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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外交部长回应法轮功学员丛兰英被非法监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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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七月九日】自加拿大联邦议员皮埃尔·保罗-鲁斯(Pierre Paul-Hus)在国会宣读了请愿书后,加拿大外交部长近日做出书面回应。该请愿源自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发起的呼吁加拿大政府营救法轮功学员丛兰英的请愿征签。

加拿大公民丛新苗女士年近八旬的母亲丛兰英,因修炼法轮功,于二零二二年被中共非法抓捕、后被非法判刑四年。

外交部长的信函说:“感谢关注丛兰英案件。加拿大已公开表达对少数民族和宗教团体受到恐吓及镇压的担忧,其中包括法轮功修炼者。加拿大将在一切适当的时机继续这样做。”

信中表示,人权问题是加拿大政府与中国交往的优先事项,加拿大政府一向呼吁中国尊重、保护和促进言论、集会、结社以及宗教信仰的自由。

信中提及,今年一月二十三日,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中国人权问题进行普遍定期审议(Examen périodique universel)期间,加拿大要求中国停止一切形式的强制失踪,其中特别提到了法轮功学员。

此前,在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加拿大国会全票通过了有关打击强摘和贩卖器官的S-223法案。该法案被认为与中国的维吾尔人和法轮功修炼者相关。

外交部长的信函还表示,加拿大政府定期与民间组织、侨民和信仰团体等联系,通报其在捍卫人权、包括宗教或信仰自由在内的行动。

以下为信函全文:

促进和保护人权,是加拿大外交政策的组成部分,也是加拿大政府与中国交往的优先事项。加拿大政府一向呼吁中国尊重、保护和促进言论、集会、结社的自由,以及宗教信仰自由。

感谢关注丛兰英的案件。加拿大已公开表达对少数民族和宗教团体遭受恐吓和镇压的担忧,其中包括法轮功修炼者。加拿大将继续在一切适当的时机这样做。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在日内瓦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中国进行普遍定期审议的背景下,加拿大要求中国停止一切形式的强迫失踪时,专门提到了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有关打击强摘和贩卖器官、被认为与中国的维吾尔人和法轮功修炼中相关的S-223法案,在下议院三读获得一致通过(三百二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次日便获得王室批准。S-223 法案规定,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出国接受从未经同意的人身上摘取的器官属于犯罪行为。加拿大加入了美国、英国、意大利、以色列、比利时、挪威、西班牙、韩国和台湾等国,通过了打击强摘器官、器官移植旅游和器官贩运的法律。

加拿大政府致力于打击一切形式的人口贩运,包括以摘除器官为目的的。我们积极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合作,倡导和推进联合国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决议的实施,以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打击非法器官交易是复杂的,需要国际合作。加拿大积极参与了修订世界卫生组织人体器官和组织移植指导原则,包括中国在内的成员国于二零一零年通过了该原则。

此外,加拿大继续与国际伙伴密切合作,推动世界各地受迫害信仰团体的自由。 二零一五年,加拿大成立了宗教或信仰自由国际联络组,由加拿大和美国共同担任主席。这是一个重要的平台,汇聚了三十多个致力于保护和促进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国家,帮助推动了有关世界范围内宗教少数群体问题的协调行动。

加拿大在人权问题上的参与,包括高层访问、公开声明、在双边和多边论坛上就具体问题和关切案件进行陈述、外交使团的干预与宣传,以及民间社会的提高认识活动。加拿大政府还定期与各种民间社会组织、侨民和信仰团体以及整个国际社会接触,通报其捍卫人权、包括宗教或信仰自由在内的行动,这包括与关注中国人权状况的加拿大民间社会组织定期举行会议。

政府的印太战略也直接说明了加拿大对华政策。中国作为全球参与者的崛起,正在改变每个国家在印太地区的战略前景,包括加拿大。印太战略的第三支柱明确针对投入在印度-太平洋地区的人力、发展和捍卫人权。加拿大永远不会在国家利益上推卸责任,其中包括尊重国际人权治理规则。

备注:信函是以外交部长国会秘书Rob Oliphant签字,因此在报导中未写外交部长的名字乔美兰(Mélanie Jo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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