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宪法》第35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有向国家机关、个人提出批评的权利”。
蔡如芬,一九八八年毕业于湖北大学地理系,在新洲第一高级中学任教。她为了治病接触了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后,使她痛苦的疾病不治而愈。随着深入的了解,她发现法轮功不是一般的气功,而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做更好的人,直到达到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蔡如芬勤勤恳恳教书育人,是学生和家长爱戴的好老师。蔡如芬二零零六年因坚持信仰法轮大法被非法开除公职,后被非法清零工龄无法办理退休,现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生活无着落。
再次遭绑架迫害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蔡如芬讲法轮大法好的真相,被不明真相的群众偷拍,并在举报平台恶意举报。新洲公安局分局国保大队两名便衣警察,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在蔡如芬上班的路上,将她绑架。蔡如芬被戴上手铐。
绑架蔡如芬的两个警察中,其中一警察叫袁军平,另一警察一直不告诉蔡如芬他的名字,即使在询问笔录中,也不写上他的名字。而蔡如芬是被袁定平,在无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戴上手铐的。
蔡如芬被绑架到邾城派出所。在蔡如芬不知道的情况下,警察拿走她的包,里面有手机和现金。袁军平又强行从蔡如芬身上搜,抢钥匙。在袁军平抢蔡如芬的钥匙时,蔡如芬和袁军平的手都出了血。后来又加了一名国保警察,三人强制把蔡如芬送到邾城派出所办案中心(在新洲刘集看守所内,看守所内部有体检中心)体检。
警察在这次绑架过程中无任何法律手续,穿便衣,未带执法记录仪,未出示传唤证,此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罪,非法拘禁罪。
蔡如芬拒绝上车,并不断大声喊:“法轮大法好!”袁军平狠狠地用拳头打蔡如芬的嘴巴,打了三拳,然后三个人强行把她拉进车中,送到了邾城派出所办案中心。蔡如芬拒绝下车,并喊:“法轮大法好!信仰无罪”,袁军平再次挥起拳头威胁打她,但是这次没打。袁军平打蔡如芬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在强制体检的过程中,几个男警察一起强制蔡如芬录掌纹和指纹,在蔡如芬的不配合下,几次都没录成功。没录成功后,警察就把蔡如芬往别处拉,蔡如芬不配合,袁军平说:“摘器官,摘器官。”
在几个男警察的强制下,蔡如芬被抽了血。在做CT(胸透)的时候,几个男警察把蔡如芬暴力按到机器上,并用脚抵在蔡如芬的臀部上不让她动。此暴力行为涉嫌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罪。
在做尿检的时候,蔡如芬不配合。一个女医生来劝蔡如芬做,蔡如芬告诉她:自己没犯罪,是警察在犯罪,并劝她不要参与迫害。女医生就没再强迫了。但是一名男警察说:她不配合,让三个男警察来给她插导尿管,看她怕不怕?威胁恐吓蔡如芬,并让警察去拿导尿管。在警察得知抽血也能查出是否怀孕后,才放弃了插导尿管。警察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
在做心电图的过程中,女医生把蔡如芬的上衣全部拉到颈部,三名男警察全程没回避,一直在看。等蔡如芬发现的时候,责备他们不该看,他们才回避。这是严重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后来,袁军平还在蔡如芬面前侮辱说:“被三个男人看。”警察的行为涉嫌侮辱罪。
被体检完了之后,蔡如芬被强迫坐到铁椅子上,手脚都被铐上。主审警察(一直不告诉蔡如芬他的姓名和警号)要蔡如芬承认被举报的事,并说:你不承认,就抄你的家。主审警察在没有问任何问题的情况下,自己伪造了笔录,没有告知姓名,没有给蔡如芬出示《权力义务告知书》。主审警察叫另一警察读他伪造的笔录给蔡如芬听。这个警察在读的过程中,遇到一些地方,主审警察打断说:“这个不读。”蔡如芬就要求自己看。蔡如芬看到主审警察应该在填他自己姓名的地方是空白的,蔡如芬看到许多“问”和许多“答”,蔡如芬没有仔细看“问”的内容,看到答的地方多是“沉默不语”。主审警察还把蔡如芬在绑架过程中说的话加到了笔录上。主审警察没有叫蔡如芬在笔录上签字。警察的行为涉嫌刑讯逼供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警察在笔录上写蔡如芬涉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在中国,没有一条法律说法轮功是“X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法无明文不为罪。《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第三十六条:公民有信仰的自由。公安部2000年发布公通字【2000】39号文件,认定14种邪教,其中没有法轮功。2021年3月11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第50号令,废除了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警察滥用《刑法》第300条,给蔡如芬定罪,警察的行为涉嫌诬告陷害罪。
做了笔录后,蔡如芬依旧被铐在老虎凳上,而主审警察、袁军平及其他国保警察(新洲新建社区的工作人员可能也参与其中),拿从蔡如芬身上抢的钥匙到蔡如芬家中及工作单位非法抄家。在没有给蔡如芬出示搜查证,没有本人及家属在场下,私自开门,私自抄家。
非法抄完蔡如芬的办公室后,警察回到办案中心,主审警察很不满地说:“你老板还很维护你的,搞毛了(即惹急了),我搞几辆车去把厂包了它。”警察非法抄完蔡如芬的家之后,没有给蔡如芬出示《物品扣押清单》等任何法律文书。警察的行为涉嫌非法入侵公民住宅罪、抢劫罪、滥用职权罪。
从绑架、强制体检、做笔录、抄家、抄办公室的整个过程,国保大队三个警察都是着便衣,没有带警察证,没带执法记录仪。整个所谓的办案过程中,国保警察办案程序严重违法,涉嫌滥用职权罪。
蔡如芬被非法拘禁在派出所三十六个小时左右后,被劫持到武汉第一看守所。因体检不合格,蔡如芬被拒收,蔡如芬被戴上脚镣、手铐,非法拘禁在邾城派出所。派出所警察涉嫌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罪。
警察多次打电话骚扰蔡如芬的家属,让蔡如芬去办“取保候审”手续,家属不配合。警察还欺骗蔡如芬的家属,说蔡如芬在医院被抢救,让家属带钱过去,家属没有配合。有人还碰到国保警察用之前抢的钥匙,再次进入到了蔡如芬的家中。虽然不清楚他们具体做了什么,拿了什么,但是警察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入侵公民住宅罪。
多次被非法劳教和判刑累计迫害十年
1、两次被送洗脑班、第一次被劳教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月,蔡如芬因去北京上访,为法轮大法和大法师父说公道话,被新洲“610”非法关押在新洲党校洗脑班迫害。限制人身自由,强迫放弃信仰,勒索金钱。
二零零零年二月,新洲分局警察追问蔡如芬一张法轮功传单的来源,蔡如芬认为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的传单也是合法的,拒绝说出传单的来源。警察就把她先非法拘禁在邾城宾馆半个月,派单位两个人看守,三个人的吃住费从蔡如芬的工资里扣。后被非法送武汉第一看守所三个月,蔡如芬因坚持在看守所炼功,被戴手铐两个多月。
蔡如芬被非法劳教一年、送武汉何塆劳教所,在此期间被非法关禁闭两次,有段时间每天睡眠时间只有两个小时,其它时间都被强制劳动。何塆劳教所还强制做奴工产品,蔡如芬感觉要累死在那里了,活不出去了。还强制蔡如芬放弃信仰。
二零零一年四月底,刘集洗脑班开班,新洲第一高级中学领导在“610”的指使和施压下,把蔡如芬非法送到刘集洗脑班受迫害,蔡如芬无法忍受他们的洗脑和威逼恐吓,从刘集洗脑班走脱。走脱后警察疯狂地到处找蔡如芬,找遍蔡如芬的亲戚和好友,蔡如芬想回到单位上班,单位怕“610”,不敢接受她回去上班。
2、在北京被劳教迫害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蔡如芬又来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打出“法轮大法好”的横幅,为法轮大法和她自己申冤! 后被天安门广场的便衣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海淀清河看守所,蔡如芬绝食抗议,绝食二十八天,遭野蛮鼻饲灌食二十七天,一次从鼻子里往胃里插管子时,被插到肺里去了,蔡如芬脸色苍白,嘴唇发乌,没有脉搏跳动,医生推来氧气瓶抢救,一晚上后恢复过来。
蔡如芬在清河看守所炼功,遭铐地环。后被非法送到北京大兴调遣处,在大兴调遣处,蔡如芬拒绝写不炼功的保证书,被警察带一帮犯人拉到一房间,关上窗户,遭拳打脚踢,遭架 “飞机”折磨,遭左右开弓打耳光,每打一耳光,蔡如芬就说一声:“不写”,直到她们打累为止,遭用钢笔扎手腕,手腕上至今还有扎痕,最后她们把笔插到蔡如芬手里,捉着她的手,强行写保证,说是蔡如芬写的。
后又被非法送北京新安劳教所和北京女子劳教所劳教一年半。在劳教所里,蔡如芬拒绝转化,不让睡觉,白天站到晚上,晚上又站到白天,最后分不清东南西北,分不清傍晚还清晨,思维反应迟钝,视力模糊,出现幻觉,看到白墙上有很多小虫在爬,别人说没有。一次包夹为了逼蔡如芬转化,暗地里让她架“飞机”,坚持不住,倒在地上,又要她起来,继续架,从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早上五点多,因为这段时间都在睡觉,没人看到。蔡如芬不看不学污蔑师父和大法的书,包夹就不停的在耳边读,蔡如芬用手把耳朵塞住,包夹就把手拉开,非让听不可,强制洗脑。北京劳教所有一个由邪悟的人组成的包夹班子,由“610”掌管,包夹二十四小时车轮式的给法轮功学员灌输所谓“以法破法”邪悟的东西,真真假假,假假真真,混乱法轮功学员的思想。
3、第三次被劳教迫害
二零一一年三月,蔡如芬因发真相光碟被举报,再次被送何塆劳教所劳教一年半。在劳教所里,蔡如芬反抗包夹迫害,遭戴手铐。因包夹诬告,蔡如芬遭三天三夜罚站不让睡觉。蔡如芬拒绝转化,遭八天八夜不让睡觉,罚站,出现精神恍惚,视力模糊,出现幻觉,看到地面地砖白色处是山峰,黑色处是山谷,高低起伏。蔡如芬经常站不稳,蹿倒在地上,一次,蔡如芬突然全身倒在地上,撞得地上发出很大的响声和很大的震动,把大厅里值班的警察都震动了,警察跑来,看见蔡如芬倒在地上,问怎么回事,从那以后,才开始让蔡如芬睡点觉。蔡如芬拒绝外面帮教转化,遭她们用书打脸。
在劳教所,蔡如芬被强制奴工劳动,做电子产品,很费眼力,视力急剧下降,眼镜从350度一下子升到600度,之后蔡如芬拒绝劳动,警察就说:“你不劳动,就又要给你开始做转化工作”,警察拿来诬蔑师父和大法的材料要她学,要她看,不看就让包夹读,让她听。她就大声对包夹说:“你读的都是造的谣,都是骗人的”,然后,蔡如芬就在劳动车间里大声讲真相,警察怕影响其他劳教人员,转化工作就草草收场。最后让蔡如芬罚站三天三夜不让睡觉。之后,一次队长在全队的大会上三次诬蔑法轮功,蔡如芬觉得不能让队长这样毒害这些劳教人员,第三次诬蔑时,蔡如芬突然站起来,与队长议论,吓得包夹把她往座位上按,不让她说,其他的劳教人员直对她眨眼,怕她又要受罚,但这次,蔡如芬却没有受任何处罚。
4、两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五年六月,蔡如芬因为做真相资料被新洲公安局分局从新洲第一高级中学绑架,学校和家里都被抄。后来被新洲区人民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女子监狱。判决书出来后,在新洲“610”的施压下,新洲教育局开除了蔡如芬的公职。
在监狱里,蔡如芬拒绝穿劳改服,遭拳打脚踢、关禁闭、戴手铐、野蛮灌食,蔡如芬拒绝转化,遭戴高帽、胸前挂牌侮辱,遭站小板凳,倒下爬起继续站,常遭用毛巾打脸,痛又不留伤痕,遭打耳光,等等。遭长时间不让睡觉,罚站,出现精神恍惚,视力模糊,出现幻觉,看到地上的地砖缝是沟,沟变得越来越大,前面的地面渐远渐升高,最后变成一堵墙。第一次接见家属,蔡如芬已不能走路,是两个包夹架着蔡如芬去的。监狱里用各种手段包括酷刑转化法轮功学员,强制放弃信仰。
二零一七年因为发真相资料给犁园派出所便衣警察遭绑架,蔡如芬被洪山区人民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在武汉女子监狱里,遭强制剪头发、强制穿劳改服、强制照像、强制戴劳改牌子,遭戴手铐,遭包夹侮辱,警察把体罚法轮功学员的权力下放给包夹,包夹可以任意体罚法轮功,还有这个包夹指使另一个包夹体罚某某法轮功学员,遭长时间罚站不让睡觉,出现精神恍惚,视力模糊,出现幻觉,看到人身上和物体上都有一层毛毛。监狱里用各种手段包括酷刑转化法轮功学员,强制放弃信仰。在刑满出监时要蔡如芬在写有“监狱没有体罚”的单子上签字,遭蔡如芬拒绝,蔡如芬质问警察“我这次在监狱里罚站八个月,这不是体罚,是什么?”
劝善
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5)39号文件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这14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二零一一年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决定废止161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废止:第99项: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文号:新出[1999]933号。发布时间:1999-7-22;第100项: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文号:新出技[1999]989号。发布时间:1999-8-5。
这说明,在今天,即使根据政府自己的规定,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
蔡如芬修炼法轮功,上访,向民众讲清法轮功真相,都是公民的权利,都是合法的。但是这一合法的行为遭到了长达十多年的非法监禁迫害。而武汉市新洲公安分局国保警察因蔡如芬修炼法轮功而迫害她,这本身就是违法,而且在执法的过程中处处违法。
请新洲区公安分局的警察和邾地派出所的警察悬崖勒马,停止迫害,不要再违法,不要做替罪羊,不要到处追找蔡如芬,不要再骚扰、哄骗、威胁蔡如芬的家属,不要再威胁恐吓其他人。善恶有报是天理,请你们利用职务之便,善待法轮功学员,你们的善行义举将给你们带来洪福,延及孙子后代!请武汉市、新洲区各级善良领导、正义人士给予帮助,伸出您的援手!谢谢!
相关信息:
刘辉:武汉新洲区公安局分局局长,公安局办公室电话:027-85398770,咨询电话:027-86986110
罗俊:新洲区公安局分局国保大队队长。
郭建军:新洲区公安局分局邾城街派出所所长
蔡如芬所在的社区:新建社区
新建社区办公室电话:027-86925166
新建社区主要工作人员
姚平安:书记主任 13808674819 (已退休,但是退休前参与了迫害)
操桂荣 副主任 18971159339 ,7762506781 (主管迫害法轮功)
刘雪莲 办事员 13720300436 (主管迫害法轮功)
赵利洪:中共武汉市新洲区区委书记,区委办公室电话:027-86921304,027-86921987
刘润长:新洲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武汉市新洲区区委副书记。政府办公室电话:027-86921421,027-86917129
夏俊:新洲区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政法委办公室电话:027-86921970
胡元呈:新洲区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政法委办公室电话:027-8692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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