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鹏程,男,一九六五年三月十三日(黄历二月十一),家住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原鞍钢中型轧钢厂职工,他于一九九八年秋开始修炼法轮大法。
曲鹏程是因为身体不好开始修炼法轮功的。修炼之后,他很快就无病一身轻,人变得更加和善,和周围邻居也相处非常友好,邻居有困难,他都会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帮助别人。曲鹏程曾感慨地说自己是“法轮功的受益者”,是法轮大法教导他时时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矛盾面前找自己的原因,以人为善,渐渐思想境界变得宽宏大量,名利面前不争不斗,身体也变得好了,烟和酒也戒掉了。
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曲鹏程被迫流离失所二十多年。
二零零一年,曲鹏程因告诉单位同事法轮功真相,单位相关人员逼迫他放弃真、善、忍信仰,警察和社区人员非法搜走他的大法书籍,还将他非法拘留四十五天。
二零零三年,单位头目再次强迫曲鹏程放弃信仰,并要对他采取所谓强制措施,曲鹏程被迫出走,从此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长达十几年不敢与家人联系,期间他的父亲、老丈人、丈母娘相继离世。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八日上午九点,一帮警察闯入曲鹏程的出租屋,非法抄家几个小时,抢走个人物品和现金。警察将曲鹏程带到辽阳市弓长岭公安分局非法审讯,随后将他非法关押到辽阳市看守所。六月二十日,灯塔市检察院非法批捕曲鹏程,欲对他进行司法迫害。
弓长岭区公安分局: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雷锋街1-2号,邮编111007
电话:0419-5808028
局长栾瑞
国保大队办案警察吴闯13941909002
灯塔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中兴路448号,邮编111300
办公室:0419-8582706
案件查询:0419-8580730
本案检察官王仲0419-8580560
(责任编辑: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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