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某人对美国神韵艺术团及飞天大学等机构及个人提起民事诉讼,索赔经济损失。缘由是此人13岁入学飞天学校学习,24岁从飞天大学毕业,期间曾作为实习演员参加了神韵艺术团在全球的巡回演出,没有拿到合理的报酬。
如果徐甲讨薪按常理还说得过去,但此实习演员的做法在人中也是站不住脚的。据飞天大学资料,每个学生一年的奖学金为5万美金,其中包含学费、课本、服装、食宿等必备开销。更多的补助和节庆餐饮等等则由学校设法另外开销。12年的助学金总和为55万至60万美金,出这些钱不是因为神韵多有钱,而是为了珍惜大法小弟子、减轻学生家庭负担,更重要的是,学生的学习成才过程也是海内外法轮功学员实现共同使命的一个组成部分。神韵艺术团是由法轮功学员组成的,旨在恢复中国传统文化,提倡传统道德,传播美好、善良和希望。这是神韵的使命。
相反,仅为送孩子出国留学、孩子喜欢跳舞,或者家长为了其他私人理由而希望孩子读飞天大学的,出于这些其他理由报考飞天的,即便学校出于体恤等善意而接受入学,最终成才的可能性也极低,毕竟飞天的中国舞教学是世界一流的,对学生的身体条件、品德、心理素质的要求也相应很高。
既然神韵艺术团是由法轮功学员组成的,那么以真善忍为宗旨的法轮功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乍听简单,答案却很深奥,超出了世间任何专业,而任何专业如果用几句话就能让外行明白也就不称其专业了。就“是否宗教”这一点来说,李洪志先生在《修炼与宗教》一文中指出:“我说我们不是宗教,是因为神有神的定义。”但是,“法轮大法在常人社会中传播,当然被社会定义为宗教,所以法轮功也是以宗教团体在全世界各个国家注册的,同时美国法轮大法祖廷龙泉寺也是在美国注册的宗教寺院。”专门致力于中国宗教问题研究的本杰明‧彭尼博士(Dr. Benjamin Penny)在其著作“法轮功的宗教信仰”(The Religion of Falun Gong)中写道,法轮功拥有“深刻的宗教性”,并且“从各种有意义的角度来看,都是一种宗教”。
大家都知道,世界上所有的主流宗教都讲看淡人中的名利,崇尚道德,探索生命的真正意义,追求生命的永恒。因此很多信徒放弃世间的荣华富贵,捐赠宗教事业,做义工,付出自己的所有、所能,行善事,弘扬正法。因此西方国家的法律都保护宗教,宗教活动不受“劳动法”的制约,信徒们在宗教中的付出不能用人间的公平或报酬来衡量,因为这是不同境界中的概念。制定法律的先人们深知俗圣不能混同一谈。
而今天这个前神韵实习演员把神圣修行中的自愿付出行为拿到常人中来理论, 用常人的法律来衡量,实在让人哭笑不得。
举两个广为人知的真正的修行人/修炼人的例子:
先说民国时期的弘一法师(1880年~1942年)。弘一出家前俗名李叔同,是富家子弟、民国大才子,兼画家、音乐家、剧作家、教育家于一身。李叔同在自己事业巅峰的时候,去了杭州虎跑寺出家为僧,得法号弘一。他潜心修习律宗,终成律宗一代大师。在他剃度出家的第三天,其情投意合的日本妻子春山淑子到虎跑寺寻夫,弘一法师却避而不见。淑子抑郁下山,不久后回到日本终了一生。试想一下,如果春山淑子状告虎跑寺诱其丈夫出家,破坏了她的家庭,使其蒙受了多少经济损失,要求寺院赔偿经济损失、弥补精神损失,是不是会被认为“拎不清”、不识大体大义?
再说唐朝的高僧一行禅师(683年~727年)。一行禅师出家前俗名张遂,其曾祖是唐太宗的大功臣张公谨,名列凌烟阁二十四功臣之一,在初唐是极显赫的世族。张公谨的长子张大象官至户部侍郎,次子张大素撰写《后魏书》一百卷、《隋书》三十卷,三子张大安上历任太子右庶子、同中书门下三品。张遂的父亲是张大素的二儿子张懔,曾任武功县令。张遂自幼聪明敏捷,过目不忘,不到二十岁便博览经史,对天文历算无不精通。武三思闻张遂大名而多次召见,想纳为幕僚。二十一岁时,张遂遇见天台宗玉泉弘景大师,便起了出家的念头,遂在嵩山剃度为僧。按照世俗的观点,一行出家是否国家、家族的损失?张遂的家人是否应该状告佛教界,荒废了一个栋梁之材,让家族蒙受损失?
用世俗的理去评定宗教中的事,是很荒谬的。举个很不恰当的例子,中国象棋和国际象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游戏。中国象棋里有“别马脚”的说法,国际象棋里没有。如果有人在观国际象棋时说:“不行,你这马不能这么跳,别马脚了!”,这个人一定会被棋迷们赶出门去。
当然法轮功学员以社会为大庙堂,不出家不进山,在常人社会中修炼,不要求弟子放弃常人中的一切,但是修炼人的追求、理念是一样的。那个想讨薪的神韵实习演员没有花一分钱的学费和生活费,读完了大学,受到了最正规最严格的中国古典舞教育,受到了最正统最完美的艺术熏陶,也学到了一技之长,得以被中共治下的北京舞蹈学院聘请合作。在一个纯净的修炼环境中成长,同时也兼顾了常人中的名和利。这样的好事哪里去找?为何恩将仇报,反过来状告神韵?
徐甲讨薪也好,实习演员告状也好,其实是物质和精神之争,世俗和灵修之争,无神和有神之争。自古俗圣两重天。这样的争论可以是哲学范畴的,但不能是法庭上的。好在美国的法律制定者知道这一点。
以无神论自居的中共利用美国的言论自由和司法系统的漏洞挑起对法轮功的舆论战和法律战,其结果必是清者自清,法轮功的真善忍理念更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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