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国大陆公安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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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公安警官:

你好!

下面是近期汇总的一份公安系统数位曾经的官员简表,以人为镜,愿你能从此趋吉避凶。

公安官员现时情况公安官员现时情况公安官员现时情况
中央政法委书记、公安部部长,71岁落马,2015年被判无期徒刑。公安部副部长,58岁落马,2016年获刑15年。公安部副部长,被判死缓加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2023年5月因受贿被双开、起诉。山东省公安厅厅长、南京市公安局局长,56岁患癌被迫离职。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被双开、起诉。
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被起诉。辽宁省公安厅厅长,71岁落马,2023年被判死缓。辽宁公安厅副厅长、铁法公安局局长,落马。
辽宁省公安厅副书记、副厅长,2021年被双开、起诉。辽宁省、江苏省公安厅厅长、大连市公安局长,被判死缓。重庆市公安局局长,53岁落马,2012年获刑15年。
重庆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59岁被判死缓。天津市公安局局长,61岁落马,2017年被判死缓。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因贪污被起诉。
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2018年被起诉。重庆长寿区公安局副局长,2005年车祸暴毙,仅37岁。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党委书记、局长,50岁落马获刑12年。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局长,2022年被起诉。河南省登封市公安局局长,2004年车祸身亡,4年后丈夫暴毙。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长,58岁落马获刑13年。
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局长,46岁落马,48岁暴毙。湖北省咸宁市公安局副局长、上海市公安局长,56岁落马,被判无期。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61岁落马,获刑11年半。
安徽省池州市公安局局长,51岁落马,获刑10年。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局长,2012年暴毙。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长,47岁落马后,获刑10年3个月。
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副局长,54岁落马,肝癌晚期。广西北海市公安局原局长,62岁落马,获刑13年半。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被起诉。
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局长, 66岁落马,获刑14年。河南省沁阳市公安局局长,2015年12月4日凌晨离奇坠楼身亡。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局长,2019年被双开、起诉。
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局长,2021年6月被双开、起诉。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局长,2022年被判刑13年。黑龙江省黑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被双开、起诉。
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局长,56岁落马,因受贿罪被判刑11年。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区副局长,2022年6月被查。广东省汕头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被双开、起诉。
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副局长,2021年被查、起诉。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局长,57岁落马,2024年获刑12年。辽宁省营口市开发区公安局局长,被双开、起诉。
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宛城分局副局长,患三种癌症,53岁死亡。辽宁省辽阳市公安局局长,因受贿罪被起诉。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局长,患强直性脊柱炎,俗称“不死的癌症”。
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2022年6月7日被查,37岁落马。江苏省盐城市、徐州市公安局局长,53岁落马,获刑13年半。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南通市公安局局长,获刑15年半。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公安分局局长、政委,2022年被免职。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长,49岁落马,被判处无期徒刑。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2022年被查、双开。
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因受贿罪被逮捕。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局长,2011年被判无期徒刑。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公安局局长、博罗县公安局局长,2022年被查。
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局长。因贪腐于2015年被查。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局长,2022年11月被查。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局长,49岁落马,获刑3年。
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局网警办公室主任,49岁患癌症死亡。江西省新余市良山、高新公安分局局长,2024年被起诉。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副局长,2013年被查。
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局长,58岁落马,2023年被判刑7年。黑龙江省鹤岗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局长, 2024年2月被查。吉林省榆树市公安局副局长,2023年被查。
甘肃省原宁县610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局长,肺癌死亡。河北省赤城县公安局副局长,患“壶腹癌”死亡。河南省沈丘县公安局副局长,2005年患肝癌死亡。

这些恶果的原因,无论是贪腐、患病还是意外,都是表象,实质原因都是一致的,手上都沾有迫害法轮功的血债。

一、效忠难自保,血债遭恶报

江泽民当年“以迫害法轮功划线”,是自己人就重用,不是自己人就排挤,结果很多人出卖良知,以迫害法轮功向江效忠,以为从此有了自保的靠山——结果一点都没能保了自己。

周永康、郭伯雄、薄熙来、王立军都是迫害法轮功的高层打手,他们都不能幸免。他们曾在“活摘器官、牟取暴利、焚尸灭迹”罪恶体系的顶层,为迫害法轮功构建了一个庞大的活摘器官系统。公检法、武警、军队秘密投入,看守所、原劳教所、监狱、医院秘密运作。法轮功学员的器官不够用了,又把黑手伸向异议人群,甚至伸向学生、孩童……中共这个惊天罪恶在国际上已经全面曝光,国内大部份人也已知道了,无不切齿发指。

也许你会说:“我没参与过活摘。”没直接参与过,但很多人间接参与了,也有人实施过对法轮功的其它迫害,抓人、监禁、劳教、判刑。

以史为鉴。古代中国有“三武一宗灭佛”,功勋赫赫的四位帝王,迫害佛法信仰的结局是惊人的雷同,暴病暴死,祸及子孙。后继者凡是拨乱反正的,国家会迅速走向昌盛;而延续错误的,则是国破家亡,江山易主。

古罗马皇帝尼禄在罗马城纵火并嫁祸于基督徒(和“天安门自焚”事件嫁祸法轮功同出一辙),以国家谣言洗脑,用谎言蒙蔽人民参与。尼禄死后,迫害基督徒断断续续,严重时只要基督徒不放弃信仰,就将失去财产,沦为奴隶,甚至被处死。但是大迫害之后就是大瘟疫,瘟疫四次席卷全国,瘟死了近半数人,强大的古罗马帝国也由此衰亡崩解。

迫害正信是天大的罪业,天理昭然。大权在握的帝王都无法自保,何况你们?追随这无解的罪恶,那可是祸及子孙,无止无休的偿还,锒铛入狱只是开始。

二、高官留后路,谁做替罪羊?

公安部于二零零零年制发(公通字[2000]年39号)文件,认定了十四种邪教,其中根本没有法轮功。为何?其实公安内部都知道法轮功是无辜的,一系列栽赃法轮功的谎言都是江泽民、罗干为私利、为权斗而炮制出来的,是政治运动、群众互斗,不过是中共权力斗争的手段,所以,制定法令者都在给自己留后路。

法律只是惩治行为,不惩治思想,思想不构成犯罪。中共当局迫害思想,开历史倒车,铸成人类文明的耻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迫害法轮功所依据的《公安部六条禁令》、《民政部通知》,再加上二零一七年出台的所谓司法解释,因与《宪法》相违背,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法轮功合法,信仰无罪。

二零一一年三月,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签署了《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令》,其中明确废止了第99条和第100条的文件,就是废止了一九九九年江泽民规定的关于禁止出版法轮功出版物的规定。这就是向全国人民宣布: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中国公民拥有和阅读法轮功书籍也完全是合法的。因此,迫害法轮功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只不过是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政治运动、人祸和历史冤案。

有史可鉴。文革结束时,一心跟党走、红极一时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第一个“畏罪自杀”;而793名刘传新时期安排的军队干部全部撤离北京市公安局,其中17人被秘密枪决,没有经过公开审判程序,其后一纸“因公殉职”欺骗家属了事。在文革中,当他们为党整人的时候,摆在他们面前的是党给他们提供和创造的不可多得的表忠、表现的机会,以为按党的意图和需要整人后,意味着将“立功”、受奖、发财、升官……那个时候,作为专政工具的他们觉得有党撑腰,肆无忌惮地把别人往死里整时,绝不会想到有一天自己会被党出卖,在党的枪口下惨死在异乡。

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二零一三年,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指导意见,首次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而且新华网的报导特别引述了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的一段话:“对于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离开公安系统,都要追究到底!”这不是在为“卸磨杀驴”做准备吗?

三、迫害是绝路,自救是出路

迫害至今的结果如何?“610”成了高危职业,公检法人员大量遭恶报,触目惊心。即使逃到国外,现在一些迫害者不但上了恶人榜难以立足,而且资产已经、正在、即将被冻结。

一九九二年,在德国柏林墙倒塌的两年后,东德卫兵亨利奇因为开枪杀死了一位偷越柏林墙的青年而接受审判。二十七岁的亨利奇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说:“那个时候我只是在遵循法律和执行上级的命令。”对此,主审法官说:“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的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选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在这个世上,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发生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亨利奇案”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案例,早已广为传扬。“枪口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的抵抗与良知的自救。天道好还,罪恶弥天的中共必然崩解,类似的审判也必会到来。

现在,在全国许多地方,已经越来越多的出现了对法轮功学员不管、不抓、不立案、不判或轻判,或者采取其它合理合法的方式使法轮功学员恢复自由。某主管刑事审判的法院副院长说:“我把所有法轮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审’拖着。”某市有远见的领导说:“我对迫害法轮功的上级指示也多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某地一公安局局长让安排他迫害法轮功的上级出示“红头文件”,结果心虚的上级不敢出。某地一名法官不愿枉判法轮功学员,叫逼迫他的上级和“610”人员签字,说:“只要有人先签字,我再判。”结果没有一个敢签字的——谁都怕遭到历史清算。

中共建政后,搞了几十次政治运动,三反、五反、镇压反革命、文革、“六四”屠杀学生等,在外无侵略、内无战乱的和平年代,造成八千多万中国同胞非正常死亡,这个数字是两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这还不包括中共“一胎化”政策造成的几亿胎儿无辜死亡。中共残暴杀人的恶行,远远超过了侵华日军、希特勒纳粹党卫军和世界上所有邪恶组织。登峰造假的罪恶,就是迫害法轮功信仰,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

大恶必有天谴,天意早已昭然。二零零二年,贵州省平塘县发现了一块巨石,崩裂的断面惊现六个简繁相间的大字:中國共產党亡(见图)。中科院和北京地质学院的专家鉴定,这些字是自然形成的。照片印在“藏字石”景区门票上,上网搜一下“藏字石”就能看到。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识时务者为俊杰。”每个人都有自己选择的权利。我们这里整理了各地部分公安局局长在参与迫害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中浅尝苦果,希望能警醒你们,远离罪恶。现在越来越多的党政官员和公检法人员的正义良知正在觉醒,选择了在自己能力范围之内保护法轮功学员,在历史巨变的关头为自己和亲人选择了光明的未来。

愿你们明白真相,远离险恶,你们的生命同样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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