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行政起诉迫害者 广东肇庆市李敬辉被解除取保候审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被非法关押九天的肇庆市法轮功学员李敬辉被非法“取保候审”,警方企图继续构陷。此后,李敬辉要求相关部门信息公开未果,遂向肇庆市中级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书,正式起诉端州区公安分局和国保大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求立案追查。在此情况下,二零二四年五月四日,肇庆市端州区公安分局及国保大队,对李敬辉解除取保候审。

被绑架迫害

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下午,肇庆市端州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睦岗派出所警察共约七、八人,闯进李敬辉在睦岗镇的出租屋中,非法搜查、抄家后把他绑架到睦岗派出所。

第二天,警察将李敬辉送到端州区看守所欲刑事拘留三十天。李敬辉绝食抗议迫害,至五月十七日,他被匆匆办理“取保候审”。李敬辉考虑取保候审也是一种非法强制措施,必须解除取保候审才行。

要求信息公开未果后行政起诉书

二零二三年八月五日,李敬辉就端州区公安分局和国保大队执法犯法、滥用职权、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的行为向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和公安部门、纪委监委、人大、信访局等等相关上级部门投诉举报,并向端州区公安分局递交解除取保候审和撤案申请书、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此次执法全部警察的《警官证》,包括:姓名、年龄、单位、警号、职务、职责范围、个人身份证号码等等信息。

由于二零二三年端州区公安分局对他的信息公开申请书的回复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合理、不合法,李敬辉在行政复议申请后,已向肇庆市中级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书,正式起诉肇庆市端州区公安分局和国保大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求立案追查。

“取保候审”被撤销

二零二四年五月九日,李敬辉接到国保大队张某电话,要求他第二天(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下午到肇庆市端州区康乐派出所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领取退还的取保候审保证金一千块钱。

五月十日的上午,李敬辉来到康乐派出所,提前把《解除取保候审和撤案申请书》、《信息公开申请书》、《行政起诉书》、《履职申请书》、《投诉举报书》等法律文书复印件放在康乐派出所的接待警察处,请他们看看,然后,给他们所长看看,了解一下事情原委。李敬辉说,自己的冤案被非法刑事取保候审后,经过本人不断向上级部门反映和投诉举报,现在国保大队终于说要给本人一个交待。希望他们也能从这些文书的法律条文中明白迫害法轮功全是冤案、不要助纣为虐。

五月十日下午,李敬辉如约来到康乐派出所,并拿回了上午放在那里的法律文书。接待李敬辉的人是康乐派出所刑侦副所长林强和国保大队自称姓梁和姓张的两人(不知梁某是否为国保负责人梁志就)和一个年轻人。李敬辉质问梁某去年搜查时为什么不按《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出示警察证,他却抵赖说当时出示了。其实,当时他推搪说“就算给你看,你也记不住”而不敢出示,很明显是怕被网上曝光。

李敬辉一入办公室,林强就大声说什么“我们是按法律办事的,应该遵纪守法”等等的话。李敬辉说:“根据《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法律都不能和《宪法》相违背。那么,我们炼法轮功,触犯了哪一条法律?在我的《解除取保候审和撤案申请书》里不是写的很明白了吗?你到底看过了没有?”

林强很大声地说:你还邮寄国家机密文件,泄露国家机密。李敬辉拿出“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打印时上面有“机密”二字),摆在他办公桌上说:“是这个吗?这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文件,怎么是机密文件?难道你意思是公安部发布出来只给自己看的吗?”

林强还叫李敬辉在“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上签名,说要证明这是他搞的,省得他不认账。李敬辉没有配合他的无理要求。

林强又说:你还上境外明慧网发布资料。李敬辉就叫他出示此行为违法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因为《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搜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很多公安执法人员欺负当事人不懂这条法律而诱供、骗供、执法犯法。此法条最后一句很重要,就是取证是公安和检察院的责任,不是当事人的责任。

对此,他却无言以对,并开始对大法和师父进行言语攻击。李敬辉善意地对他说:你说这些东西对你自己不好,历史上强大的古罗马帝国无人可以战胜,就因为迫害基督教并诬蔑其为邪教,天降四次大瘟疫灭了它。中国古代三武一宗灭佛,都很快遭受报应并下地狱。为什么不吸取这些教训呢?和你们说这些和给你们看法律文书,是为你们好、是为了你们自身的前途和家人的福祉着想。迫害法轮功学员是执法犯法,《公务员法》第60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林强却说这些法律我们比你背的还熟。

在李敬辉讲真相的过程中,张某拿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叫他签名,上面写着“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予以解除”等等,李敬辉说:“本来我就不承认对我的取保候审措施是合法的,并且我已就你们的非法搜查、非法拘留、非法取保候审等执法犯法的行为提起信息公开和行政起诉并投诉举报,相关的法律文书我已经邮寄给中央和省、市、区的公安部门、纪委监委、信访部门、人大、检察院和其他政府部门,并且当面到肇庆市检察院和中级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书,同时也在网上起诉了,当然我现在也不会签名承认你们这些执法犯法的行为。”

张某说,不签就算了吧,那这些传讯笔录你签不签?李敬辉自从释放后根本没有做过笔录,一看,居然是他们伪造的去年八月、十一月、今年二月和五月十三日(时间还未到)的四份所谓的传讯对答笔录。张某说,因你那时在乡下家里,就没有叫你过来做笔录,并说你把五月十三日那份改一下日期并按手印。言外之意就是:我们就是堂而皇之的造假了。难道这就是现在的公安执法部门“我是流氓我怕谁”的心态吗?伪造笔录都这么明目张胆了吗?于是李敬辉就在每张传讯笔录上工整写下“公安执法犯法、编造假笔录。本人从未做过此份笔录”的字样,揭露他们的执法犯法行为。也不知道他们是不是又象上次江门610人员构陷李敬辉一样,只是想让他留下笔迹以作将来构陷他的没有任何合法和有资格的鉴定部门做鉴定和没有鉴定人签名的所谓证据。

李敬辉质问他们说,自己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为什么没按规定在24小时内寄给家人,当时明明已经告诉了绑架他的睦岗派出所办案人员自己的详细家庭住址。张某推搪说,他们寄给了他身份证上的地址:江门市外海镇中华大道外海派出所(当时江门610人员给他的身份证上的地址)。这种行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拘留的程序】:“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很明显,公安没有按规定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无论他们有没有寄通知书,都属违法行为、是执法犯法。

李敬辉说,现在法律越来越健全,你们公安是执法部门,你们国保口口声声说我要出去发传单就抓我,那就请问一下,我发传单触犯了哪一条法律?梁某显然也是心中没底地低声说:这是违反国家政策的,并不能说出个子丑寅卯来。

当然啦,他们也只是按上级指示办事,所能凭借的无非是两高的司法解释或者什么内部通知之类,是不能摆在桌面上给人看的东西,其违法性和荒谬性已有无数的法律专家们著文批驳。李敬辉开始在法律角度上给他们解释,说你们构陷证据不足,就应该马上放人,而不是非法取保候审,并说自己的法律文书可以拿去给你们分局的法律顾问或者法务看看对不对,说如果自己的冤案被推上法庭时,可以请个北京的律师来给你们普及一下法律。

张某问李敬辉对退还的一千块钱取保候审保证金签不签名?李敬辉说,他昨天已经问过家人和亲戚,并没有人交过保证金,我们师父教导我们不是自己的钱不能取,这钱我不要。不知道是不是他们心虚想要给点钱财补偿,来换取李敬辉不再追究和投诉举报此事。李敬辉向他们明确表示,下一步会继续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实当时因李敬辉绝食致生命垂危,他们急于为他办理取保候审以逃避责任,到李敬辉乡下找到他老父亲,为骗取他父亲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名,竟欺骗他父亲说拍到李敬辉在端州区建设三路附近发传单的视频。他老实的父亲不懂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信以为真而被迫签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取保候审的方式】“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也就是说,办理取保候审有保证人或用保证金两种方式,如果家人签名做保证人就无需交保证金。

林强见状,又开始对大法和师父言语侮辱,也不知道他是不是想引导李敬辉辩论一下法轮功问题。李敬辉没有上当,见已无法沟通,真相也已经讲得差不多了,为避免他再造口业,就把给中级法院和检察院的《行政起诉书》、《投诉举报书》等复印件留给他们,希望他们看后明白,继续助纣为虐将来会成为被告的后果,并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几份伪造的“传讯通知书”收好以留作他们将来的罪证,自行离开。

李敬辉被迫害经历,见《广东肇庆市李敬辉被绑架、非法关押经历》《肇庆市李敬辉遭绑架关押等迫害 行政起诉相关人员》

迫害者信息:
肇庆市端州区睦岗派出所所长:汪晓飞。
副所长:苏锦辉。
睦岗派出所社区民警陈国方18938307507
睦岗派出所电话:0758--2875385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太和北路8号。

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国保大队张某18998597752

肇庆市端州区康乐派出所:
所长杨淇铄18929807513
副所长:林强 白世强
综合中队长赵晓娜(曾任国保中队长)13929886331 189-9859-7367
社区民警苏艺华18922626373
社区民警蓝善能18933131057
康乐派出所电话:0758--2268930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翠星路5号4幢。

下列信息是明慧网早些时间登出的:
端州区公安分局:
局长张朝晖13824625567
政委李克谐13824621917
纪委书记杨文华13827579588
副局长梁华明13929878833
副局长岑祖杰13827578768
副局长朱兆银13602975886
国保中队长邹建标13922628930

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国保大队
梁志就13824635822唐业南13602986413
容肇基13929877011张肇峰13824618933

肇庆市端州区委政法委
黄金鸿13426964473吴浩鸥13822617533
张良13929881622何应杰13509981027
阮泳怡18507586885冯靓13822650064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