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现代心理学与各种非法手段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转化”、洗脑改造,是十二监区“不能说”的核心业务。对内,将所有的迫害力量与信息封锁于监区内,制造虚假合法性;对外,粉饰太平、营造出一种人权假相。
本篇主要揭露辽宁省女子监狱十二监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纪实,采用的形式、手段,以及如何利用现代心理学实施迫害。
目录
一、强制“转化”
二、强制洗脑
三、邪恶的“验收”
四、“揭批”课
五、逼迫举手发言
六、“周考”分数
七、思想汇报
八、洗脑“活动”
九、所谓“红线”
十、强制劳役
十一、“甲级搜身”
十二、出监录像
小结
一、强制“转化”
每月月底,辽宁省各市的看守所将被判刑投牢的人员送入辽宁省女子监狱。一般犯人入狱后,级别为白色考察级,而法轮功学员全部设置为红色“严管级”。“严管级”意味着:被重点关注、限制购物、限制会见、限制亲情电话、限制活动范围(即被“软禁”)等。
看守所提前向女子监狱递交法轮功学员的案卷及相关信息。二监区对其中“重点”学员严密监视观察,甚至刻意将有的学员剪成“阴阳头”以心理打击。一般犯人在二监区入监学习一个月左右,法轮功学员只象征性驻留几日,之后全部转入十二监区秘密强制“转化”。
二监区暗中利用犯人监视、分析法轮功学员。狱政及心理科的狱警对每个法轮功学员提审并过程中录像,询问例如“自我介绍”、“哪一年修炼的?”“为什么修炼?”“是否认罪?”“家人是否支持?”“个人履历”、“家庭情况”等基本情况,只允许说负面内容,若有学员谈及自身修炼受益、法轮大法的美好或信仰无罪等内容,立即被严厉打断,不允许说下去。
十二监区在实施“转化”前,根据法轮功学员的案卷、二监区的考察信息等,对该学员初步分析,并培训专门搞“转化”的犯人,系统了解每个法轮功人员基本情况、“转化”难度,部署“转化”策略等。
每月月初,十二监区会收到一批法轮功学员。这些学员到监区后即被分开,秘密单独送到不同房间,房间内有两至三名犯人对其实施“转化”,她们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让学员写“五书”。首先以聊天的方式,询问法轮功学员的基本情况,例如:什么时间修炼?修炼的原因?家庭成员有哪些?家人是否支持?家庭中还有谁修炼?十二监区是否有认识的同修?过往经历?是否有反党的倾向,等等。十二监区根据这些信息判断此学员的背景、性格、阅历、思想情况、关系网、甚至“软肋”等,针对不同类别人群有其固有的分析。同时,根据学员的不同反应,例如:沉默的、辩法的、激亢的。总结出她们认为的类型特点,因人而异、有针对性的实施下一步的“转化”策略。其中,是否有反党倾向被列为重中之重。若有学员喊“法轮大法好”,这些犯人会按“培训要求”用抹布堵塞该学员的嘴。若学员保持沉默、不配合这些犯人的询问,他们以多种方式“撬开”学员的嘴,例如:
1、“我尊重你,你怎么不尊重我呢?”“你不说话就是不尊重我”,以此“道德绑架”让学员开口。
2、攻击个人信仰,不断地侮辱诋毁师父与大法,逼学员说话;
3、人格贬低、人身攻击、精神迫害,以激怒学员;
4、也有人情软化,表现出并不反对法轮功、制造好感、拉近距离,然后提出问题,静静的听学员说、并不反驳,借此从中分析等等手段。
对坚定且不认罪的法轮功学员,他们先逼其“认罪”。方式是不让上厕所、剥夺睡眠(又称熬鹰,酷刑的一种),让学员在一块砖的范围内“画地为牢”一直罚站、不准出格,对着监控,方向不能丝毫错位,目的是让监控前的狱警观察到学员的表情与情绪变化,哪怕只有转瞬的细微;期间不让有任何动作,不让闭眼,不让背法,不让提“师父”二字,甚至嘴动一动,都会有人紧张的问你在背什么。
与此同时,这些犯人轮番、不间断的向法轮功学员灌输污蔑师父和大法的污言秽语、歪理邪说、邪悟理论。在此过程中,该学员的任何生理需求都被要求写一份申请书,上面必须称狱方为“尊敬的政府”,称自己为“服刑人员某某某”,并写出罪名、刑期、服刑监狱等等,以此种方式变相的逼迫法轮功学员“认罪”。
整个“转化”过程,狱警全程在办公室看监控,观察分析学员的一举一动、一思一念、情绪表情、话语信息、哪怕只有只言片语,于幕后部署下一步“转化”方案,通过巡岗犯人(或称号子)传达给搞“转化”的犯人。
所使用的各种谈判与心理战术,仅举几例:
1、假意关心,联系家人,使学员对家人愧疚、有所顾忌,用亲情软化和绑架,使其在情感上孤立无援;拿亲情指责其冷血无情、没有亲情。
2、利用学员心中的善,让年龄大的犯人陪着学员站,逼人产生愧疚不安而就范。
3、封闭环境中,制造“重点”人物或认识的学员被“转化”了的假相。如称“谁谁说还练什么呀,回去不能练了”;“谁谁现在彻底明白了”;“谁谁痛哭流涕,后悔自己被骗了”;“谁谁录制了现身说法”,让你觉得你所认识的人都已经“转化”了。
4、心理暗示,对“不认罪”的学员指责其高傲、轻视他人、觉得自己了不起;让人自我怀疑,觉得是自己的错。
5、疾风骤雨式的对师父、对大法、对学员个人挖苦、批判、指责、抨击、质问、诋毁,让人毫无喘息余地,无孔不入的将其歪理邪说灌注学员的思想深处,压入人潜意识。
6、制造精神伤害,是“转化”学员的杀手锏。打感情牌、虚伪的套取信息,挖痛点、攻击软肋,以精神迫害、贬低人格等方式对人杀伤,让人感到自身渺小,夸大眼前的难度与狱警的权威,瓦解修炼人的正念,动摇学员思想、使其产生裂缝,脱离师父和法,最终妥协。
7、人情软化,站在“为你好”的立场:“你得想想,这里是监狱呀,别傻了,叫干啥就干啥吧”、“你在这站几天,能站几年么”、“我不会害你的,相信我”。
8、一唱一和,红白脸,一个制造迫害,另一个维护学员说好话、春风化雨的“劝说”;使学员内心倾向于后者,对其心生感激。
9、车轮战、围攻,犯人们不间断的灌输、说服、与学员辩论;一批人睡觉了,再来一批继续来灌输、辩论、批判。由此耗其正念、精力、体力,加速其精神与身体的崩溃、到达极限。
10、用“转化”前后的对比来利诱,不“转化”将面临超越人体承受极限的无休止的身心摧残折磨,“转化”后可以睡觉、可以上厕所、可以洗漱、可以过“正常”生活。身处在巨难中的学员,任何的人心都会被“抓住”、任何一份利益都是置于面前的诱惑,任何的安逸都是摆脱困境的魔障。
11、挖老底,显得对学员过往经历无所不知,适时打击,使其有所顾忌、内心波动。
12、恐吓威胁,制造心理压力。态度蛮横、威胁“现在不写五书,到时候让你写三百字的”、还有人暗示下一步对学员要进行更残酷的迫害,到时候想写“五书”都晚了。让人感觉迫害步步升级。
有法轮功学员被逼罚站一、两天的,有四、五天的,也有更长时间的。被逼失禁后,大冬天犯人把窗打开,故意冻学员;有的站得腿肿的绷绷的,脚肿的变了形,不能正常走路,得被人架着;曾有白发苍苍的老年学员,晚上不让睡觉,狱警教唆几个犯人,整宿逼迫写“五书”。
这种超越人体极限的体罚、精神折磨与酷刑无异、本质如一,且不轻易出现体表伤,留不下任何证据。它的直接目标是达到一个人的生理和心理极限,让学员在措手不及中招架不住、意志崩溃。当一个人已至极限时,还在被变本加厉的残酷迫害、疯狂摧残,困了不让闭眼,被几个犯人驾着继续强迫看污蔑法轮功的录像。人身体的承受力是有限的,在意识恍惚时,有人与其谈判、威逼利诱:根据所搜集的信息,表现的对其了如指掌、对其软肋进行威胁恐吓;再有人出面劝其“走走形式”时,人就可能将不该写的写出来。
这是中共整治人的惯用手法,与黑社会逼人就范的方式如出一辙。针对“人心”下手,击其软肋,激起人的怕心、执着,置于死地、逼其绝望,在人痛不欲生时,给其一条“好死不如赖活着”的路,临门一脚。
每月一波的“转化”,血雨腥风的肉体与精神折磨后,居于幕后的狱警根本不承认有体罚,犯人们也不敢再提,人们“心领神会”,这成为十二监区公开的不能说的秘密。
辽宁省女子监狱十二监区,教唆犯人利用体罚、虐待、人格侮辱等方式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认罪、强制“转化”的行径,已违反中国境内《宪法》、《刑法》、《监狱法》、《警察法》等诸多法律条例,属于地地道道的违法行为。相关责任狱警,其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依法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强制洗脑
被逼写“五书”的第二天,狱警开始正式的强制洗脑。狱警安排至少两名犯人与学员形成所谓的互监组。她们的作用是:监视、约束、包夹、还有“帮你学习”。在封闭的十平左右的房间中,没有表、没有时间概念;法轮功学员被以“思想不稳定”为由软禁于此(除洗漱、如厕外),没有个人时间、没有个人隐私、接触不到外界信息。互监组犯人时刻观察学员嘴动没动,阻止其背法;观察学员眼闭没闭,阻止其发正念;连看窗外、直眼或做思考状,都有人问你在想什么;剥夺学员所有独立思考的机会。
不让炼功,甚至连散盘都被禁止。法轮功学员曹玉玲曾无意中散盘,被监控拍到,其互监组犯人周鹏飞被扣分,无法减刑。这些犯人不敢质疑狱警,只能将怨恨转嫁于学员;狱警达到转移矛盾、道德绑架的目的。曾经有犯人晚上十二点如厕,要求互监组同去,被互监组组长警告,因为她们知道十二点是学员发正念的时间。
每天早上强制练八段锦气功,长时间反复诵读监规与物品管理条例,以致思想麻木僵化、难以独立思考。上下午,反复观看各种污蔑大法师父和法轮功的视频。互监组犯人分别坐于学员两侧或前后,强迫学员双手放膝盖上,禁止其它任何动作,持续强化洗脑以达精神麻木。看完视频,互监组犯人问法轮功学员有何感想,并要求书写心得体会。互监组组长通过思想汇报的方式将该学员的表现与思想情况汇报予狱警,狱警在监控前密切关注学员“改造状态”。
法轮功学员被禁止说任何谈及修炼或有利于法轮功的言论,任何不符合其意识形态的言论被严厉压制、训斥,甚至剥夺沉默权。沉默等于“没看明白”,狱警将其叫到办公室,亲自问讯“观后感”;狱警也有义务给你“加课”:加班加点的“学习”、剥夺周末与中午休息时间的“学习”、强迫书写更多的“思想汇报”或“检讨”,并要求签名按手印,让其具有“法律效力”。甚至压榨学员少得可怜的生存权:缩减休息时间、缩减或取消洗漱、每餐只有饼子没有菜;体罚、强制劳动、“矫治”迫害或暴力威胁。互监组犯人在狱警的教唆指示下变本加厉,一定让学员说出她们想要的,打造成狱警需要的标准,目的是在辽宁省司法局来“转化验收”时合格。按她们的话说,“政府一定要挽救你”。
一段时间一上的“大课”,是所谓检验法轮功学员“转化成果”的阅兵场。这些学员被聚集在单独的活动室内,由狱警上课带头“揭批”法轮功,并不时抛出一些问题,让学员举手作答。此时,头上监控、上课的狱警、旁边的包夹、门口盯梢的巡岗。都在关注谁举手了、究竟是谁还没有举手;没有举手的学员课后被视为“重点”处理,若“互监组”内部“解决”不了,就一起受罚。“举手”不仅仅是面子工程,也代表其“转化成果”,何以检验学员是否“转化”的彻底?就是在众人面前勇于“揭批”。以此方式,逼迫学员再“迈一步”。
在中共对法轮功疯狂持久的迫害机制中,衍生出一套非常系统的强迫洗脑之邪恶理论。学员的任何“状态”,狱警都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案。
每次洗脑视频后的“回答问题”,被用来观察学员是否“思想稳定”。为了强迫学员接受某种理论,说出她们所要的,其套路可谓细思极恐。大体上,伪善欺骗、精神围剿,制造心理压力,与体罚、惩罚、围攻、暴力威胁等构成其软硬手段的两方面。具体说来,针对什么情况施加什么样的压力,针对什么人心使用什么套路,针对什么性情采取怎样的制约对策:是和风细雨、欺骗软化?还是施以颜色、威胁恐吓?是精神迫害、人格贬损?还是假意抬高、道德绑架?是含沙射影的心理暗示?还是明明白白的呵斥命令?她们利用学员对自身的维护、利用对家人的亲情牵挂、利用对犯人的善意同情、利用对未知的迷茫恐惧、利用对自由的向往渴望、利用对切身利益的执着不放。利用她们能利用的一切,找到软肋、攻击薄弱、打开缺口,全方位的瓦解学员的正念正信、把心搅乱。
狱警暗中观察学员的一举一动、一思一念、神情表现、只言片语、情绪状态,揣摩其心理;随时将互监组犯人叫出去,调整洗脑策略,犯人回来立即换一副面孔。步步紧逼的“转化”洗脑程序,环环相扣,一旦学员承受不住迈出第一步,便被钳制、逼迫继续走下去。
不配合的法轮功学员被单独软禁于一个监室。狱警挑选两个“转化”骨干与该学员配组封闭式施压。仅举几例具体手段:
手段1——套取信息:针对不同特点的法轮功学员,“对症下药”,挑选“合适”的犯人来“配组”,有的犯人适合软化人;有的犯人擅于恐吓逼迫;有的工于心计,各种心理学手段烂熟于心;有的学习能力强,引用各种其意识形态的理论灌输说服。狱警有时选择两名不同类型的犯人,形成“红白脸”,已达软硬兼施。
狱警通过已知资料、犯人套取的信息、抑或与学员家属联系所知等,将学员私人情况私下交代给互监组犯人,该犯人将进一步了解、挖掘、探底,再适时对这些情报加以利用。
例如,与学员“交心”,说出自己所谓的“秘密”,与学员“互换”真实想法,让其吐露心迹。
再如,寻找某切入点“亲切聊天”,假装与学员有共性;或假装对学员的某个观点或特点提出赞赏,拉近距离、博取好感、制造亲密、让人放下戒心,然后提出其“不理解”的问题,套取学员的看法。同时搜集个人信息,记住其“小辫子”,以便日后学员“不配合”时“打棍子”。
手段2——哄:与学员聊天,给予“关怀”,搞好关系,有时给点方便;博取同情,将自己置于道德高点;表示自己也不容易、自己也有家人,希望学员配合走走形式,有的甚至哭的“梨花带雨”上演苦肉计。若未达成其期待,表现出对学员人品的失望,并表示学员“太自私了”、“不为别人着想”;以违背期待的言语让人服从,利用法轮功学员的善良道德绑架。
手段3——骗:利用有的学员不懂法律以及回家心切的心理,强调现在政策和过去不同了,不“转化”不行;编造法轮功学员不“转化”会被加刑、“释放时还炼的要被重新送回看守所再次审判”;“最新颁布针对服刑人员的××条法律规定,服刑人员不认罪的加刑三年起”等等。
手段4——贬:若学员继续不配合,互监组犯人对其进行讽刺、嘲笑、起哄、挖苦、贬低、迫害、指责、抨击、训斥、要挟、恐吓、人格侮辱、人身攻击、精神中伤。揪学员“小辫子”,打“痛点”,并贴上各种“标签”以“精神迫害”,如:行为偏激、性格偏执、思维极端、思想固执、迷信无知、需要学习、有缺陷、太自私、冷漠无情、人际关系差、什么也不是。这些人夸夸其谈的标榜自己,贬低法轮功学员群体;以“帮教”之名,打击学员信心和尊严,使其自我怀疑、产生暗示心理。她们靠近狱警、拥护党、站在权利的制高点、充当“正义”的化身,以“正义”之名去指责,以狱警为后盾居高临下、碾压他人。
手段5——孤立:互监组群体迫害、指责学员“人际关系差”、“和谁都处不好”、“这一切都是你造成的”;鼓励学员“为别人着想”、“提升自身价值”、“不要总抵触,与环境相融”、“委屈自己,成全他人”;有时假意提出问题,让学员自己思考、逼其“向内找”,让学员觉得“都是自己的错”。
群体逼迫还体现在:只要学员达不到其要求,“互监组”就一直逼迫迫害;只要狱警不叫停,就一直干到底,没有间断、不给人任何喘息。有意使意志不坚的学员承受不住而妥协;有意将学员置于与环境、与所有人“格格不入”的处境,使“法理不清”的学员内心产生怀疑与迷惑,“为什么自己与环境总拧劲儿?”甚至有人拿师父的法敲打学员,让其“少辩”,向内找原因;并用“转化”的学员来对比,假意抬高其修得好、“为别人着想”、与大家和谐相处。这是她们的有意为之的计策,也是十二监区针对法轮功学员心理、有意营造的逼人就范的邪恶的场。
手段6——恐吓:“挖老底”、“揭疮疤”,使人感到她们无所不知;与互监组整体捆绑、共同受罚;或更换更加强硬野蛮的互监组;或以各种惩治措施加以威胁、制造恐惧,如:“矫治”迫害、体罚、甚至暴力威胁。手段步步升级,给人造成心理危机,逼其妥协。
手段7——情感孤立:狱警时不时的联系学员家人,转达家人思念,暗示家人与她们同一立场,假意对学员的“关怀”,敲打学员“好好改造”;剥夺同修间的交流,甚至眼神交流;断绝所有情感支持,屏蔽所有外界信息,周围的声音都“一致”,周围的立场观点都“统一”,没有人认同你的认为,没有人与你有共鸣。
手段8——观点迫害:法轮功学员提出任何不同观点,遭到一整套“系统”、“成熟”的理论,进行意识形态的迫害。为瓦解学员对法的正信,扬言可以拿出《转法轮》一句句分析,并基于无神论、唯物论、进化论加以扭曲和批判;这些犯人拿出他们所学到的、中共系统编造的“证据”对学员讲的真相加以驳斥;并拿出所谓的法律条例,按其方式解释,逼迫学员一定接受、必须认同。
手段9——制造封闭环境下的“一言堂”:在法轮大法洪传世界,法轮功真相为世人所知,国内民众逐渐内心苏醒之际,互监组犯人却自以为是的叫嚣“全民都在反邪教”,强制迫害、容不下任何置疑;有学员对狱警提及“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得到的说法是,“宗教是指五大宗教,邪教不受法律保护”,“闭着眼睛”曲解法律,却抨击学员“愚昧无知”。
一部让亿万人受益的高德大法成为中共抹黑迫害的对像,一群信仰真善忍的善良人成为被“转化”、洗脑、改造、再教育的重点人物。本应惩治罪恶的监狱,却在用极其卑劣的手段打击人心中的良善、屠戮手无寸铁、一心做好人的修炼群体,监狱改变了性质。在这座荒唐的魔窟中,“真理”被视为格格不入的“谬论”, 而狱警就是“真理”,“谎言”就是“真理”。
如果一个政府善恶正邪好坏不辨,硬是将正的说成邪的,将亿万好人推向对立面,让千万家庭陷入沉重灾难,那这是什么样的政府?如果一个政府极尽卑劣手段威逼一群曾经在佛法中受益、甚至是救命之恩的人去泯灭良知的忘恩负义、恩将仇报、落井下石,这种政府究竟将人性带往何处?
只有烧杀抢掠才是罪恶么?当一个人的自由被侵犯、人格被侮辱、精神被虐杀、信仰被践踏、思想被强暴、思维被控制、人性被出卖、纯真被扼杀。残害肉体并让一个人的精神死亡,这是对人最大的犯罪,最深重的罪恶。
三、邪恶的“验收”
十二监区实施强制“转化”、并逼学员“巩固学习”;之后辽宁省司法局来人实施邪恶的“验收”。为了所谓的“验收”成功,狱警根据司法局会问到的问题而押题,最多时达30多道题,教唆犯人每天反复“面试”学员,语言内容、表情、眼神都要达到他们的标准。
司法局要听到三句话,即:“邪教”、“骗子”、“再也不学不练了”。他们穷尽一切手段迫使学员在题目中反复说、强化说。狱警暗中观察考验,以测“转化”成果。一些“互监组”犯人为了学员过“验收”,自己不受牵连,讨好邪党,揣测“意图”,对学员层层加码、要求苛刻“离奇”。
有的逼迫学员在“答题”时,不论对方问什么,将自己的经历、修炼时间、修炼原因、自己如何转变、现在的认识、自己的表态、坚决程度、如何不会反悔等等一口气说完,让对方没有再问的余地,增强“转化”可信度;
有的逼迫学员,不论对方问什么,最终都绕到“表态”上,即反复“表态”,“三句话”反复说。试图呈现出一个欺骗性的效果,也就是对方即使问到与法轮功无关的问题,回答统统落在“表态”上,给人的直观感觉是:“转化”是自愿的、彻底的、没有丝毫强制的;
有的逼迫学员,用恶毒的语言攻击栽赃法轮功和大法师父,强化与法轮功决裂的语气,由“坚决”到“更坚决”。
邪恶的“验收”前夕,狱警亲自检验成果,并将还需强化的问题交代给互监组犯人,竭尽一切所能让学员说得出、演得像、“转化”的彻底,反复强化,最终达到形成惯性的脱口而出。
有的学员不想说,但在一轮又一轮的“软硬兼施”、重重施压下,被迫妥协了;有的学员流泪,说不下去,其内心的挣扎在场所有人都心知肚明,“互监组”犯人只能以“想家了”敷衍;更多的学员虽然被迫“走了形式”,内心并未动摇,但是邪恶就是用这种方法把修炼真善忍的好人拖下水。
在此期间,出现任何反悔(邪恶用“反弹”)迹象,该学员立即被划为“重点人”被严密关注、着重施压。头上的监控监听、旁边的“互监组”、甚至睡觉,都被巡岗号子多加观察。
邪恶“验收”前的这种封闭式、强制性的洗脑“转化”持续短则一个月内、长达数月不等,视“转化”程度而定。
司法局来人当天,有人会假意“提醒”,如果不想验收,可以“继续学习”。
法轮功学员被分别单独带到办公室,在摄像机前坐下,所问及的问题尖锐,必须正面回答,全过程摄像存档。问到例如:怎么接触到法轮功?为什么修炼?“五书”是不是你自己写的?是不是自愿“转化”?是否反党?对法轮功有什么新认识?
纵然有学员“跌倒”,做了一个修炼人不应该做的事情,也给自己修炼带来污点,对于邪恶的迫害,师父不承认,我们也不应承认,跌倒了再爬起来,重新修好自己,做好该做的、继续做好该做的。
法轮大法的神奇超常、殊胜美好、师父的慈悲救度,每一个真修弟子都有切身体会,这一切是非心知肚明,骗的也只是对真实的法轮功一无所知的犯人,包括狱警。所有强制“转化”的招数、虚伪的迫害手段,只能让人更加看清了这场迫害的邪恶本质和中共的流氓本性。
四、“揭批”课
辽宁省女子监狱十二监区每月月初都收到一批法轮功学员来此强制“转化”。没“验收”的法轮功学员被散置于十二监区二楼的各个房间,由其“互监组”每日持续攻坚、巩固。“验收”之后,余刑一年以上的学员被投入其它监区强制劳役,余刑一年以下的学员留在十二监区被继续洗脑;这些学员被分入一楼各个监室,每天到一楼活动室(一)和之前已“转化”的学员一起“上课”。一段时间后,表现“稳定”的,被分入一楼活动室(二),进行进一步的“思想改造”。
如果说“验收”前法轮功学员被狱警认作还在所谓“转化阶段”,“验收”后则“理所当然”的被视为一名“罪犯”,被更为苛刻的用罪犯的行为标准要求,迫害也更无所顾忌。
从周一至周六,早七点半左右直到晚五、六点回监室,除如厕、打饭、“爱国手语操”之外,一整天软禁于活动室封闭式“学习”(洗脑),由早上集体反复背诵二十分钟“感谢党”的歌谣开始乏味机械式的一天。长期的幽禁,导致人的思维局限、表情呆滞、眼神空洞、精神游离等,同时一天中的每个时段被塞满各种“课程”,如:维护其意识形态的“红色”教育;以唯物论、无神论角度去解构的情绪管理、中医养生、中国历史、民事诉讼法等,其中狱警最关注的是周二、周四(一周两次)的“揭批”课。“揭批”课是继前期视频洗脑后更进一步、更系统性、更细化的灌输洗脑,从各个角度对法轮功加以曲解、歪曲,试图彻底改造法轮功学员的思想、瓦解她们的信仰。
在持续二十多年的迫害中,中共“研究”法轮功,并生成一整套所谓洗脑迫害的“理论”体系。这些对于真正的修炼人来说自然不迷不惑,真正被迷惑的是狱警和这些犯人。这些狱警被灌输了太多的谎言,学习了很多官方资料,认为政府一定是对的、有根据的。有的听过大法真相电话,却没有动摇她们的“偏见”。她们并不真正了解法轮功,却自认为已经研究的很明白。她们用固有的意识形态和心理分析法去“剖析”法轮功与法轮功学员,囚禁于偏见与观念中,反而加深了偏见。
“揭批课”大量虚假的洗脑资料,极力以虚假、迷信、蛊惑人心、并带着有政治目的的“×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组织等等词语污蔑法轮功。以下举例分析:
例1:所谓法律角度瓦解
狱警给犯人上“小课”,传授所谓“转化”技巧与“专业知识”,在本子上抄了大量、形式各样的诋毁法轮功的理论,其中包括法律:罗列诸多法律条例,从《刑法》、《民法》到《治安管理条例》等,将大量罪责条例强加给法轮功,泼脏水,强迫学员必须认同接受。然而所有这些法律条例中,没有一条里面出现过法轮功。
据悉,法轮功学员徐明华对洗脑打手提及新闻总署《50号文件》已明确废止法轮功书籍禁令。犯人从狱警那里得到的“法律说辞”称:继《50号文件》后,又补充新条款,进一步严格禁止法轮功所有出版物,并将不知从哪里抄来的“法律文本”拿给学员看,借以制造虚假合法性,占据话语权。
事实是,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了第《50号文件》,该文件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签发,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该文件废止了161个规范性文件,其中第99个废止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第100个废止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达的 《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50号文件》明确表明法轮功书籍已被解禁,属于合法出版物;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直至今日。
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补充条例。十二监区狱警,以“政府”之名,行违法之事;在封闭环境下,公然编造虚假法律,以欺骗的方式“转化”法轮功学员。或许狱警本身也被层层误导,并不真正了解法律,只有对上级无条件的服从,不辨事实真相,最终沦为中共体制中最底层的牺牲品,随时都可以被抛出的替罪羊。
再如:对“中国法律中没有给法轮功定性”,逼学员背定义邪教的“五特征”,硬说法轮功具备以上特征,无需一一举例;然后扣以《刑法》三百条,形成法轮功学员触犯法律的法律依据,制造执法合法性。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按《立法法》规定,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立法。所谓的“五条特征”与真实的法轮功没有一条相符。中国法律从未给法轮功定性,二十多年都未曾有过。
最早污蔑法轮功的是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泽民对法国《费加罗邮报 》首次提出“邪教”;第三天,即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用“邪教”一词污蔑法轮功,国内媒体也铺天盖地的开始污蔑法轮功。江泽民的个人言论不是法律,其没有立法权,媒体社论更不是法律。事实上,江泽民才是破坏法律实施者;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以权代法”的违法行为。归根结底,一个无神论政权既没有标准、也没有资格去定义正教与邪教。
《公务员法》第54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决定或命令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提醒责任狱警,是否可以拿出执行对法轮功学员强制认罪、“转化”的法律依据;或上级的书面执行文件?有提到过法轮功么?如果是以“邪教”来含沙射影,或只是含糊其辞的口头传达,这些都不能成为执法依据。中共内部历来有责任往下推,给自己留条后路是明智之举。
再如:针对宗教信仰自由,狱警的说辞是:受保护的宗教是被政府承认的五大宗教,邪教不受法律保护云云。完全是曲解法律。
《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惩治“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按照中国现行的《宪法》和《刑法》,公民是否信仰宗教或者信仰什么宗教,公民有自主决定的权利并受法律保护。就法律角度而言,中国法律从未给正教下定义。从根本上说,正教和邪教的区分是信仰领域话题,不是法律界定的范畴;不是世俗权力机构能够判定、有权干预的,“邪教”不是法律术语。
信仰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是天赋人权;法律惩处的是违法行为,思想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法律基本常识。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更不受法律制裁,任何机构或个人都无权扼杀他人思想、改变他人信仰。所以,强制“转化”洗脑本身就是违法违宪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有人拿所谓的内部文件做挡箭牌。法律规定,内部文件不能作为执法依据。所有在辽宁省女子监狱被强制“转化”的法轮功学员有权向狱警申请信息公开,请监狱公开具体哪条法律定义法轮功为邪教;究竟哪条法律或所谓的内部文件允许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强制“转化”?若有,请狱警拿出来认证核实其合法性以及是否可成为执法依据。
例2:转换攻击基点
(1)站在无神论基点攻击神迹。修炼法轮大法会出现很多神迹,如开天目的弟子会看到另外空间、看到常人看不到的殊胜景象等。十二监区力图将人肉眼看不到、人类所有的未知一棒子打死;将法轮功学员修炼大法的美好体验与神奇经历归结为心理暗示,将所有神迹批判为违背科学、一种幻觉、一种个例、个人的自我神化和被精神控制,对学员所说师父法身加以嘲笑和狭隘驳斥。在历史上,修佛之人看到神佛的大有人在,《圣经》中也记述了大量耶稣的神迹,法轮功修炼者看到师父法身并不稀奇,也不是个例,这些人用已知去攻击未知,以无神论去攻击有神论,以用唯物论去否定佛法的神奇与超常,永远是坐井观天、管中窥豹。
(2)用传统文化攻击法轮功。“放下名利情”本是修炼中高尚的思想境界,却被扭曲成无情、自私、冷血,借此抨击法轮功学员不顾亲情、没有孝道。修炼人对“情”的认识与常人必然不一样,理解层面不同。放下情,还有慈悲,那是更高的境界;并非那种狭隘偏激的解读。
(3)用现代宗教攻击法轮功。末法时期的佛教讲“放生”,法轮功不讲有为的“放生”,其实传统佛教也不讲有意的“放生”。它们就用现代“面目皆非”的佛教去攻击法轮功,扣上“不善”的帽子。
大法师父讲的是大法修炼的法理,修佛八万四千法门,每一法门要求不同,而且不同层次有不同的法,不同空间有不同的法。中共并非尊重宗教信仰,“现代佛教”其实已沦为它手中一根打人的棍子。
例3:断章取义
对法轮功经文断章取义,剥离前后文关系加以曲解、批判。甚至篡改师父经文,邪悟乱法。比如:将师父经文《放下最后的执着》中的“放下生死”一词,故意扭曲成“让信徒去死”,企图以此作为自焚伪案的“理论依据”。
例4:恶性栽赃
如:中共硬将那些精神病人说成是法轮功学员,将恶性事件推到法轮功身上;极力抹黑明慧网;栽赃法轮功有海外政治势力支持,却拿不出任何切实的证据;攻击大法师父聚敛钱财,说办班每人四十元,《转法轮》几十元。当年参加班的老学员不计其数,都可以作证自己听课究竟花了多少钱,《转法轮》后页却赫然印着“12元”,《忆师恩》是真实的李洪志师父传法经历,众多学员亲身见证。
用所谓的心理学“分析”法轮功,硬说法轮功学员是被欺骗、被洗脑、被精神控制,不醒悟是中毒太深,编造出各种谎言,如:法轮功群体对信徒施加压力,信徒迫于群体压力和分离恐惧不敢离开等子虚乌有的谎言。
大法修炼来去自由、直指人心,不记名、也没有花名册;中共二十多年对法轮功铺天盖地的迫害中,只要大法弟子说一句“不炼了”,中共就给好日子过,不说就疯狂迫害,是谁逼迫的谁?数以万计的大法弟子顶着巨大压力、坚定的走在正法修炼路上,已经说明了一切。其实,在这场迫害中,恰恰是中共对这些心理控制术驾轻就熟,利用这些手段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洗脑“转化”。
例5:以偏概全
如:“揭批课”将法轮功群体总结为:女人多、老人多、病人多、穷人多、闲人多,专门拿被非法关押的学员、因不让炼功出现病业状态的学员做例子,企图以偏概全。事实上是,法轮大法修炼者遍布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各个年龄段、各种阶层、各种肤色;每年的5月13日的法轮大法日,大法弟子曾汇聚美国纽约庆祝,游行队伍壮观如长龙。每个人都有思考能力,人人都可以去看、去分辨,这对于分析法轮功群体更有参考价值,相关视频很多。
再如:将法轮功学员病业离世说成是“拒医拒药”所致,并称这样的事例全国大面积出现,谁来为其家属负责?所以政府出手“整治”。事实上是,修炼法轮功后祛病健身有奇效的情况大面积出现,亲身受益的人比比皆是。法轮功没有广告,以“人传人”的形式全国铺开,因为道德升华、祛病奇效,为国家节省诸多医药费,这在一九九九年之前官方做过系统调查,大法弟子基本每个人都能说出自身受益情况和修炼大法的美好,这些从未见政府“褒扬”过,政府也不让说。
而且法轮功从来没让人“拒医拒药”,这方面的法讲的很清楚。修炼可以祛病,但不是为用来祛病的,法也是有标准的,不能绝对和模式化,以此来攻击。
例6:所谓“欲抑先扬”
如称真、善、忍是好的,但马上污蔑法轮功盗用传统文化;有时也称炼法轮功对身体健康有效果,反过来又说任何功法都对身体有好处,即使每天抻抻胳膊都能起到一定效果;对高学历的人信仰法轮功,则攻击为“在学识以外的领域他是无知的”。
其实气功与体育锻炼有相似之处,也有区别。这在《转法轮》第九讲说清楚了,可以去看。修炼中的人自有感受,不修炼的人只知其表面、不知实质。
中共试图将所有信法轮功的都归结为迷信、愚昧、无知,连人们认为“不无知”的知识分子,也要被描绘成因为无知而信仰法轮功,进行贬低。按照这种逻辑,奉无神论、唯物主义为至高无上是不是迷信、无知?
例7:歪曲事实、扣政治帽子
如说法轮功参与美国两党政争;曝光活摘人体器官与新冠溯源是抹黑中国政府;最后扣上“反华”、“参与政治”的帽子,混淆“中国”与“中共”的概念、“国家”和“执政党”的概念,以此抨击法轮功学员“不爱国”。
再如,硬说“四·二五”万人同一时间去中南海是有组织的受人指使去北京闹事,没被政府批准就是非法聚集。
如有人被绑票了,家属朋友都去要人,是有组织?需要得到什么批准么?法轮功在报纸被污蔑、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作为同在大法中受益的人,同修们自发去政府和平理性讲清情况就违反法律了?在不公的对待下得允许人说话,这是人最基本的权利。不能说去的人多了就违法,就是有组织。法轮功没有花名册、没有名单、没有什么组织体系,中共从迫害前就在调查,他们不清楚么?非常清楚。从另一角度讲,今天中共官员被抓被判,即使到处组织动员,有多少人会去情愿?
例8:上纲上线
如在所谓“验收”时提问:“对法轮功有什么新认识?”给出的标准答案是“五反”,即:反党、反医学、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
按中共的逻辑,只要揭露其迫害事实、邪恶行为、让人“退党”就是“反党”。 从法律角度说,中共是执政党,公民谈论执政党存在问题是合法权利,谁都可以就入党、退党发表个人见解,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从实质意义讲,修炼人没有敌人、对政治不感兴趣;法轮功学员站在救人基点,讲清中共是什么,历次运动中如何残害中国人,现在如何迫害法轮功修炼团体,是客观陈述事实,并非“反党”;即使真是所谓“反党”,也没什么了不起的,世界各国所有党派都有人支持、有人反对,除了纳粹、没见哪个党把反对的人都抓到监狱里,只有在一党独裁的共产主义国家才会扣以“搞政治”加以打击,“政治”只有在中共国才是高度敏感词、才是禁区。
对法轮功学员不需要就医吃药,污蔑成“反医学”、“反科学”的帽子;不承认人类道德下滑,揭露共产党被污蔑成“反人类”,将“425”和平请愿说成“反社会”的“围攻中南海”,有见过手无寸铁,站得整整齐齐去围攻的吗?
所谓的“五反”就这样形成,将中共历次运动上纲上线、打击异己的惯用手段运用的得心应手、炉火纯青,揪住任何“小辫子”,就能扣上“大帽子”。
五、逼迫举手发言
邪恶“验收”之前,狱警以伪善的面孔示人,表面对老年法轮功学员关怀备至,背后将“任务”交给互监组,“借刀杀人”;狱警在学员与犯人被制造的“矛盾”中“玩平衡”。然而,若有人踩了它的“红线”,打击起来不会丝毫手软,管你多大岁数。“验收”之后,哪管你是谁,伪善的面据说摘就摘。正如她们所叫嚣,“你以为你们是谁!”不是个人没人性,是“党性”一定要战胜人性,工作性质使然,共产党机制下邪恶的基因使然。
每周上“揭批课”前,“互监组”都得逼学员举手发言。举手发言是个人选择,不举手也是人的权利,这是正常思维。而在十二监区,狱警会利用各种手段让人“明白”自己没有不举手的自由,它要的是一个“踊跃”的场面,营造出一种假相,哪怕是违心的,哪怕是装的,它就要那种形式,给其他学员看,好互相“带动”。
发言一次给两分,记录于平时成绩中,与小队所谓“荣誉”绑在一起,也可以说是与主管小队的狱警、与小队执行员、与互监组犯人绑在了一起。而且要求回答“完整”的一句话,即“法轮功如何如何”, 不给学员任何“退路”;按狱警的话说“回答要有主语”、“别让我做选词填空”。
“揭批课”上狱警提问,狱警在监控前观察每个法轮功学员状态、微表情,记录谁举手了?谁没举手。如果有人回答“立场”有问题,将被“单独谈话”训斥恐吓、或株连互监组一起到办公室罚蹲、各种惩罚,甚至“单独学习”或被“矫治”迫害。
若有人不举手,狱警勒令互监组注意,警告犯人“管好自己的互监组!”学员因此将被互监组犯人威胁、施压。若互监组不灵,狱警施压于小队执行员,让执行员出面解决;同时,狱警可随时以改造表现施压,对该学员施以各种迫害、惩罚。例如,互监组所有人到办公室罚蹲、罚刷水房、罚刷厕所、罚刷地、缩减洗漱时间等等。
如果大部份学员不愿举手,就一起罚,每天写检讨汇报。例如: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在十二监区一楼活动室一的“揭批”课上,举手不踊跃,狱警张茗涵以举手人少为由,让室内所有人、下至年轻犯人上至白发苍苍的老年法轮功学员全体罚站一天;并高声叫骂“不要脸”、“你们还要脸吗?”等污言秽语。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上午,同样是没有法轮功学员举手,狱警张茗涵高声呵斥:“我在这辛苦的讲,你们坐的挺舒服,都给我起来。”全体罚站半天。
法轮功学员不举手是不愿违背自己的良心去说污蔑师父、污蔑大法的话,强制改变不了人心。如果十二监区让法轮功学员说说修炼大法的美好体验与自身受益情况,这些学员会非常踊跃,也根本用不着逼迫与惩罚了。
六、“周考”分数
每周六下午,在活动室“学习”的所有人进行“周考”,内在目的是检验法轮功学员为期一周的洗脑成果、是否有“思想活跃”的迹象、以答题的形式强化学员“揭批”力度。“周考”分数构成:平时表现30分(包括发言分,发言一次2分)、卷面70分。卷面70分中,其他课程的填空选择30分、“揭批”简答题40分,简答题被视为“重点”。简答题两道,根据一周两节“揭批”课程内容所设,每题20分上下浮动。
和对举手要求一样,狱警要看“主语”,如写“邪教如何如何”,必须写“法轮功如何如何”;不仅查看“知识点”,也看内容。立场不对、没有“主语”的,或卷面分数低,或被上升为“改造态度”问题,分管小队的狱警会单独找谈话、施压。因为个人分数关系到小队成绩,小队成绩关系到整体“转化”成果,最终也都关系到这些狱警个人。
所以,它们要尽力把法轮功学员培养出一种“小队荣誉感”,促使学员受环境感染、融入集体,为小队的成绩或利益而努力,抛却个人思想。当这一套达不到目的时,就换一副嘴脸——罚、或集体共罚。
七、思想汇报
在十二监区狱警要求所有人定期写“思想汇报”,要反复写、强化写,以此“及时”了解每个人的心理动向。没“验收”的法轮功学员每天要求针对洗脑视频写“心得体会”,“转化不好”的写“思想汇报”;“验收”之后,每人每周上交一篇“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和“心得体会”的格式是一样的,都要写相当于“认罪”的“帽”;区别是,“思想汇报”需要在名字上按手印,交予狱警,由狱警审阅。
“思想汇报”针对法轮功学员,意义在于狱警检测其当前思想是否“稳定”;针对“互监组”犯人,主要作用在于向政府报告法轮功学员的当前思想行为状态、问题、异常等等。
“思想汇报”是一种精神迫害形式,也是一种惩罚手段。法轮功学员如果宣布“五书”作废,将被单独封闭于一个监室,由几个犯人软硬兼施给其施压,重新写“五书”,并强制每天书写“思想汇报”,签字画押后上交。如果学员不写,“互监组”达不到目的,狱警将开启新一轮“转化”过程。如果学员写的立场与狱警不一致或达不到“标准”,“互监组”认定不合格,将汇报撕掉、勒令重写。整个过程与“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本质没有区别,一轮轮的精神施暴的血雨腥风后,最终形成完全“面目皆非”的文本,签上名、摁上手印,就具有了“合法性”。
二零二三年九月某天傍晚,十二监区五小队因没人写“揭批课”思想汇报,被队长王晰月在走廊高声怒斥,“你们是疯了!郑艳艳(五小队执行员)!今后每天给我收思想汇报!”
八、洗脑“活动”
十二监区每月定期举办一些“活动”,有所谓反邪教主题,也有红色主题,或以其他主题形式出现。这些活动要求必须有法轮功学员参与配合,不参与相当于“不服从管理”,成为打击对象。活动营造一种集体氛围,进一步“感染”、“软化”法轮功学员;记录学员“改造”风貌,拍照录像,制成影像,平时通过监区大屏幕滚动展示,营造出这些人经十二监区改造后“焕然一新”、思想“积极向上”的假相。为什么是“假相”?台上三分钟的“欢声笑语”,背后是台下长期的、一次又一次的“转化”、“洗脑”、体罚、精神与行为迫害、暴力威胁与恐吓。
例如: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下午,在女子监狱内部礼堂举办狱警孟姝涵主办的“邪教辩论会”。她们安排正方、反方都由法轮功学员扮演,按照事先拟订的台词进行所谓的“辩论”。名义是公平辩论,实质是抹黑法轮功,歪曲法轮功基本真相,最终定抨击法轮功的一方“胜出”。
然后,监狱某专家出现,扮演“权威”的角色公然污蔑,对法轮功进一步剖析,并“盖棺定论”。台下自由互动环节,搞“转化”的犯人带头“揭批”,“犹大们”为讨好中共人员,说自己原来的病没好,反而恶化。更多的学员心知肚明、没有言语。最后,这场“双簧”辩论会在一片红歌中、在舞动小红旗中又一次“统一”了声音。
会后,狱警将表现不踊跃的、不愿摇小红旗的学员叫去“单独谈话”,威胁“为什么不摇小红旗?”“是不是反党?”“你的表现决定了出监后的生活,你希望有人不断去找你么?”“不考虑自己还要考虑家人”“不放弃法轮功早晚还要进来”、“就是装,也要装到出监”。
九、所谓“红线”
在十二监区这个密闭集中营中,谁踩了狱方的所谓“红线”,就遭到疯狂迫害。什么是“红线”?例如:反党、不“转化”、不写“五书”、不认罪、质疑狱警权威、不服从管理。“红线”看不见、没人明说,但会让人感知,让人所有忌惮。狱警以各种手段施以迫害,当人们有了“创伤恐惧”后,也就“自我约束”了。
法轮功学员刘晓红曾因在本上写了师父《洪吟》中的一首诗,被关到楼上狭小密闭、四面软包的禁闭室,蹲在地上写上千字的检讨,每天从早写到晚。检讨不合格重写,被迫大骂师父和大法。互监组犯人忍受不了“被株连”,对其疯狂怒吼。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上午,于十二监区一楼活动室(一),法轮功学员徐强偷偷私下告诉学员郭佩璐自己因“转化”被打,被狱警发现。当天下午,徐强、郭佩璐分别被二小队狱警高鑫晶“单独谈话”,问及郭:与徐强是否认识、听到徐强说什么了?并警告不要与其说话。第二天,徐强与其互监组犯人袁琳杰在一楼活动室双双被罚坐小板凳;之后,徐强被关到监控更严苛的狱警孟姝涵所属的第一小队,并被关到二楼禁闭室进行“矫治”迫害,单独关押、被迫反省检讨,狱警挑选专门整治人的犯人使用各种手段对徐强精神施压,逼其交代自己的“罪行”。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一楼活动室横挂“罪犯徐强与袁琳杰的批斗大会”条幅,小队狱警孟姝涵、高鑫晶主持批斗大会,十二监区监区长吴妍坐镇监督整个过程。
经过一个多月“矫治”迫害,狱警挖出徐强一堆黑材料,如:告诉别人自己因不想“转化”被打;会见家属时说想把“五书”撕了;与法轮功学员刘晓红联系等等。导致互监组犯人也被整治,痛哭流涕的作检讨。在狱警的带领下,其他犯人对互监组犯人进行批斗。不论平时关系如何,不留任何情面,甚至两人私下出于信任所说的话,都被当成把柄,拿出来公然批判。如文革再现,政府带头鼓动群众斗群众、扼杀人性、人与人不敢再有丝毫信任。由此,中共历次运动到现在迫害法轮功,整人手段邪恶始终、从未改变。法轮功学员徐强被迫流泪“澄清”:自己没有被打,自己所说是在抹黑政府。狱警高鑫晶问郭佩璐“看法”,郭没有应答,并对法轮功学员之间禁止说话一事提出质疑,未等说完,狱警孟姝涵便高叫:“郭佩璐!你什么时候认过罪?”“行动组出列!到后面面壁!”
之后,郭佩璐与其互监组犯人被“单独谈话”。狱警高鑫晶说:“不回答问题、当众质疑政府是没有身份意识、不尊重警官。” 郭佩璐指出批斗是文革的做法,是对人人格的侮辱。狱警则称“批斗是帮助他认识并改正错误”。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郭佩璐被单独软禁于监室内,由互监组犯人不断对其施压。郭提出没有任何法律或书面文件要求法轮功学员间不能交流或眼神交流,这违背《监狱法》。互监组在狱警的纵容下对其持续精神迫害、训斥贬低、人身攻击;被逼迫下,郭佩璐高声反抗。过后,狱警高鑫晶指责郭佩璐的反抗是“影响他人改造”,要求郭佩璐蹲下。郭佩璐指出这些犯人的行为太过分,该狱警骂道:“不要脸,你一个臭罪犯给你什么文件?你是不是不想好了?你太爱自由了,你的思想整个都是扭曲的。我反省我自己,我是对你太好了,太想帮你了。”
一个与徐强“走得近”的年过六旬的犯人孙霞遭“集训”迫害:长时间坐小板凳、每顿只有一块饼子、被封口、禁止与人交流、缩减洗漱时间,被迫每日写检讨“交代问题”,天天被逼在检讨中骂自己“不是人”、“猪狗不如”、“狼心狗肺”。直到她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离开十二监区。所有与徐强“走得近”的人都被狱警警告、处置。只要狱警怀疑她们曾交流过什么,就进行集训“矫治”迫害,逼其自己“招供”。
“矫治”迫害后的“批斗”手段,目的是杀一儆百、进一步制造恐惧,以达不敢雷池一步的绝对服从。至此,人人噤若寒蝉,内心时时提防那条看不见的“红线”。犯人们为了生存在战栗中苟且,无可奈何又心生畏惧,对法轮功学员的看管更为谨慎,一点“蛛丝马迹”都会触动其敏感而脆弱的神经。在十二监区的法轮功学员在夹缝中生存、如履薄冰、举步维艰;在重重严密的监管下,互相之间不交流、甚至避免对视。
从此以后,法轮功学员徐强成为被关注迫害的重点人物,常被狱警抓住把柄当众训斥,曾因与同修眼神交流,被单独施压。徐强被非法判刑近十年,有狱警曾说:“徐强现在还认为有“法身”存在,她一定会将刑期坐满。对于她来说,现在只是开始。”
法轮功学员郭佩璐的当众“沉默”与“质疑”被狱警看作是一次“事故”,也成为了被严管的对象。狱警对爱质疑、爱解释的人疯狂出手,一切独立思考的质疑被严厉打击,一切争取权利的努力被无情摧毁,狱警决不允许个人持有怀疑和批评的权力。谁质疑狱警就是给自己挖坑,绝对服从才是“生存之道”。
二零二三年四月中旬,法轮功学员郭佩璐因拒绝说污蔑大法的话,被十二监区科长胡杨关进禁闭室。互监组犯人翟媛媛勒令其在一块砖范围内直挺挺的罚站,并不断施以洗脑灌输与精神迫害。七监区送来的犯人王秀美帮腔:“像你这样的在我们监区早就把袜子塞你嘴里了!”犯人齐红威胁,“信不信我杵死你! 你是不是以为监狱不打人?”这一幕幕明晃晃的发生在禁闭室的监控下,狱警在监控前假装视而不见,因为这就是狱警的旨意。
不论是政府、抑或个人,有什么权利将别人大脑清空、灌注你们所要?有什么权利剥夺他人思想和言论权,要求所有人与你们意识形态绝对一致?有什么权利操控他人思维,奴化他人意志,威逼说出你们的答案、打造成你们需要的标准?这是怎样的野蛮行径,这是什么霸道逻辑!强制“转化”洗脑本身就是罪恶。
而法轮功学员徐强只因透露出一丝自己被打的消息被十二监区碾压式的迫害,时任监区长吴妍给队长高鑫晶施压,批斗时亲临现场督阵。
二十多年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辽宁省女子监狱从未惧怕践踏法律,一贯冠冕堂皇的掩盖违法事实。由伪善欺骗、到精神迫害、再到实施暴力,迫害步步升级;表面法治监管,背后是超越人心理、生理极限的残酷体罚、精神折磨,剥夺人生理需求、剥夺睡眠、暴力威胁、药物摧残、关禁闭小号、加戴械具、集训“矫治”迫害、群体批斗施压,林林总总从未间断。
十、强制劳役
十二监区承袭之前劳教所半军事化的管制方式,有意营造杀机四伏的恐怖气氛,环境紧张压抑。一切行为需与他人完全一致,“一令一动”,取消个人意志;做任何事情限时,起床、洗漱、如厕、吃饭、劳役。手脚稍慢要被训斥。
十二监区的法轮功学员的实质劳役是被洗脑;其他犯人的实质劳役是:“转化”、洗脑、包夹、监视法轮功学员。期间也不乏一些强制劳动,超负荷的体力活。说要清理哪个场地,这些女人蹲地上拿小刷子疯狂低头刷地,不合格重刷,直到地面反光;今天将一堆几十斤重的物料七手八脚的从四楼搬到一楼;改天花一下午的时间将积重如山的家具板材颤颤巍巍的从一楼扛到四楼,一个人上上下下几十趟,干完后衣服被汗打湿可拧出水。
上了年纪的法轮功学员因长期不让炼功出现病业状态,“转化”后普遍靠药物维持;狱警借以宣传要相信科学,药物才能治病,从而抹杀法轮功炼功祛病健身奇效。二零二三年九月二日下午,年近七旬的法轮功学员张翠凤,在开工前夕高强度劳役中体力不支,累的抽过去。
二零二三年九月四日至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十二监区在中秋前夕接了一批稻香村月饼的批量包装。除了在“转化”期间的法轮功学员和其包夹犯人外,所有人强制出工劳役。劳动计时计件,算工时,在规定时间内极限劳动,紧催紧赶,期间不让抬头。每日收工五个小队评比,完成工作量最少的两个小队,取消娱乐休息时间,晚上到活动室集体坐板儿反省。同时劳役表现与生存利益挂钩,洗漱时间按照劳役成绩依次排列,表现最差的小队所有人洗漱时间只有五分钟;限制订购等。一部份劳役中速度慢的、或平时令狱警不满意的犯人被分配每日干最繁重的卸车,将整车的货物整箱整箱的徒手往下送,再将包装好的成品运抬到车上摆放整齐。
中国监狱服刑人员是最廉价的劳动力。一周工作六天,早上七点半工作到傍晚五六点,吃饭限时;周日上午厂房大清扫,下午监区大清扫。关于劳役所得,法轮功学员每月二十至四十元人民币区间浮动;犯人的“转化”劳役所得高很多,一些“转化”骨干当月一百元左右,个别更高。
十一、“甲级搜身”
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入监的所有人是被剥夺所有隐私权的,洗澡、上厕所等任何私密行为都在监控下进行。而在十二监区,这些犯人和法轮功学员时不时被要求“甲级搜身”。
“甲级搜身”是要求所有人脱光衣服搜查身体与衣物。在二监区入监队、出监队,作为辽宁省女子监狱对外之门户与脸面,表现出虚假人权假相,入监脱衣搜身尚在合理范围内;在十二监区不仅要求将衣服全部脱光,而且狱警手持执法记录仪将学员身体前后、上上下下、甚至口腔内全部录像;对于从十二监区出监的学员,则要求在栅栏门外的走廊、众目睽睽、明晃晃的灯光下脱光衣服、视频拍摄、各种检查后穿上家属送来的衣物。这种严重践踏人权、侵犯个人隐私的恶劣行径是女子监狱以权代法、无视法律之写照;对于其执法人员,严重触犯《刑法》滥用职权罪、侮辱罪等多项法律条例,不论法轮功学员抑或监区犯人都可对十二监区狱警的该违法事实提起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轮功学员是中国合法公民。然而,即使一名罪犯,也仍然是人,是中国公民,这是中国监狱人权保障的出发点。作为人,监狱应保障其作为一个人应享有的权利,包括隐私权、人格不受侮辱权、不受打骂体罚权、检举控告权、辩护权等;作为中国公民,监狱应保障其作为一个公民理应享有的由《宪法》规定而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公民权利。
另一方面,甲级搜身也是其为自身免责的手段。通过此视频证据似乎可以证明学员没有任何体表伤,否定其使用暴力威胁、体罚、生理需求剥夺、等各种违法行径,从而为十二监区及狱警个人开脱责任,并自认为可以自圆其说。
例如,法轮功学员郭佩璐,在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上午被投入十二监区后,被非法强制认罪、强制“转化”。期间,十二监区狱警教唆犯人强迫其在一块砖的范围内一直罚站、剥夺其上厕所、睡觉、洗漱等一切权利,甚至不让闭眼,不让有任何动作;同时伴随犯人们的车轮战,时时刻刻对其人身攻击与精神迫害、灌输污蔑大法与师父的污言秽语。在四月四日晚,郭佩璐出现心悸症状,犯人拖拽、并威胁抬到医院注射不明药物;狱警高鑫晶出面对峙,强调任何需求都要给政府写申请。 之后,由几个犯人架着,逼迫其观看污蔑大法的洗脑视频,软硬兼施、使用各种招数逼郭“转化”。 三天两宿后,郭佩璐双腿发青、肿到不能走路,脚肿到变形、表皮下面都是水,很多天后,走路还是一瘸一拐。入监区的甲级搜身本是当天进行,而法轮功学员则是在“转化”后。郭佩璐是在身体表面基本恢复后、突然有一天被叫到厕所搜身,脱光衣服,身体上上下下被录像拍摄。而那时,郭的右脚却还是肿的。
十二、出监录像
一般犯人出监前一个月离开本监区,到二监区出监队等待出监。法轮功学员在十二监区将待到离开的最后一天、被“包夹”到最后一刻,以免十二监区的内部情况、“转化”套路为人所知。
在此之前,学员被要求录制“出监录像”。问及,“监狱生活”、“在监狱所学与收获”、“出监打算”等内容。针对法轮功学员的出监录像有其“特色要求”,狱警不会明说,私下将任务交给小队执行员与互监组来做具体动作,会有人一个一个问题教你答,必须达到她们要求,整“合格”了再录像。
逼法轮功学员一次又一次“表态”,直到出监前。出监录像是十二监区的面子工程,就象一个加工厂,不论产品质量如何,出厂前必须都得自欺欺人的摁上“合格”标签,不敢承认有“不合格”。
小结
辽宁省女子监狱之十二监区是浓缩的、具化的中国社会之缩影,一切冠冕堂皇的违法行为、党文化下对中国人的控制手段在此集中体现,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以封闭式的情境与角色引导,营造虚假合法性。不论人的思想是否真的靠近邪党,只要是要输出的、要展现在镜头前的都被“掐”的死死的、从未真正自由。同样的党文化基因、同样的极权专制、同样的扼杀人性。从这一点看,墙里墙外都一样,过去和现在都一样,历次运动与迫害法轮功都一样。时代变迁,世事变幻,中共的邪恶本质始终如一。
在中共国,维护个人信仰、人的尊严与道德底线何其之难;在十二监区,讲一句真话,都要放下生死、乃至付出生命之代价。所以,这里成了很多正直的人一辈子说假话最多的地方。另一方面,“清零”也好、“转化率”也好,归根结底成为一种逢场作戏,一种掩耳盗铃的表演,一种中共自我欺骗的“形式主义”。
也正是在这场迫害中,人们更加看穿中共之邪恶、虚伪、狡诈、溃烂之本质。