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因脑出血半身瘫痪的高淑芬在家中被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庭审。五月三十日,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给高淑芬送来非法判决书:高淑芬被判刑一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监视居住六个月。
高淑芬今年60岁,建昌县八家子镇青石岭村人。在修炼法轮大法前,她身患多种疾病,尤其是难缠的高血压病(遗传高血压)及妇科病,花了很多钱都没治好。她被疾病折磨得整天昏昏沉沉,连最简单的家务活都干不了。一九九七年,高淑芬听法轮大法师父讲法录音二十天后,她身上的疾病都不翼而飞,无病一身轻。高淑芬无比感恩法轮大法。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高淑芬、王玉珊、齐向前、胡继霞、曹玉娥、陈奎修、沈文玲七名法轮功学员去建昌县大屯乡头道沟村传播法轮功真相,遭不明真相的村民韩锡国恶意举报,当时王玉珊、齐向前、胡继霞、曹玉娥、陈奎修、沈文玲被警察绑架,高淑芬走脱。三月二十九日,齐向前被劫往建昌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其她女性法轮功学员被劫往葫芦岛拘留所非法关押。
高淑芬走脱后,一直流离失所。建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将高淑芬列为网逃罪犯,并悬赏举报奖金五千元。
二零一九年四月,齐向前、王玉珊、胡继霞、曹玉娥、沈文玲被构陷到建昌县检察院,之后又被非法起诉到建昌县法院。后来,沈文伶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非法关押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齐向前、王玉珊、胡继霞、曹玉娥被非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二零二二年四月初,建昌县公安局给高淑芬的丈夫打电话说:现在疫情期间把高淑芬的“案子”结了,不用进去,做个“取保候审”就了结。高淑芬的丈夫回答:她没在家,等她回来告诉她。国保队长赵昆后来又打电话给她的孩子。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晚七点半,建昌县公安局副局长杨志超、国保大队队长赵坤、副队长王超带领派出所警察将高淑芬从家中绑架。高淑芬因病在建昌新区医院呆一天一宿,被“监视居住”放回家。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建昌县公安局镇南派出所三个警察到高淑芬家,找她走法律程序。当时高淑芬血压升高达280/140mmHg,三个警察一看就走了。五月十五日,在建昌县八家子开发区公安分局任局长的董鹏(已调到建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给高淑芬的儿子打电话:让他跟着高淑芬去葫芦岛看守所。高淑芬的儿子说:去不了,我妈迷糊。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镇南派出所柴姓所长打电话给八家子开发区公安分局说,找高淑芬“走法律程序”,让她签“三书”。八家子开发区公安分局打电话给高淑芬的儿子,当时高淑芬的儿子说:我妈不可能给你们签,我没有时间。
八月二日,镇南派出所又打电话给八家子开发区公安分局说,找高淑芬“走法律程序”,让她签“三书”。八家子开发区公安分局又打电话给高淑芬的儿子,当时高淑芬的儿子说:我妈不可能给他们签,你告诉他们不用来了,我妈在医院。
八月四日,镇南派出所中队长王帅、董姓警察和八家子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到医院病房,看到监视器上显示高淑芬的血压240/128mmHg,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对着高淑芬喊二声:高淑芬、高淑芬。他们见高淑芬没吱声,也没睁眼。说:我们今天来是因为监视居住快六个月了,得走法律程序。“案子”要移交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法院,给签个“三书”,现在本人签不了、家属能不能代签?家属说:不签。他们说:那就开个诊断书,然后照了像就走了。
八月十一日,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公诉人龙胆和一女子来到高淑芬家来做笔录,见高淑芬意识模糊,躺在床上闭着眼睛,也不说话,就说写“三书”家属“配合”,可以得到从轻处理,否则后果严重。期间还威胁送精神病医院,然后两人就走了。
九月十一日,八家子开发区公安分局打电话给高淑芬的儿子,说:你妈正式被批捕,等待法院判决。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日,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人员来到高淑芬家,送来连山区检察院的非法起诉书和连山区法院的“取保候审”决定书;还说十天后到她家开庭。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因脑出血、半身瘫痪在床的高淑芬在家中被葫芦岛连山区法院非法庭审。公诉人龙胆念了一遍公诉书,法官问高淑芬:认不认罪?高淑芬眼睛都没睁开,躺在床上摇头不语。高淑芬的丈夫为她做无罪辩护,只念一页,另三页没等念完,就被法官打断。法官说:先别念了,我拿给审判长。非法庭审草草结束,临走时他们说过几天来一趟送审判书。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葫芦岛连山区法院人员给高淑芬送来非法判决书:高淑芬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监视居住六个月。
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
法官:张亮0429-2164503
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
公诉人:龙胆13942924343、0429-2659789
葫芦岛市建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赵坤13898929301
副队长:王超13610892567
指导员:闫志超13591977000
(责任编辑:林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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