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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法轮功学员张美菊被非法冤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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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长春市51岁的法轮功学员张美菊被绑架、非法关押在长春女子看守所半年多,近日得到消息,她已经被长春市朝阳区法院非法判四年。

张美菊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晚遭绿园区和平大街派出所警察入室绑架。在派出所,张美菊一直善良给警察讲真相。张美菊没有修炼的丈夫也被绑架,被非法关押了七天,借口是她丈夫每天上下班坐公交车都是投真相币,被跟踪多日。

张美菊一直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女子看守所,看守所不许家人见面。家人一直不知道张美菊的情况,看守所只是通知家人给被关押的张美菊存钱。

近日得到消息,张美菊被长春市朝阳区法院非法判四年。张美菊及家人都不接受这个冤判,因为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是救人的善举,没有违法,没有错。近几年长春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迫害都是由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法院所为。

张美菊是一九九九年以前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她在长春市绿园区环卫处工作。她修炼后明白了做人的道理,事事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先他后我,精神状态也比以前好多了。这次被绑架后,她被单位停发工资,单位停止为她上缴的养老保险。

根据明慧网曝光的迫害案例所做的不完全统计,二零二三年,吉林省法轮功学员遭各种不同程度的迫害,被迫害人数为1331人次。其中:19人(包括以前年度没有曝光的7人)被迫害致死或含冤去世;108人(包括以前年度没有曝光的1人)被非法判刑; 522人次遭绑架;251人被非法抄家;各种经济迫害45人,迫害金额为260708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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