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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张建秋女士被枉判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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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烟台市法轮功学员张建秋女士,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被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村里集镇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下旬,张建秋被烟台市蓬莱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

张建秋是烟台市蓬莱区法轮功学员,她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身心受益。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张建秋到烟台市蓬莱区村里集镇讲大法真相,遭不明真相的人构陷,被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村里集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当天下午,警察开着三辆警车闯到张建秋家中抄家,抢走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随后警察告知家属,张建秋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三天。

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家属接到检察院电话,说张建秋已由蓬莱拘留所被转入烟台看守所。

二零二四年八月一日,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国保大队办案警察王龙卿(张建秋的小学同学)告知张建秋家属,张建秋已被构陷到烟台市蓬莱区检察院。

二零二四年八月七日下午,家属接到电话说,张建秋已被非法批捕,要求家属前去签字,被家属拒绝。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张建秋被构陷至烟台市蓬莱区检察院。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烟台市蓬莱区检察院将张建秋非法起诉到蓬莱区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九点五十五分,张建秋被烟台市蓬莱区法院非法开庭,律师为她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十二月二十三日又被烟台市蓬莱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开庭。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末获悉,张建秋被烟台市蓬莱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

烟台市蓬莱区法院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市府路3号
邮编:265622
电话:0535-5617615
院长:马贞增
法官:刘晶功(刑庭庭长)0535-5667187
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市钟楼东路69号
邮编:265600
电话:05355633059、0535-5605803
办案警察:王龙卿18660069331
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村里集镇派出所
所长:刘兴军1866006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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