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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法院非法庭审王立英 不许辩护人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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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建平县法轮功学员王立英女士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遭建平县法院非法庭审。法院剥夺了王立英的亲友辩护人为她做无罪辩护的权利。王立英只身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

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王立英准备陪同丈夫去北京做心脏瓣膜手术,在建平县高铁站遭高铁警察非法搜查、扣押,而被非法抄家。警察将王立英劫持到朝阳市看守所。王立英的丈夫本来就心脏有病,在惊恐中住进医院。三月十七日,王立英以取保候审的名义回家。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建平县检察院向建平县法院起诉王立英“破坏法律实施”。

王立英之前找到的律师因不同意做无罪辩护,被辞退。王立英找亲友做辩护人。亲友辩护人与法官张杰进行电话沟通,并询问了作为亲友辩护人所需要递交的材料。亲友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到法院递交开具的证明材料,法官张杰对材料中少写了“处于缓刑、假释考验”这几个字,要求重开证明材料。亲友辩护人于六月十八日又将重新开具的证明材料递交给张杰,因为法院已通知王立英的弟弟六月二十日开庭,亲友辩护人提出张杰需要尽快阅卷。张杰则说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同意此亲友担任王立英的辩护人。

等待期间,亲友辩护人几次打张杰的手机和座机,均无人接听。六月十九日,王立英接到法院书记员袁野的电话通知,说当天下午三点半要做笔录。到当天下午将近六点时,亲友辩护人接到张杰的电话,说法院经研究决定不允许该亲友做辩护人。

六月二十日上午九点,建平县法院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立英。王立英只身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她从法律角度阐述法轮大法好,修炼法轮大法合法,要求法庭判自己无罪。

据明慧网信息,建平县法院法官张杰(女)二零一六年至少参与了对以下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刘殿元(十一年半)、陈素英(九年)、尹秀芝(七年)、林江梅(七年)、谢建平(七年)、吕淑华(七年)、赵洪学(七年)、马岩华(七年)、王志国(四年)、迟淑华(四年)、方勇军(缓刑)、沙锦堂(缓刑)、冯殿国(缓刑)、王晓娟(缓刑)、王淑莲(缓刑)、张素华(缓刑)。其中,刘殿元老人于二零二四年大年初一在沈阳第一监狱被迫害致死,终年87岁。

建平县法院:
主审法官张杰15642629029
书记员袁野15242629219

(责任编辑: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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