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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王菊香遭非法判刑三年多入冤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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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福建报道)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51岁的法轮功学员王菊香,二零二二年六月被国保警察入室绑架、构陷,二零二三年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八日,她被非法关押至福建省女子监狱。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九日上午九时许,厦门市公安国保大队伙同集美区国保大队与凤安派出所警察一伙人突然闯進王菊香家中,非法抄家,抢劫走苹果电脑一台、手机多部和大法书等,并将她劫持到集美区公安局。因她有一儿子读初中无人照料,第二天傍晚她被释放回家,她被监视居住。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四日,王菊香被非法刑事拘留带到看守所。同年王菊香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

王菊香,福建省武平县人,后居住厦门市集美区,她曾是一位中学教师。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得法修炼后,她每天心中充满了喜悦,感觉生活有了全新的意义,明白了人来在世上的目的就是修心向善,返本归真。她在工作上、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是一个受学生爱戴的好老师;在家是个孝顺的好媳妇、好邻居。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与修炼者,王菊香二零零零年底背着三个月大的孩子上京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回来后警方将她交给学校监管。

二零零一年七月,王菊香在武平县城书写“法轮功好”、“真善忍”等真相标语,向学生讲天安门自焚骗局,被迫害关押,因不放弃信仰,最后被非法判刑三年。

据明慧资料统计显示,二零二二年上半年,福建省法轮功学员遭福建省政法委、610特务组织迫害,至少造成6人被非法判刑或非法开庭迫害,39人遭绑架迫害,其中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八日晚上至二十日,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龙岩市、泉州市、南平市等地区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遭中共国保警察绑架和非法抄家。参与迫害的主要责任人是福建省政法委、610及部分地区政法委、派出所、国保、检察院、法院人员、社区人员等。

凤安派出所办案警察杨文聪(警号:250220),手机:15160712177;刘体忠(警号:25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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