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八月,王君师被开除公职,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八日被枣庄市中级法院公审,王君师受贿三千四百二十七万余元。
王君师,男,山东莒县人,一九六五年二月出生。其主要履历:二零零八年一月任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至二零一一年八月任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任平邑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党校校长;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任临沂市兰山区委书记;二零二一年五月临沂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王君师 |
王君师任职期间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对当地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负有领导责任,下面是部分事实:
◎临沂市兰山区法轮功学员李家芳女士,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被非法判刑四年。公检法构陷她的整个过程完全违法违宪。由于长期被迫害,李家芳是被几人抬上法庭开庭的。李家芳女士,三十八岁,未婚,被当地父老乡亲称赞为品学兼优的好姑娘。她高中毕业那年参加高考取得了六百六十多分的好成绩上了大学。一九九九年走入了法轮大法修炼,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提升自己的境界。在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发生后,李家芳女士为了说句真话“法轮大法好”,依法上访,被公安国保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劳教三年,遭受种种非人折磨,并失去了辽河油田那份优越的工作。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晚九点左右,临沂市国保大队刘队长及多个警察,撬开了李家芳家的防盗门,破门闯入屋内,实施绑架,抄走了李家芳的私人财物。
◎临沂市沂南县依汶镇隋家店村法轮功学员李长芳,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早上六点多钟,被沂南县公安局和沂南县依汶镇派出所警员翻墙入室抢劫、绑架。随后李长芳被劫持到临沂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一万元,上诉被驳回。李长芳被非法关押在临沂市看守所期间,出现胃疼症状,逐渐往下疼,下身、大腿、腰部等部位大面积出现红紫现象,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晚被送进临沂市人民医院。七月六日,在保守治疗见效情况下,临沂市看守所胁迫临沂市人民医院大夫威逼李长芳的家人同意做手术。手术后李长芳被送进重症监护室,再也没有醒过来。七月十二日,临沂兰山区东关派出所与临沂看守所,趁李长芳家属不在,拔掉正在临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的李长芳身体上的各种仪器管子与呼吸机,随后将李长芳的遗体抢走。李长芳疑被活摘了肾脏器官。
◎临沂市罗庄区法轮功学员胡金慧女士,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份被临沂兰山区法院枉判九年,八月份被偷偷投进了山东省女子监狱。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临沂国保调动四个派出所的警力,通过秘密跟踪,在没有着警服,未出示任何执法证件的情况下,就将胡金慧及去她家串门的姐姐胡金萍(胡金平)及两名法轮功学员公茂海、钱金华绑架,随后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非法抄家。四位法轮功学员都被劫持到临沂河东区看守所非法关押构陷,国保拒绝家人探视,多次非法提审四人,炮制所谓大案。四名法轮功学员被兰山检察院、法院非法构陷枉判。
◎山东郯城县法轮功学员朱同贵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左右被临沂兰山区法院秘密枉判重刑。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下午,兰山区警察强行爬墙入室,绑架了在兰山区租房住的郯城县朱同贵、朱同朝兄弟二人,房中电脑现金等私人物品被抢劫一空。当晚,二人遭到警察非法审讯打骂,折磨二十多小时,二十四日下午,被非法押送至临沂市看守所(河东区重沟)。朱同贵后被取保,应该直接回家,但却被国保劫持到临沂市洗脑班迫害。朱同贵的家人与律师去临沂市洗脑班看望他,被洗脑班头子苏伟挡在外面,不让家人和律师探望。苏伟表现很恶,威胁、扭打律师。朱同贵、朱同朝兄弟二人家中有年近九十岁高龄的母亲,他们兄弟被绑架后,不能赡养老人,老人生活不能自理,非常困难。
◎临沂市六十岁左右的法轮功学员李永欣,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被兰山区法院非法庭审,后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九年八月份,李永欣外出发真相资料时,被兰山区红埠寺派出所绑架至河东区看守所,兰山区公检法再次对他构陷加害,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兰山区法院在看守所内对他非法开庭,老调重弹,仍以所谓刑法三百条加害他,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李永欣也自辩无罪。但非法庭审不久,他仍被非法判刑四年。
◎自二零二零年下半年开始,临沂市政法委、610不法人员大面积开始“清零”行动。对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来在册的法轮功学员,逐一骚扰,由被人所在单位、街道、派出所出面,逼迫学员在所谓“决裂书”上签字,不签字的以送洗脑班(挂牌为“关爱中心”)和以影响子女上学提干相要挟。临沂市政法委、610不法人员,还下窜到各县区,非法组织所谓的洗脑班,秘密指使各县、乡镇610以及村庄两委人员协同当地派出所警察偷偷、突然式的上门骚扰当地部份法轮功学员,逼迫或者劫持法轮功学员到所谓的610洗脑班进行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