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秋是烟台市蓬莱区法轮功学员,她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身心受益。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张建秋到烟台市蓬莱区村里集镇讲大法真相,遭不明真相的人构陷,被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村里集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当天下午,警察开着三辆警车闯到张建秋家中抄家,抢走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随后警察告知家属,张建秋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三天。
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家属接到检察院电话,说张建秋已由蓬莱拘留所被转入烟台看守所。
二零二四年八月一日,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国保大队办案警察王龙卿(张建秋的小学同学)告知张建秋家属,张建秋已被构陷到烟台市蓬莱区检察院。
二零二四年八月七日下午,家属接到电话说,张建秋已被非法批捕,要求家属前去签字,被家属拒绝。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张建秋被构陷至烟台市蓬莱区检察院。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烟台市蓬莱区检察院将张建秋非法起诉到蓬莱区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九点五十五分,张建秋被烟台市蓬莱区法院非法开庭,律师为她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十二月二十三日又被烟台市蓬莱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开庭。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末获悉,张建秋被烟台市蓬莱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
烟台市蓬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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