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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蓟县法轮功学员孙淑华遭诬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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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天津蓟县侯家营乡付庄子村58岁法轮功学员孙淑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被当地官员非法判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勒索罚金一万元。孙淑华曾于二零零九年被非法劳教一年,在天津女子劳教所遭受迫害

孙淑华于一九六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出生,家住天津市蓟县侯家营镇付庄子村。孙淑华于一九九八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很快她曾经久治不愈的眼疾、心热、妇科病、颈椎增生、腰疼等顽疾都不翼而飞。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孙淑华因坚持修炼,遭到中共人员的骚扰、绑架、非法拘留、劳教,在劳教所残酷的精神及肉体折磨。她年迈的父母也在惊恐中离世。

以下是孙淑华在十年前自述遭迫害的经历:

我是一九九八年底得法的,修炼后我知道了做人的道理。明白做人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修心性,遇事先考虑别人,为他人着想,在矛盾面前找自己的不对,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记住真善忍法理做个好人。法轮功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使我的眼疾、心热、妇科病、颈椎增生、腰疼病都不翼而飞,不知不觉中都好了,每天生活轻松、快乐当中,心情愉快,一家老小也非常和睦。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我由于坚持自己的信仰,被江泽民及其帮凶残酷迫害。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三日,我在桑梓集市被桑梓派出所警察绑架。下午,蓟县国保警察拉我到家中非法抄家。当天晚上十点钟,把我送往蓟县拘留所非法关押四十多天。过程中,派出所和蓟县国保警察多次对我进行逼供、强迫按手印,还跟我说:请律师也白请,不管用。

我腿脚不方便,有残疾,拄着拐杖走路。到拘留所,警察把拐杖拿走了,我行动不了,天天在板床上坐着,导致我的两条腿、脚缺乏运动,从膝盖往下又凉、又麻、又胀,一点知觉都没有了,手不扶东西都站不住了。我跟拘留所所长说明情况,他怕担责任,第二天大清早送来一张对我非法劳教一年两个月的单子。我离开拘留所时,我的腿已经不能正常迈步了。

到天津女子劳教所后,我被单独关押在一大队,劳教所派吸毒犯人杨文花和两个帮教人员天天对我进行强行洗脑、放污蔑大法师父的东西,逼我写“三书”,背监规、写思想汇报、写月小结。迫害了四个多月我也没写“三书”。队长叫过包夹犯人说:好好干,干好了可以减刑。就这样连包夹犯人带帮教、班组长魏辉,她们联合起来施加压力整我。杨文花威胁我说有两个极端,一个是让我站个够,一个是让我坐个够。从每天五点多钟逼迫我面对墙的直角站到早饭,给三分钟时间吃早饭,接着站到吃午饭,三分钟吃完,接着站到吃晚饭,晚饭也是三分钟,接着站到所有班监室人员洗完澡,给我二十分钟洗澡时间,洗完澡接着站到半夜十二点才让回班组睡觉。这样逼我站有一个多月,随后各种折磨人的罚站:脑门贴墙、鼻尖贴墙、肚皮贴墙、两个脚尖紧贴墙根站,每天罚站十七、八个小时。这样站法持续一段时间,又逼我坐着,三腿一凳,腰笔直,两腿笔直,两手放在膝盖上,凳子腿是直的,两只眼睛瞪圆直视前方,不准低头、不准闭眼、不准跟任何人说话、不准看任何人,违反了就用手往我头部殴打。每天这样坐十七、八个小时,有时不给水喝,有时饭菜很少。因为我不配合他们所要的东西,不让我上厕所。

所有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都被严管迫害,狱警亲自殴打法轮功学员,大冬天让包夹把法轮功学员拽外边冻几个小时,还有的法轮功学员遭野蛮灌食。

队长还用亲情逼迫我“转化”,每次家人接见,队长都逼我丈夫把年幼的女儿、儿子带上,两个孩子都哭成泪人,还晕车呕吐,让丈夫把不满都发泄到我身上。

劳教所还强制我劳动:串花、糊首饰盒,不准我购物,每天单独被关小号严管,真是度日如年。

从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三日我被绑架,到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五日结束非法劳教,整整一年两个月,劳教所还非法多关押我两天。

我回家后,丈夫多次提出离婚。我的姐姐也因修炼法轮功被中共非法判刑四年。年迈父母亲承受不了两个女儿遭迫害,父亲于二零一二年离世,母亲精神失常,不久后也离开了人世。

我回家后一年左右,一天,天津“610”人员、桑梓派出所、侯家营派出所警察一共七、八个人闯到我家非法抄家,一女警逼问是不是我给明慧网写文章。桑梓派出所警察翻遍两个屋找东西说有电脑,还逼我写保证不炼功,要不写就带走我。他们的举动把我公公吓得坐在地上起不来了,婆婆吓得浑身发抖,流着眼泪说不出话来。那个女警还说,如果在明慧网上再看见我的名字还来找我。第二天,侯家营派出所又来两个警察骚扰。没过多久,侯家营乡政府两男一女又上门骚扰。

二零一四年,又有四个警察上门骚扰,没出任何证件,也不说是哪个单位的,他们把两个屋都搜查了一遍。我婆婆被吓得浑身打颤,满脸通红说不出话来。

我们一家老小每天都在提心吊胆的过日子,有时连大门都不敢开,不知道什么时候又有人来骚扰,在恐慌中度日。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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