就违法的话,他贴就不违法吗?(即便是贴的“法轮大法好”,也不违法,也是从一九九二年至九九年亿万人所证明的事实。)

另一证人刘欢的证言中,说她自己是当时骑着电动车去取快递,说“路过时派出所民警正在控制住杨将威,让我帮忙照相”,又说“骑电动车路过的时候正看到杨将威正在贴不干胶”。前后矛盾。杨将威陈述的事实是:50多岁的男警察郭铁军(当时并未穿警服),跟三、四十岁的女子刘欢当时一起在车上,他俩一起下车抓了他。杨将威被带到派出所之后,跟派出所其他警察说话中,谈到“郭铁军的妻子”(因为他当时以为郭铁军和刘欢二人是夫妻关系),其他警察大笑,说不是他妻子。对此,杨将威也当庭再一次重新复述当时的情况和过程,指出刘欢的证言与事实不符。

所谓“证物”中,有杨将威家里贴着的福字和法轮大法的书籍。律师提出,多年前贴上去的福字是杨将威85岁的父亲屋中的,书籍也属于自用范畴,与罪名无关。警察现场搜查的时候没有出示搜查证,没有现场做扣押清单和搜查笔录。

因为审判长和公诉人提到杨将威的所谓“前科”,所以律师详细询问了所谓的几次“前科”的情况。杨将威之前几次劳教和拘留,被绑架分别是因为,一次是正在上班期间,什么都没做,被公安局政保科警察王福臣绑架;另一次是在单位正上班中,直接被送到了所谓“法制教育班”,被劳教;还有一次是因为被警察问“炼不炼”,说“炼”就被抓进去了。还有一次被劳教刚回来,去商店买东西碰上了国保警察张希文,跟他打了个招呼,就被张希文抓了。在律师询问这些问题时被审判长提醒说:不要问以前的事,那些都是跟本案无关的问题。其实律师在问之前就先表示了:是因为他的当事人被说成有“前科”,才需要当庭了解一下那些“前科”都是怎么回事。

律师又问杨将威,二零零八年被判十年,这十年中有没有被要求认罪减刑?为什么最终也没减刑。以及在监狱曾经认过罪,是因为什么,杨将威回答,那次认罪是在大连南关岭监狱被“熬鹰”,三天三夜不让他睡觉。律师还问杨将威:绥中检察院的检察官去宣布批捕和起诉他的时候,有没有告诉他他家里贴的福字破坏了那一条法律的实施,杨将威回答“没有”。

在当律师再次申请证人郭铁军和刘欢出庭的时候,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再开庭”。

关于杨将威遭受的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杨将威遭冤狱十二年 父母控告元凶江泽民》《遭十七年半牢狱迫害 辽宁绥中县杨将威又被绑架》等。

相关责任人:
绥中县高岭镇派出所:0429-6982110。
所长徐博15142816785
警察 郭铁军(举报、绑架杨将威并作伪证)13898286668
绥中国保大队
大队长:王宝民 15566757710、13942906360 ,0429-6136126
绥中县检察院批捕杨将威的检察官:第二检察部主任:康琪0429-6124289;6122945
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张孝金;电话:0429-2659020 13050971625
连山区法院法官王月秋:216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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