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养老金能否交非法判决书问题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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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九月四日】很多同修由于被非法判刑,出来后面临被剥夺养老金的问题。每个人情况不同,有的被剥夺视同缴费年限,有的被剥夺服刑期间的养老金,有的被停发养老金等等,如果承认迫害,就需要交非法判决书从新改办,扣除一部分再发退休金。当然也有同修正念正行,通过讲真相要回了养老金。

本文就从交给社保部门非法判决书说起。扣发养老金是经济迫害的一种,跟刑事迫害没什么区别,是江魔集团搞出来的“名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组成部分。对于刑事迫害,大家都知道反迫害,不承认旧势力的安排。那么换一种招数,“经济上截断”、经济迫害,很多同修为什么就接受,甚至承认,或者无可奈何了呢?

在刑事迫害中,哪怕你签了不修炼保证就能释放,很多同修依然不为所动;而交了判决书就能发退休金,甚至扣去其中一部分,就能接受呢?这种明火执仗,但给人错觉的隐性迫害,害了多少修炼人呢?

首先是承认了自己是罪犯的身份,然后拿着迫害我们的证据——非法判决书,自证有罪,再去害不明真相的社保人员,他们看了非法判决书会对大法有什么想法?我们不但没救了他,反而往下推了他一把,毁人而不是救人,这对大法弟子来说才是犯罪!大家都知道非法判决书写的有多邪恶,把大法描绘成×教,把大法弟子说成是×教份子、罪犯,我们怎么能认可呢?修了这么多年,难道这点事还分辨不清吗?由于很多同修承认并顺从了这种迫害,更加重了形势的严峻,给不配合迫害的同修反迫害增加了难度。

关键问题是利益心。养老金是最大的利益,而且是终身的,每个月都有几千。这不是普通的利益,这是一个人赖以生存的生命权的保障,放弃养老金无异于放下生死,这能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吗?但是别忘了,我们有师父,不交非法判决书不一定没有养老金。这种时候也是考验我们信师信法的程度,即使没有养老金,也不可能没饭吃。师父给我们的都是最好的。既然是修炼人,可能每一次的考验都是检验大法弟子是否合格的关键。作为一个走过二十多年风风雨雨的修炼者,在最后的时刻一定要走好走稳,千万不可功亏一篑啊!

我自己就曾被要求交非法判决书,当时没反应过来,后来突然明白,这是绝对不能干的事,否则那不是害人吗?我绝不认可这种对大法弟子的经济迫害。本来扣发养老金就不合法,我怎么可能推波助澜呢?他们要扣除我视同缴费年限,再补缴一部分就可拿到退休金,我是不会补缴的,因为那是承认迫害。哪怕我拿不到退休金,我也不会认可的,个人的得失已经不重要了。我就运用各种形式反迫害,过程中就是救人,我们来世的唯一目地就是救人,人间只不过是给我们修炼的一个环境而已。

当然生活问题师父也做了很好的安排,虽不宽裕,但也衣食无忧,能一心一意证实法足矣!本来我们就不是为了在人间享受的,是为了保障修炼而得以生存。

师父明示:“世间的舍尽对在家弟子是渐渐去的执著”(《精進要旨》〈出家弟子的原则〉)。

信师信法真的不是一句口号,是长期修炼打下的坚实基础,关键时刻总是能把大法放在首位、把众生放在首位,没有自己的得失,我们就是要 “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精進要旨》〈佛性无漏〉)。

现阶段的一点粗浅认识,不在法上的地方请同修慈悲指正。

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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