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涛,男,一九六二年六月出生,哈尔滨市哈尔滨人。二零零四年七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任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局长;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二年一月历任哈尔滨市公安局邪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等职;二零二二年一月被免职。
于涛长期在哈尔滨公安系统任要职,对哈尔滨市法轮功学员遭受的严重迫害,负有领导责任。其部分迫害案例如下:
一、在担任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局长期间(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迫害法轮功的部分事实:
(一)八名呼兰区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1、法轮功学员于怀才被虐杀
法轮功学员于怀才,男,四十五岁,失业工人。于怀才于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在骑三轮车往食杂店送面包之际,被呼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姜继民、国保陈兆林等人绑架,并将其劫持到呼兰区宏大旅社内刑讯逼供,后又将于怀才劫持到呼兰区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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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天后于怀才被放出,他到呼兰区国保大队追要被绑架时抢去的一千多元现金、手机和钥匙,警察陈兆林等人不但不给,还恼羞成怒的叫嚣:“你还敢来要钱!”又一次把于怀才绑架至呼兰区第一看守所,并非法劳动教养一年,将他劫持到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进行迫害,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二日被迫害致死。
2、法轮功学员李敏被残害致死
法轮功学员李敏,男,五十一岁,呼兰区财政局干部。二零零五年三月十日,呼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姜继民、国保大队陈兆林及光明派出所所长王忠森等人将正在呼兰区财政局上班的李敏野蛮绑架,将其妻子杜秀珍在家中绑架,并非法抄家;抢走四千五百多元现金及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等。当天将李敏夫妇劫持至哈尔滨市一处地下室进行刑讯逼供后,又劫持到五常市洗脑班进行残害。
在五常市洗脑班李敏夫妇遭到了洗脑班头目付彦春、哈尔滨市公安六处张耀彬等人酷刑折磨。他们把李敏和妻子分别用手铐吊在两个屋里,不由分说就是一顿毒打。李敏与妻子相互能听到惨叫声。李敏被打的死去活来,当时全身都是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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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彦春还无耻的跟李敏说:“只要你们肯花钱就能获得自由。”付彦春三次给李敏儿子打电话约去洗脑班,共同商量怎么给办案人员等人送钱,并把他们的电话号码告诉了李敏的儿子。但是,李敏没让儿子按他们的要求去送钱。五个半月后,李敏夫妇被呼兰区法院非法判刑八年,李敏被劫持到大庆监狱七监区遭长期残害,于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含冤离世。
3、法轮功学员张桂云含冤离世
法轮功学员张桂云,女,七十六岁,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来,张桂云曾三次被绑架,第一次被非法关押四十多天,第二次绝食十三天正念闯出,第三次被十多个不法警察打的浑身青紫,其中四个不法警察把她抬起来往地上摔,老人完全不配合邪恶,一路喊着“法轮大法好”,六、七个小时后正念闯出。
张桂云老人不断遭到呼兰区“六一零”、政法委、派出所等人的骚扰、恐吓、蹲坑、罚款,她几个修大法的儿女,也都不同程度的遭到迫害,被绑架、非法拘留、劳教、判刑。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日,张桂云在沈阳市含冤离世。
4、被迫害致死的呼兰区法轮功学员现在最少还有五人:
◎薛敬业:男,三十四岁,二零零八年冬被迫害致死;
◎倪淑芝:女,六十岁,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九日含冤离世;
◎杨伟华:男,二十九岁,二零零七年被迫害致死;
◎郑金波:女,四十九岁,二零零六年被迫害致死;
◎刘桂琴,女,七十三岁,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迫害致死。
(二)迫害呼兰区法轮功学员案例
1、残疾警察金成山追求做好人历经磨难
法轮功学员金成山,男,五十二岁,呼兰区公安分局原干警。修炼法轮大法前因车祸致高位截瘫,属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因病退养在家。修炼法轮功后身体明显得到康复,但由于不放弃追求真善忍做好人的信仰而遭遇各种迫害。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日,呼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姜继民指使陈兆林、王可达、韩东波等二十多名警察闯入金成山家中,将金成山反铐双手按在椅子上,将金成山妻子焦晓华反铐双手按在厕所内强行抢劫。抢走现金一万三千余元,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纸张等私人财产被洗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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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五日,呼兰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再一次到金成山家,抢走手提电脑、打印机、刻录机、光盘等。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八日,金成山去呼兰区公安分局追要被抢钱物,警方不但不给,还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二十多名不法警察强行闯入金成山家,将金成山和妻子焦晓华强行绑架至哈尔滨第四看守所。二零零七年二月份,呼兰区法院宫世丽等人先后两次到哈市第四看守所非法“开庭”,金成山被诬判五年,焦晓华被诬判三年。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金成山被抬入呼兰监狱继续迫害。由于犯人护理不用心致使金成山两跨、臀部两侧及后腰五处产生严重褥疮,溃烂至骨头,流脓流血,惨不忍睹。
2、残疾女崔鑫不放弃做好人被非法重判
法轮功学员崔鑫,女,五十二岁,因产后风并患有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不能行走,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呼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姜继民指使呼兰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陈兆林等人闯入法轮功学员崔鑫家抢劫,抢走:大法书数十本,《九评》、小册子、纸十余箱,切刀、制版机各一台,黄布五十余米。警察将不能行走的法轮功学员崔鑫抬到呼兰宏大旅社刑讯逼供三天。不法警察将崔鑫坐的椅子用脚踢翻,崔鑫摔在地上摔晕了过去。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崔鑫被劫持到哈尔滨公安医院关押,非法判刑七年,并劫持到黑龙江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3、呼兰区法轮功学员遭遇非法劳教案例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十点左右,法轮功学员周春芝在家中只穿着背心、短裤,被原和平派出所不法警察绑架。六月二十三日晚,周春芝先被劫持到哈市七处(鸭子圈),后又被呼兰区看守所周长河等不法人员劫持到前进劳教所,将其非法劳教一年半。在劳教所周春芝遭遇肋骨被打折等迫害。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法轮功学员包淑芬、杜秀英被绑架,包淑芬被非法劳教一年,被劫持到哈尔滨前进劳教所进行迫害;杜秀英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并劫持到哈尔滨万家劳教所进行迫害。
二零一零年三月,法轮功学员宫玉博被劫持到沈阳马三家劳动教养所一所三队进行迫害。
4、诬判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例如:
◎李文杰:女,二零一零年被绑架并诬判十一年徒刑;
◎王晓君:男,四十六岁,二零零九年被绑架并诬判五年徒刑;
◎金成山:男,五十一岁,二零零六年被绑架并诬判五年徒刑;
◎焦晓华:女,四十九岁,二零零六年被绑架并诬判三年徒刑;
◎李德才:男,三十八岁,二零零六年被绑架并诬判二年徒刑;
◎李敏:男,五十一岁,二零零五年被绑架并诬判八年徒刑;
◎杜秀珍:女,五十一岁,二零零五年被绑架并诬判八年徒刑;
◎华守波:男,四十岁, 二零零四年被绑架并诬判三年徒刑。
二、在担任哈尔滨市公安局邪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二年一月)迫害法轮功的部份事实:
(一)大批法轮功学员因不放弃做好人被诬判,例如:
1、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依兰县十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重刑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下午,哈尔滨市依兰县公安局对依兰县、佳木斯市桦川县两地法轮功学员实施绑架,到十月十三日共有二十九人被绑架,其中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宋玉芝、施凤香、施凤兰、王云杰、周妍、邓术梅、宋孔华、武桂琴、卜宝玲、夏桂华、唐立飞、姚怀英、康艳玲、庞秀贤与薛宏亮(未修炼法轮功)被长期非法关押并构陷。法轮功学员施凤兰被迫害生命垂危“取保”回家,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被依兰县公安局国保张英铎带去哈尔滨体检,各看守所拒收,后被劫持到哈尔滨市公安医院非法关押。
此次绑架由黑龙江省公安厅督办、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挥、哈尔滨市依兰县公安局执行,全程都是恶意构陷、有预谋的统一犯罪行动,非法庭审只不过是走过场。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依兰县法院非法庭审的判决结果送达,非法判决如下:
宋玉芝:女,六十五岁, 被非法判刑十年, 处罚金六万五千元,
施凤香:女,五十四岁, 被非法判刑九年, 处罚金六万元,
施凤兰:女,五十九岁, 被非法判刑八年, 处罚金五万五千元,
王云杰:男,五十六岁, 被非法判刑七年, 处罚金五万元,
周 研:女,四十六岁, 被非法判刑六年, 处罚金四万元,
邓术梅:女、六十三岁, 被非法判刑六年, 处罚金四万元,
宋孔华:男,五十八岁, 被非法判刑五年, 处罚金三万元,
武桂芹:女,五十三岁, 被非法判刑五年, 处罚金三万元,
卜宝玲:女,七十岁, 被非法判刑五年, 处罚金三万元,
夏桂华:女,五十七岁, 被非法判刑四年, 处罚金两万元,
唐立飞:男,四十八岁, 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姚怀英:女,四十五岁, 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康艳玲:女,六十五岁, 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庞秀贤:不详(因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
薛宏亮(未修炼法轮功):男,三十九岁,被非法判刑三年,处罚金一万元。
2、二零一九年一月至五月份,被非法判刑的部分法轮功学员:
双城区赵兴有:七十九岁,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双城区史桂芝:七十七岁,被非法判刑四年;
巴彦县武桂芝;七十三岁,被非法判刑八年;
道外区宫文义:被非法判刑九年;
哈尔滨邹淑莲:被非法判刑四年;
哈尔滨蔡伟华:被非法判刑七年;
道里区李桂贤:七十岁,被非法判刑三年;
延寿县罗彩森: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道外区林国丰;被非法判刑五年;
哈市轴承厂赵林:七十岁,被非法判刑六年。
还有: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双城区联兴乡五名法轮功学员被诬判
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对双城区联兴乡五名法轮功学员及一名法轮功学员家属非法开庭审判,贺立英被非法判刑两年,夏元圃和崔宝莲被非法判刑一年四个月,耿诚实(法轮功学员郭玉荣的公爹,未修炼法轮功)宫玉彬和孙桂珍(法轮功学员郭玉荣的婆婆)被非法判一年六个月。
3、二零一三年至少有三十一位哈尔滨法轮功学员被诬判,他们是:
王秋霞,五十七岁,被非法判刑八年;
刘桂英,被非法判刑五年;
赵彩虹,被非法判刑四年;
谭玉蕊,三十九岁,被非法判刑十年;
谭桂英,被非法判刑六年;
陈坤 ,被非法判刑四年;
谢金德,被非法判刑五年;
蔡淑霞,被非法判刑三年;
赵兰 , 被非法判刑三年;
费淑芹,被非法判刑十三年;
莫志奎、张惠娟,被非法判刑十二年;
左振岐、吕凤云,被非法判刑六年;
孙文富、张金库、陈艳、刘凤成、孟凡影、段淑妍,均被非法判刑五年;
姜连英、徐峰、李大朋,被分别非法判刑三年。
呼兰区法轮功学员张庆生被诬判七年、武丽君被诬判四年半;
南岗区法轮功学员宋英杰、赵喜东、向晓燕分别被诬判八年、四年、三年;
道外区法轮功学员赵金香、赵云霞被诬判四年;
平房区法轮功学员李晓霞被偷偷诬判三年。
(二)群体绑架恶性案例频发,例如:
1、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哈尔滨有八十七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哈尔滨各市区县、大庆市有一百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据不完全统计,哈尔滨地区有八十七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这次绑架是黑龙江省公检法司部门蓄谋已久的阴谋,警察拿着名单到法轮功学员家实施绑架。
2、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十日两天,双城区四十九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二零一七年十月,哈尔滨当局以所谓“开十九大维稳”及起诉江泽民为借口,绑架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其中,十月九日、十日两天,双城区四十九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3、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阿城区十五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哈尔滨市公安局、阿城公安局特意开会,部署抓捕法轮功学员,下午就开始行动,为了不引人注目,调集六十辆私家车,谎称抓贪官,由当地警察带领,怕走漏风声,开完会,就不让警察回家了。参与绑架的警察都身着便衣,看不到警车,事后也没有非法拘留证等等。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有:史铁军、孟凡玲、李鹏、李晓微、张广利、张艳华、潘芳、张春郁、杜秀艳、张革、冯艳涛、曹妍、吕海彦、王艳秋、王忠荣。
(三)不惜动用各种警力资源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例如:
哈尔滨市双城区法轮功学员李双凤,女,四十七岁,未婚。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晚六点半左右,李双凤在哈尔滨市江北新新怡园小区租住的楼房,被黑龙江省公安厅、哈尔滨公安局道里分局、正阳河派出所合谋绑架。在这之前,道里分局国保大队便衣警察已经跟踪了李双凤十多天,一同被绑架的还有法轮功学员占捷(女)。
与此同时,和李双凤一起学过法的一位老头、两位老太太,都是六、七十岁的老人,也被绑架。第二天,李双凤在哈尔滨市阿城的姐家也被查抄。李双凤九十多岁的老父亲卧病在床,连惊带吓,没几天就带着对女儿的担忧和牵挂去世了。
黑龙江省公安厅、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公安分局的警察多次对李双凤进行非法审讯、恐吓、威胁、逼供。李双凤是一名中国社会最底层没有见过大场面的普通老百姓,每次提审都吓得她面色苍白,心理受到极大伤害。李双凤被行政拘留十五天,又转为刑事拘留,后被诬判三年。法轮功学员占捷被非法通缉,在被迫流离失所期间离世。
于涛是哈尔滨迫害法轮功的一线打手,他的落马实属必然,也仅仅是他遭遇恶报的开始,而真正的恶报,将与他迫害法轮功的罪行相匹配,因果循环,毫厘不爽;但事实是有的人恐怕连因果循环的机会都没有了。法轮功是佛法修炼,迫害佛弟子罪大无边,无法偿还!那些还在参与迫害、恶报还没有降临到头上之人,赶快悔过、停止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