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生,男,汉族,一九六三年三月出生,辽宁沈阳人。一九八八年八月参加工作。二零一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九年一月,历任:黑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政法工委书记;二零一九年一月至二零二一年,历任:黑河市政法委书记、政协主席、黑龙江省政协常务委员。
陈洪生在任黑河市政法委书记期间,积极迫害法轮功,对当地明显加重的迫害形势负有领导责任。其迫害部分案例如下:
一、黑河市孙吴县法轮功学员杨立华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左右,杨立华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被迫害致死。家属看到杨立华身上有青一块、紫一块的,而监狱方解释是尸斑。家属想做尸检,监狱警方和家属说要是做尸检需要很长时间,而且需要监狱方往上汇报,领导批准,不知道几个月才能批下来。家属并不想把遗体火化,在监狱方威胁恐吓下,只好签字将遗体火化。在十一月九日家属将骨灰拿回,并下葬。
早在二零一四年八月杨立华因不放弃追求真善忍做好人的信仰,被孙吴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经常遭受毒打,人瘦得皮包骨,腰都直不起来,走路都困难。二零一七年八月出狱后,找了一份加油员的工作。
在加油站正常工作期间,杨立华被孙吴县东所所长孙世军碰到,孙世军强令该单位辞退杨立华。法轮功学员曲永霞知道此事后,就陪同杨立华前往政法部门、信访部门合理说明情况,但被百般刁难、推诿。最后还被说成闹事。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在信访办门前被县公安局警察绑架,并被恶意构陷。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杨立华被孙吴县法院诬判三年,曲永霞被诬判四年。并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二、黑河市法轮功学员不断被诬判
1、法轮功学员陈松艳被诬判七年六个月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北安市法轮功学员陈松艳被北安市法院在黑河市爱辉法院非法开庭,枉判七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陈松艳上诉到黑河市中级法院,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上午,陈松艳被黑河市中级法院非法庭审,律师为陈松艳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陈松艳申诉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对社会有益。七月二十二日,黑河市中级法院枉法裁决,维持冤判。
黑河北安市法轮功学员陈松艳,女,五十七岁,她孝敬老人、家庭和睦,是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的好市民。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陈松艳在北安市金街附近向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被北安市国保大队副队长王文杰恶意构陷。
2、法轮功学员马义涛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诬判
二零一九年五月下旬,北安市法轮功学员马义涛等不服从黑龙江省亚布力林区法院的非法判决,上诉至黑龙江省林区中级法院,被非法维持原判。
马义涛被诬判七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私人财物一台微型面包车被非法没收;李学良被诬判四年,罚金一万元;马英杰被诬判一年半,罚金五千元;盛春霞被诬判三年缓四年,罚金五千元。
二零一七年九月九日夜晚,马义涛等三名法轮功学员开车到五大连池市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二零一七年九月十日凌晨,他们被跟踪的警察绑架,同时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还有李学良、盛春霞。随后马义涛在北安市城区的家被非法查抄,抢走几本大法著作和真相资料,并绑架了马义涛的妻子马英杰。
3、法轮功学员王洪霞被诬判六年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嫩江县九三农垦局荣军农场法轮功学员王洪霞、于桂荣在发放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遭九三公安局绑架并构陷。
二零一八年五月份于桂荣的腿摔断,女儿交一万元押金接回九三住院治疗,出院后在家恢复,腿上还打着钢钉。
二零一八年八月王洪霞被诬判六年,于桂荣被诬判三年,都被劫持进监狱继续迫害。
4、法轮功学员王乐英被诬判十个月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孙吴县法轮功学员王乐英被黑河市爱辉区法院非法庭审,丈夫刘志刚和孩子去法庭旁听,妻子已被非法关押半年之久,当在法庭看到王乐英时,孩子不由自主的喊了声妈。妈妈做好人被非法关押,家人非常痛心,现在又被非法庭审,这让人怎么能够接受。后来得知,王乐英被诬判十个月,罚款二千元。
法轮功学员王乐英是于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一日被孙吴县东所绑架并恶意构陷的,其家人询问绑架原因,警察只说在监控录像中看到王乐英骑着电动三轮车去了什么小区。
5、法轮功学员车国红被诬判两年
逊克县法轮功学员车国红,五十三岁,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晚在发放真相资料时,被逊克县国保大队开车跟踪并绑架,非法抄家,第二天被取保候审。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车国红被非法传唤并被直接羁押在黑河市看守所。因她坚持信仰,拒不写“三书”,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在黑河被非法庭审,被逊克县法院诬判两年,为达到给车国红判刑的目的,判决书上篡改羁押时间,并超时羁押,严重违法枉判,家人上诉至黑河市中级法院,被非法维持原判。
6、被黑河市法院诬判的法轮功学员还有:
◎北安市法轮功学员刘海康,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被诬判四年;
◎孙吴县法轮功学员杨立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诬判三年;
◎孙吴县法轮功学员曲永霞,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诬判四年;
◎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六位法轮功学员,诬判情况:
鲁凤贤一年半(勒索罚金四千元),杨秀丽一年,朱秀明、高丁莲、刘春兰、张宪臣(勒索罚金三千元)都被诬判一年零一个月。
三、制造绑架十六名法轮功学员的恶性案例
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黑河市爱辉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吴文汉、汪洋带领十多个警察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鲁凤贤在黑河市的住所,将她及正在做客的十六名法轮功学员绑架。
法轮功学员张宪臣与他七十九岁的老母亲被绑架到当地派出所“四所”遭非法审讯。张宪臣遭审讯一天一夜后放回家。张宪臣的妻子曹振香当天被绑架到另一派出所至半夜放回。黑河国保大队对张宪臣全家多次上门骚扰或电话恐吓,并于六月下旬勒索曹振香一万元,但仍不罢休,于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将曹振香再次绑架,非法拘留十天。
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有六位被黑河市爱辉区法院诬判:鲁凤贤一年半(勒索罚金四千元),杨秀丽一年,朱秀明、高丁莲、刘春兰、张宪臣(勒索罚金三千元)均被诬判一年零一个月。
此次恶性绑架案件是黑河市爱辉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杨英(主管迫害法轮功)、国保大队吴文汉、汪洋具体策划、实施并恶意构陷。
四、黑河市政法委直接迫害法轮功学员
1、黑河市爱辉区政法委诽谤法轮功的恶行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黑河市爱辉区政法委在“爱辉发布”微信平台上发布文章,诽谤大法和神韵晚会。“爱辉发布”由黑河市爱辉区政府办公室承办,旨在毫无底线的捏造、散布谎言,毒害众生。
2、黑河市政法委、610人员持续骚扰本地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零年六月起,黑河市政法委、610人员通过社区、派出所到各家搞所谓清零,强迫法轮功学员签字。十一月起骚扰有工作的法轮功学员,以取消单位年底荣誉、办洗脑班等威胁给单位施压,单位对法轮功学员施压强迫签字,骚扰法轮功学员家属,恐吓子女、亲属,以影响子孙上学、影响本身提职等说辞,逼迫家人代签。如: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开始,黑河市爱辉区政法委、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上门骚扰,电话骚扰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让法轮功学员写不炼功的保证;让子女代写不炼功的保证,问子女法轮功学员居住地和联系方式,问子女的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